昨天差评君在上网冲浪时,发现热搜第一挂着 “ 美国宣布全面禁止竞业协议 ” 的话题。

网友们讨论地那叫一个激烈。

有的说,普通打工人确实不应该被竞业禁止协议限制,因为这会限制人员流动、掐死创新。



而有些网友则觉得,废除竞业禁止协议,会让小企业更难留住自家核心骨干了。



 有个网友则是脑洞大开,觉得这操作完全是方便美国芯片厂去台积电抢人。



还有网友则是把矛头直指国内的一些公司。



实话实说,这两年,竞业禁止协议在国内闹出的大新闻还真不少,美国突然来这么一下,确实有点狠。

差评君也借着这个机会,和大家好好聊一下竞业禁止协议的事儿。

首先,竞业禁止协议是什么?

其实大家不用被这个名字混淆,在国内我们一般叫 “ 竞业协议 ” 。

国内常见的竞业协议书



它是一种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契约,一般会要求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能跳槽去原公司的竞争对手那( 甚至相关企业 ),包括但不限于加入竞争对手的类似岗位、自己进行相关项目的创业等等。

作为补偿,企业一般会给予雇员一定金额的补偿,金额普遍是离职前基本薪资的一部分( 根据不同合约有不同比例,国内外常见在 20%-60% 之间 )。

 比如世超入职的时候签了竞业协议,那在他辞职后,差评君会按照竞业协议继续给他发基本工资,可如果他转头去了 “ 差评弟 ” ,还把差评的核心摸鱼文化带过去了,那我们就可以根据竞业协议,要求世超赔偿。

美国这次全面禁止的,就是这个玩意儿。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FTC )早在去年 1 月份,就开始了这项工作,最终在上个月底以 3-2 一票险胜,并将在 8 月份,在全美全面禁止滥用竞业协议。



在这次全美上下统一之前,美国有不少州例如加州就不认竞业协议。

而有些州针对竞业协议有一定限制,比如科罗拉多州在 2022 年规定,员工年收入得超过 112500 美元、必须是出于保护商业机密、限制范围不能超出商业秘密范畴等等条条框框。

此前美国不同州对竞业协议的不同限制



只是这次, FTC 一发狠,直接在全美 50 个州直接一刀切。

那这次限制范围有多大呢?

 就这么说吧,根据 FTC 的新规定,在全美境内只要你的年收入低于 151164 美元( 约合人民币 109 万元 ),都不受竞业协议的限制。

而且,哪怕你年收入超过了这个数字,但只要不担任公司的决策职务,也照样不用被竞业协议约束。



按照 FTC 的推算,只有不到 0.75% 的企业高管们还会被竞业协议所束缚。

FTC 也给大家算了笔账,没了竞业协议的限制后,,美国每年能多催生出 8500 多家新的初创企业、 17000-29000 项专利,普通工人年收入能上涨 524 美元,医疗保健成本能降低 1940 亿美元。



当然,这种看起来大家普通老百姓都爽了的事儿,还是有人不爽。

比如美国商会在当天就表示要起诉 FTC ,他们觉得这是在滥用权力,会削弱美国企业竞争力。。。



所以全美禁止竞业协议这事儿最终能不能成,还真不一定。

 原因就是竞业协议一方面确实能保护商业秘密;另一方面则因为竞业协议实在过于 “ 自古以来 ” 。

最早、最朴实无华的竞业协议来源于人类的师徒制度。

古代的徒弟,在跟着师傅学手艺时,要么会提前签下协议,要么有着约定俗成的规矩:

反正徒弟不能和师傅抢活干,否则就是 “ 欺师灭祖 ” 。

有了这种普世的价值观,师傅才能放心地把压箱底的绝学传给徒弟。



到了 1414 年的时候,出现了历史上第一个竞业协议纠纷:约翰 · 戴尔案。

纠纷的主角名叫戴尔,他跟着师傅学手艺时写了份保证书,说是学成后的半年里,不会到师傅在的城镇里和师傅抢活,结果戴尔并没有遵守诺言。

于是,师傅就把戴尔告上了法庭。

最终法官们觉得,这种保证本身就违反自由贸易的原则,戴尔没错。

所以这么看起来,早期大家对竞业协议这事儿,主要还是进行道德审判,并不真正落实。

 而到了 1711 年,历史上出现了第一次强制执行竞业协议的案件:米切尔诉雷诺兹案。



雷诺兹把自己的面包店租给米切尔,保证自己未来五年不会在附近卖面包抢生意,不然就赔偿米切尔 50 英镑。

结果没多久,雷诺兹就食言了,于是米切尔上门要债。

最后两人闹上法庭,雷诺兹依旧搬出那一套 “ 贸易自由 ” 权利神圣不受侵犯的说辞,但这次法官改了主意,最后判定了雷诺兹败诉。

这起价值高达 50 英镑的英国案件可能自己也没想到,在数百年之后,会多次被大洋彼岸的美国人引为参考。



有了这个法案当例子,竞业协议逐渐成了越来越严格的 “ 强制条文 ” 。

可由于长期以来,针对竞业协议的标准缺失、限制也不够,而且竞业协议法庭的战绩很好看,这就导致大家都在往里面夹带私货,越用越顺手。

 于是乎,竞业协议成了越来越多公司的企业标配,并且这一速度还在不断加快。

美国经济政策研究所在 2014 年进行调查时发现,全美采用竞业协议的公司刚达到 18% 。

但到了 2017 年,员工数超过 50 人的公司,已经有将近一半在部分业务里采用了竞业协议,接近 3 成的公司更是对所有员工进行竞业禁止。



这样的结果就是,如今有大约五分之一的美国工人( 大约 3000 万 )被困在竞业协议里。

最最离谱的是,有超过一半的竞业协议限制对象是小时工。。。

相当于你只要到我差评摇过一杯黑糖啵啵生牛乳,就没法去隔壁乐百茶泡红糖枇杷奶昔了。

不仅在岗位限制上离谱,甚至在地域上也越来越夸张,大量的工人竞业协议的限制范围动辄就是全国甚至全球。



 如今,夸张点说,都快到了是人是鬼都得签全球竞业协议的地步了,有网友觉得,竞业协议简直成了卖身契的新时代平替。

越来越离谱的竞业协议,显然已经偏离了早期保护企业商业利益的目的。

2016 年美国著名的三明治连锁店吉米 · 约翰的竞业协议,就闹得沸沸扬扬。



作为一个三明治连锁店,吉米 · 约翰从 2014 年前就开始让员工签竞业协议,要求他们在距离自家门店几英里的范围内不准从事任何和三明治企业有关的企业上班。

可是吉米 · 约翰在全美 43 个州有 2800 多家门店,员工只要签了这个竞业协议,基本就告别三明治行业了。

后来经过伊利诺伊州调查发现,吉米 · 约翰的目的,也并非完全出于保护所谓的商业秘密,更多的是为了将低工资工人锁死在自己岗位上,使公司不用因为员工的跳槽、离职而去涨工资。

 最终吉米 · 约翰被迫停止执行竞业协议,并主动掏钱向大众普及竞业协议的相关知识。

类似的,竞业协议在很多时候已经失去了它原本的意义,变成了企业用来锁死员工的紧箍咒,使得员工不敢利用跳槽去争取更多的薪水,这也给了企业更多的空间去压低员工的薪酬水平、降低他们的福利待遇等等。

这也让大家恨透了竞业协议,在 FTC 面向全社会收集公众意见时,收到了超过 26000 条信息,其中超过 25000 人都坚决支持 FTC 全面禁止竞业协议。



其实,这种现象很早就得到了美国政府的重视,早在奥巴马执政时期,他们就呼吁了进行关于竞业止协议的国家行动,而后,美国不少州也逐步加强过针对竞业协议的限制。

直到如今,美国终于全面搞定了这个问题。

再说回国内,这几年关于竞业协议问题也逐渐受到大家重视。

比如 2022 年的时候,某电池大厂就被曝出过通过竞业协议的限制,几乎无差别禁止自己的技术员工进入任何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知危编辑部,此前也针对国内某些互联网大厂的不合理竞业协议,进行过专门的报道。



甚至前两年直播平台主播们的左右横跳,最后导致天价赔偿合同的新闻等等,都属于国内竞业协议滥用的情况。

在这些一个个报道的背后,你总能见到“ 月薪 8000 跳槽被索赔百万 ”这种极不合理的抽象事实。

而从编辑部同事们的经历来看,不少人在此前的工作经历中都有过签署竞业协议的经历,虽然大家都还没遇到过被强制执行的情况,但想来都有些后怕。

因为在职场上,很多人并不了解竞业协议的意义,或者说哪怕意识到了也会因为害怕失去工作岗位,而选择忍受。

看来这些情况在美国也经常发生



也就是在上个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了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就有涉及到竞业协议的事儿。

明确了审判实践中, “ 人民法院不仅要审理新用人单位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更要审理劳动者是否属于应当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 ” ,有了这份司法实践的指导后,相信未来那些月薪 8000 因为竞业要赔百万的闹剧能少不少了。



 
其实在法律之外,更让差评君感到唏嘘的是,在国内,互联网大厂们是把竞业协议用得最熟练的那一批。

在差评出版的《 造浪者 》里写过关于 “ 仙童八叛逆 ” 的故事。

当年 8 个从克利半导体实验室共同辞职的研究员,成立了鼎鼎大名的仙童实验室,随着公司发展,大批精英人才又效仿他们从仙童辞职独自创业,而这批人的离开才真正撑起了如今的硅谷。

我就在想,如果当时加州支持竞业协议,这个硅谷的蒲公英故事会不会在 “ 八叛逆 ” 那就提前结束了?

这些互联网先辈们恰恰是因为 “ 叛逆 ” 为人类带来了信息化的时代,如今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大厂反过头去想扼杀这些 “ 叛逆 ” 的基因。。。

还是引用知危编辑部当时针对大厂不合理竞业协议时说过的话:

劳动者不应因入职某一家公司,经过了企业的 “ 培养 ” ,就变成了企业的某种 “ 私产 ” ,竞业协议应该同时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协议,而不是一份恐怖的、企业用来 “ 吃人 ” 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