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签了。TikTok法案被通过的速度快得飞起。

 

这项法案与众议院3月份提交的《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侵害法》(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有很大不同。

 

此法案名为《21世纪通过力量实现和平法案(21st Century Peace through Strength Act)》,和它一起打包通过的,还有950亿美元的对外援助,众议院将针对TikTok的法案与美国援助乌克兰、以色列、中国台湾,制裁伊朗、俄罗斯等一系列地缘政治法案捆绑在了一起。

 

美国两党关于对外军事援助的争议已持续数月,针对TikTok的条令更像是被“塞进去的”。

 

回顾一下火速签署的过程:

 

  • 美国当地时间4月20日,众议院以360票对58票的压倒性票型通过法案,当天是个大周六,几百名众议员在周六加班投票的情况很少(上次还是2023年9月30日,讨论联邦政府预算的问题。如果当时众议院不能很快作出决议,联邦政府就将关门)。

 

  • 4月23日,参议院以79:18的投票通过。相比之下,3月份众议院提交的PAFACA法案,参议院仍未排期审议,据外媒报道称该法案已被搁置。

 

  • 4月24日,拜登签署法案。此前,拜登就已表示,如果涉TikTok法案提交到白宫,他将立即签署。

 

值得注意的是,拜登签署后,TikTok发布声明称:这项违宪的法律是一项TikTok 禁令,我们将在法庭上挑战它。我们相信事实和法律显然站在我们这一边,我们最终会获胜。

 

法案更周密

 

据业内人士称,拜登此番签署的法案关于TikTok的内容要周密许多。

 

国会的立法人员对可能会面临的法律挑战已经做好了准备。”精通美国政治法律环境的美国纽约州、加州执业律师黄敏达告诉虎嗅。

 

据其分析,首先,他们在法案中用的字眼是“剥离”,而非“封禁”,尽可能规避直接关停社交媒体而可能产生的违宪风险。此外,他们还在条文中专门提到,如果有部分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在此番拜登签署的法案里,对“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的定义包括两大类:(1)字节跳动、TikTok及其关联公司控制的应用;(2)符合规模条件、外国对手控制、总统认为存在巨大国家安全风险的应用。

 

结合“如果有部分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的条款,即便直接点名TikTok、字节跳动的条款在诉讼过程中被法院判定无效或暂缓(相对而言,这一条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可能性更大,因直接针对某个特定公司立法,或涉及“未审先判”),那么,第二条仍然有效。

 

法案中,“符合规模条件、外国对手控制、总统认为存在巨大国家安全风险的应用”这一条的涵盖范围就大许多了。

 

  • “符合规模条件”:月活一百万以上、可以发布社交内容的应用都符合此要求。

 

  • “外国对手控制”:公司总部或主要经营地在中国,或者中国个人或公司持有超过20%的股份,或者受前两者控制的主体。

 

  • “总统认为存在巨大国家安全风险的应用”:则完全由总统裁定。

 

这可能会令该项法案的“攻击面”扩大。

 

“该法案不仅针对TikTok,还覆盖了所有符合规模条件、外国对手控制、总统认为存在巨大国家安全风险的应用。该法案的条款主要针对社交媒体,但仍可以解释为包含其他应用。”黄敏达说。

 

这就意味着,中国其他有社交属性的APP都会有一定风险,在未来,美国可以对任何有社交属性的中国应用开刀。

 

对TikTok来说,后续可能有几种走向:第一,TikTok全盘胜诉,法院认定法案整体无效,或颁布禁令;第二,TikTok全盘败诉

 

如果只设置了第一条“字节跳动、TikTok及其关联公司控制的应用”,那么法案一旦通过,总统就没有谈判空间了。

 

但第二条中,设置了“总统认为存在巨大国家安全风险的应用”这一条件,这意味着总统具有裁量权,其也可以判定某个应用没有重大国家安全风险。那么就留下了谈判空间。

 

另外,“这项条款中已经暗示了TikTok的剥离条件。”黄敏达说。只要字节跳动放弃其在TikTok的股份,由美国主体控制,美国不反对张一鸣或其他中国投资人在新的TikTok架构中,以财务投资者的身份持有不超过20%的股份。

 

不过,据业内人士告诉虎嗅:“若法案最终生效,由于国际政治原因,TikTok选择出售的概率并不高。”

 

可能的诉讼点是什么?

 

据TikTok声明:“这项违宪的法律是一项TikTok 禁令,我们将在法庭上挑战它。”

 

根据法案,TikTok有权在法案通过165日内向华盛顿特区上诉法院提起诉讼。若按此时间计算的话,TikTok最晚需要在2024年10月初之前提起诉讼。

 

要知道的是,这已不是TikTok第一次采取上诉措施了。早在2020年特朗普任总统期间,TikTok就正式在加州联邦法院对特朗普的行政令提起诉讼。

 

那么此番诉讼与2020年的那次诉讼相比,情况有哪些差异呢?

 

首先:

 

“彼时特朗普总统对TIkTok的禁令,是基于美国国际紧急情况经济权利法(IEEPA: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的授权所作出的。”黄敏达说。

 

该法允许美国总统对unusual and extraordinary foreign threat(非同寻常的海外威胁)采取应对措施,以保障美国的国家安全。但IEEPA明确规定,总统的该项权限不得规范或禁止私人通讯(personal communication)或其他交换信息的媒介。

 

在2020年的诉讼中,法院主要依据特朗普政府的行政令超出了IEEPA的授权,间接对私人通讯和言论进行管制,作出了临时禁令禁止该法案的实施。

 

而在这一次的立法中,国会单独立法,要求剥离或禁止TIkTok,不论是基于国会立法的条款,还是未来总统发布命令(如有),都将不需要根据IEEPA的授权,直接基于本次单行立法操作即可。

 

这由此规避了上一次TIkTok诉讼中,被挑战的超出IEEPA授权的问题。”黄敏达告诉虎嗅。

 

第二:

 

那时候,特朗普政府的命令中,措辞直接用的是“禁用TIkTok”,而本次立法则是称“强制出售”,只有在强制出售不成的情况下,才会有禁用的问题。即便TIkTok提起诉讼,申请临时禁令,美国政府也可以主张TIkTok并无立即被禁的风险,从而不需要为其颁布禁令。

 

第三:

 

在本次立法中,把需要强制剥离的应用分为了两大类:第一类是字节跳动或TIkTok控制的公司,第二类是满足一定规模条件、总统认为有重大国家安全风险的外国对手控制应用。

 

在法案中,有条文中专门提到,如果有部分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那么,即便第一类因为任何原因无效,总统仍然有可能依据第二类来要求强制剥离或禁用TIkTok。

 

那么,对于字节跳动来说,此番诉讼有哪些点可以挑战该法案的合法性呢?

 

不少业内人士已做出分析:比如可针对该法案是否与宪法的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相悖;又比如可针对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此外,法案中直接提及了“字节跳动、TikTok”的名字,或也与美国法律中的bills of attainder(未审先判条款)相冲突。

 

不过,TikTok还未公开起诉状,具体诉讼情况如何,还需等待进一步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市场传言TikTok准备解聘该公司及字节跳动驻美国的总法律顾问埃里希·安德森(Erich Andersen),后者多年来牵头与美国政府沟通以应对后者有关“国家安全”的担忧和指控,但效果不甚理想。还有消息称,安德森已告知其他高管自己已准备辞职,但会留任到公司找到合适的接任者。

 

但近日,一位TikTok发言人在被问及公司是否会解除安德森的职务时表示:“这100%为不实消息。”

 

因处于大选的关键期,美国政治走向诡谲。

 

当年对TikTok提出禁令的特朗普,作为今年总统大选的候选人,已表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度。

 

4月22日,其在社交媒体上公开表示,“是拜登在推动关闭TikTok”、“如果TikTok禁令得以实施,拜登需要负全部责任”,特朗普还直接向年轻人喊话,“年轻人,包括其他大部分人,在11月5日美国大选时请务必记住这一点!”“他(拜登)正在摧毁我们的国家,这是对民主的重大威胁。”

 

需注意的是,该法案将剥离TikTok的期限从165天延长到270天,如果总统确定出售取得进展,白宫还可以行使将期限延长90天的权力。这令字节跳动出售TikTok的最长期限被延长到一年。

 

而接下来采取诉讼措施,或许会令时间进一步拖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