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正面临创立以来的最大监管挑战。
当地时间3月21日,美国司法部联合15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总检察长,对苹果公司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其垄断或试图垄断智能手机市场。
在资本市场上,这起反垄断诉讼的影响立刻凸显。3月21日当日收盘,苹果股价下跌超过4%,市值蒸发超1100亿美元,缩减至2.6万亿美元。
与苹果以往遭遇的诉讼不同,美国司法部这次直击其核心商业模式。
美国司法部指控,苹果公司在智能手机和高性能智能手机市场拥有垄断地位,并利用其对iPhone的控制权从事广泛、持续和非法的行为。这种反竞争行为旨在维持苹果的垄断地位,同时获取尽可能多的收入。
此外,苹果的行为影响范围极大,涉及网络浏览器、视频通信、新闻订阅、娱乐、汽车服务、广告、定位服务等多个领域。
苹果公司陷入反垄断诉讼漩涡,只是美国近几年科技领域反垄断潮中的又一新的浪头。此前,谷歌、Meta、亚马逊三巨头已相继被起诉。这些诉讼意味着,美国监管部门要与大型平台展开持久战。
可以预期,美国司法部与苹果公司的这场诉讼将旷日持久。苹果公司的这场危机存在几种可能的终局:“雷声大、雨点小”地悄然和解;接受罚款并彻底改变其商业模式;成为美国历史上少数几家被拆分的公司。
无论哪种结局,伴随着期间发生的博弈故事,这一案件都会让全球商业生态产生巨大涟漪。
被诉“五宗罪”
1997年,乔布斯在离开了12年后回到百废待兴的苹果,决心重新塑造公司的核心价值。彼时,他在一场演讲中提出:营销的核心是价值观。在这位企业家看来,品牌是基于伟大价值观,从而让用户产生共鸣。
20多年后的今天,苹果通过持续创新,在年轻群体和高收入群体中广受欢迎,但同时也开始遭遇部分消费者的不满。
2023年,在美国乔治敦大学商学院的一堂课上,授课教授随机调查发现,课堂上的九成学生使用苹果手机,他们的整个在线生活——从获得消息、社交媒体、在线支付等——都在苹果手机和苹果电脑上进行。
在这堂课上,超过60%的学生表示想换用更便宜的智能手机,但他们认为退出苹果生态系统的成本太高了。
同一时间,美国高校学生们公开讨论的一个话题,是安卓系统手机消息的“绿色气泡”和苹果用户的“蓝色气泡”之间的区别。苹果手机用户通过iMessage互发短消息,会显示为蓝色气泡。而当一台苹果手机与安卓手机互发消息,苹果手机显示的是绿色气泡。
这场被称为“绿色气泡效应”的探讨,并不仅仅指向颜色差异,通常关联着财富和地位。一些使用安卓手机的学生感觉,自己被微妙地孤立了,甚至受到一种无声的欺凌。有学生对《财经》记者表示,在校园里,绿色气泡会给使用者贴上“低质量信息”爱好者标签,这种氛围,最终迫使一些学生成为苹果用户的一员。
过去数年,这些微妙情绪折射出的苹果封闭生态系统以及高额定价,也逐渐被反垄断监管机构捕捉。
在过去14年里,苹果公司曾遭遇两次反垄断诉讼。
2010年,美国司法部起诉苹果、谷歌、Adobe、英特尔等六家高科技公司,指控它们达成了协议,限制彼此互挖对方的高技能员工,阻止员工跳槽到竞争对手公司。后来这起诉讼案件达成和解。
2012年4月,苹果公司和五家图书出版商被美国司法部起诉,被控非法操纵iPad上销售的电子书的价格。法院最终认定,苹果公司在知情的情况下与图书出版商合谋提高电子书价格。
但新近的这次反垄断诉讼,美国司法部将矛头对准了苹果公司的核心产品——iPhone。
美国司法部的起诉状认为,苹果公司的反竞争行为有多种形式,其中许多形式至今仍在演变,具体体现为五种:
一、阻止创新的超级应用程序。苹果公司遏制了具有广泛功能的应用程序的增长,这些应用程序将使消费者更容易在竞争的智能手机平台之间切换。
二、抑制移动云流媒体服务。苹果公司阻止云流媒体应用程序和服务的开发,这些应用程序和服务可以让消费者享受高质量的视频游戏,以及其他基于云的应用程序,而无需支付昂贵的智能手机硬件费用。
三、排除跨平台消息传递应用程序。苹果公司让跨平台消息传递的质量变得更差,创新性更低,用户的安全性也更低,因此客户不得不继续购买iPhone。
四、限制非苹果智能手表的功能。苹果公司限制第三方智能手表的功能,因此购买Apple Watch的用户如果不继续购买iPhone,将面临高额自付费用。
五、限制第三方数字钱包。苹果公司阻止第三方应用程序提供点击支付功能,从而阻碍了跨平台第三方数字钱包的创建。
美国司法部还称,苹果的行为影响范围极大,实际上超出了以上五种形式,影响了网络浏览器、视频通信、新闻订阅、娱乐、汽车服务、广告、定位服务等。例如,苹果提高了购买和使用iPhone的成本。
针对“绿色气泡效应”,美国司法部更是提出,苹果通过跨平台短信的绿色气泡向用户暗示非iPhone用户的信息体验较差,进而认为安卓手机的质量较低——例如,非iPhone用户的对话没有加密,视频质量更加粗糙,用户无法编辑消息。
美国司法部还援引数据称,2023财年苹果在股票回购和分红上的支出为770亿美元,是其在研发上支出(300亿美元)的2倍。苹果减缓了iPhone的创新速度,以便通过订阅服务和云服务从客户那里获取收入,即如果消费者可以通过云流媒体玩游戏,就不必选择性能更加强大且昂贵的硬件。
美国司法部据此认为,苹果公司有充分的动力去延伸和扩展其行为方针,以获取和维持对下一代前沿设备和技术的控制力。
为了这次诉讼,美国司法部做了多年准备。
2019年,还在特朗普执政时期,美国司法部便开启了对苹果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同年,音乐流媒体巨头Spotify曾发起的一项投诉,认为苹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苹果税”,且违背了反规避原则,不允许App在平台内接入外部的付费链接。同年10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要求Spotify提供有关苹果涉嫌反竞争行为的信息。
2020年10月,经过16个月的调查,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涉及亚马逊、苹果、脸书和谷歌等公司的报告。其中,苹果公司被指控在移动操作系统市场和手机应用商店市场占主导地位,30%的“苹果税”迫使开发者提高消费者价格或减少对应用程序的投资。
与此同时,苹果公司也面临着其他企业提起的反垄断诉讼。
2020年8月,美国游戏公司Epic Games开发的游戏《堡垒之夜》因绕开App Store让玩家在游戏中直接付费,因而被苹果官方下架,Epic Games在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苹果公司提起诉讼。苹果公司随即提出反诉,称Epic Games故意违反与苹果的合约条款。
2021年9月,法院裁定苹果公司在十项指控中有九项胜诉,只有一项指控败诉,即苹果公司禁止App提及其他支付系统的做法。此后,双方一再上诉。2024年1月16日,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审理这起反垄断纠纷的请求。
这起诉讼促使苹果公司修改了美国App Store政策,允许应用包含一个指向开发者网站的链接。虽然用户可以进行非App Store内购,但内容开发者仍须向苹果交纳12%(订阅超过一年或中小开发者)或27%(年收入100万美元以上的App)的佣金。这意味着,开发者使用非苹果的支付渠道,只能省下3%的“苹果税”。
此次美国司法部的目标并未局限于“苹果税”。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道格·梅拉梅德认为,依据美国法律,苹果公司可以收取其合法获得的垄断产品及服务的任何价格,包括所谓的“垄断价格”。这样的价格被视为对其在市场上成功的合法回报,同时也是激励其他公司为了获得这样的成功而积极竞争的手段。
在梅拉梅德看来,美国司法部全面关注苹果公司涉嫌非法增强或巩固其垄断地位的行为,而不单纯聚焦于收取高佣金的做法,这是一种明智的策略。梅拉梅德曾在美国司法部负责反垄断工作。
为何盯上苹果?
美国司法部的诉状认定,苹果违反了《谢尔曼法》第二条。这一条款规定,任何人垄断或企图垄断,或与他人联合、共谋垄断州际间或与外国间的商业和贸易,将构成重罪。如果参与人是公司,将处以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罚款。
要认定苹果公司违法,就要界定其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特定市场,且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
美国司法部认为,苹果在智能手机市场和高性能智能手机市场均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且在后一市场具有强大支配地位。
美国司法部援引数据称,iPhone手机在高性能智能手机市场所占的份额达70%,在智能手机市场,苹果的市场份额(按收入计算)也超过了65%。而在年轻群体和高收入家庭中,苹果的优势更加明显。
苹果公司的市场份额受益于其不间断更新的硬件,而强大的生态系统更构建起难以逾越的护城河。
60岁的美国人Sergey每周都去上一堂体能训练课,他发现课上很多人手上都有一块苹果手表。别人告诉他,有了苹果手表就能在课上方便地接听语音来电、信息通知,还可以放音乐、移动支付以及健康管理等等,于是他也买了一块。很快,Sergey意识到,这只是一个开始,他要买相配套的其他设备,于是他的预算开始膨胀——从iPad到AirPods。更让他沮丧的是,买其他品牌的产品可以货比三家,而在苹果设备上,为了各处设备能相容,自己没有选择。
美国人Jonathan觉得,自己像“上了贼船”般一步步被锁定在苹果生态系统中。Jonathan的爱好之一是拍视频,当他使用安卓手机拍完视频要转发时,不能使用苹果的Airdrop功能,替代方案因为视频的占用空间巨大而变得非常烦琐,他因此购买了苹果手机。随后他发现,自己用了多年的索尼电脑要因此换成苹果电脑,为了实现两种系统的转换,他花了两个月的时间还没完成。
针对消费者的这些感受,美国投资管理公司Tamarack Advisory研究员黄少萍分析,美国司法部这次诉讼的焦点正是“苹果正在摧毁创新”,包括市场垄断行为、创新速度放缓以及生态系统封闭。换言之,苹果通过其App Store的政策,限制了下一代的竞争和创新,对第三方开发者和小型创新企业构成了壁垒。
但黄少萍指出,即便在某些领域的创新速度放缓,苹果仍然在硬件、软件和服务上持续创新。例如,苹果芯片(如A系列和M系列处理器)在性能上领先市场,而其软件和服务(如隐私保护功能和健康相关应用)也不断推陈出新。
苹果的产品和技术经常推动新的行业风潮。例如,iPhone推动了智能手机的普及,而Apple Watch开创了智能手表市场。通过这些创新,苹果不仅改变了自身的产品线,也影响了整个技术行业的发展方向。
“因此,苹果是否‘摧毁了创新’,答案是见仁见智的。”黄少萍说。
苹果遭遇此次监管的政治原因也不可小觑。
北京己任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薛颖认为,需要结合目前美国整体的政治生态来看待苹果案。目前拜登政府背后的民主党对待反垄断的态度相对更激进,理念是要强化政府干预,通过反垄断法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或政策目标。这也是为何拜登将年轻的莉娜·汗推上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主席之位。此外,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的负责人、助理司法部长乔纳森·坎特的立场也一贯激进。
在加入司法部之前,坎特曾与多家苹果公司的对手合作,包括音乐流媒体公司Spotify、跟踪器Tile、消息服务商Blix等。
2021年,Tile曾就苹果推出竞品AirTag表达不满,并向议员抗议,指控苹果的隐私政策使Tile处于不利地位。Blix的应用Blue Mail曾在2019年被苹果从App Store下架,原因是违反了相关数据隐私规定。尽管几天后Blue Mail恢复上架,Blix仍然提起了针对苹果的反垄断诉讼,但被法院三次驳回。
一位美国科技企业的管理人士也认为,针对苹果的反垄断诉讼,无论如何都要等到总统大选之后才能得出结论,从时间点来看,它可能是一个政治问题。
这位人士预测,美国司法部和苹果公司的胜率是五五开。对美国司法部来说,如果胜算不超过五成,其通常不会立案,所以要么司法部有获胜的预期,要么打算将该案留给下一届政府。此外,该案件的双方面对的变量很多,包括诉讼涉及的事实、司法部的行政目标、双方可用的资源、时间安排、总统大选的进展等。
自由主义卡托研究所技术政策研究人员詹妮弗·赫德尔斯顿也表示,此案“表明执法者普遍转向‘大就是坏’心态”。
那么,为什么美国司法部要提起诉讼,而且选择现在的时点?
薛颖介绍,美国的反垄断制度不允许直接的行政处罚,处罚苹果公司必须要经历司法审查。因此,诉讼的结果可能是苹果公司需要支付民事罚金,但实际上是行政处罚的性质。
薛颖认为,从反垄断干预的技术角度来讲,苹果垄断行为比谷歌、亚马逊更加隐蔽。苹果通过机制的设计、技术的设计、条款的设置,营造了一个封闭的生态,在其中剥削应用开发者及用户。
从这一角度来看,证明苹果公司垄断且违法的难度会更高。因此美国司法部先追究谷歌、亚马逊等公司——因为它们的垄断行为更容易被证明,而把苹果公司放到了最后。
此外,苹果等大公司每年花费上亿美元,雇佣最优秀的反垄断律师团队。而美国司法部仅依靠政府拨款执法,除非得到行政首脑的强力支持,否则不会轻易挑战大公司。如前文所述,目前拜登政府对待反垄断的态度相对更激进,触发了司法部展开行动。
美国司法部这次起诉苹果公司的管辖法院也引发广泛关注。此前,美国反垄断机构起诉谷歌、亚马逊、Meta时,选择的多为弗吉尼亚州、哥伦比亚特区或华盛顿特区的法院,而起诉苹果则选在新泽西州。
梅拉梅德介绍,美国司法部可以在被诉公司开展业务的任何地区提起诉讼,而苹果公司基本上在美国每个地区都有业务。在他看来,选择新泽西州起诉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第三巡回法院——监督新泽西州联邦法院的巡回法院,曾经发布对反垄断原告有利的判例。
“围墙花园”有错吗?
早于美国司法部的起诉,苹果已展开斡旋。据媒体报道,在正式起诉前,苹果公司多次会见了美国司法部官员。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苹果多年打造的商业模式是否该被修正。
经过多年发展,苹果公司对硬件、软件和服务进行了严密整合,构建起自己的“围墙花园”。这一模式具有极强的封闭性,用户在进入苹果的生态系统后难以转换至其他生态系统。
一直以来,这座“围墙花园”给苹果带来了源源不断的利润。
苹果公司的2024财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显示,其服务收入为231亿美元,同比增长11%。苹果的服务板块包括App Store应用商店、Apple Music和Apple TV+、iCloud、AppleCare保修、Apple Pay等。
与此同时,苹果的硬件业务却没有那么亮眼。2024财年第一季度,除了iPhone产品线的营收同比有明显增加,其他硬件产品线的营收并未大幅增加,部分还有明显下滑。
苹果CEO蒂姆·库克表示,iPhone销量和服务收入创新高,推涨2024财年第一季度的总营收。
艾媒咨询CEO兼首席分析师张毅曾对《财经》表示,苹果做了很多努力,想方设法把用户、开发者和支付留在iOS生态系统中。硬件和软件服务是苹果营收的两大支撑点。硬件的利润相对较低,但占比大;软件服务的收入只占苹果总营收的24.9%,但利润超高。对于苹果而言,硬件是用来支撑公司的基本盘,而软件是支撑其利润的重要部分。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琼飞告诉《财经》,苹果的商业模式最大的问题是利用其封闭的iOS生态系统,控制着iOS应用分发和应用内购买机制,从而限定用户在应用内购买时使用苹果支付,并征收高额“苹果税”。这就可能构成反垄断法项下的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王琼飞曾代理了上海苹果手机用户诉苹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在美国司法部发起诉讼后,苹果在第一时间进行回击。
对于“阻止创新的超级应用程序”指控,苹果公司反驳,从未设置门槛,限制“超级应用”发展,并以脸书、微信和Line等“超级应用”为例说明,它们均可从App Store中下载。
对于“抑制移动云流媒体服务”的指控,苹果公司表示,App Store一直允许提供流媒体游戏服务,甚至对该公司指南进行了修改,以进一步促进游戏流媒体的发展。
美国司法部认为,SMS短信仅在苹果的消息应用程序中可用,而在第三方应用程序中不可用,这是苹果公司的反竞争行为。
苹果公司反驳,没有数据表明用户在其他地方希望使用短信,而且安卓系统的流行应用也没有使用该功能。例如,Whats App不提供短信,Signal则正在放弃安卓上的短信支持。
对于“限制非Apple智能手表功能”的指控,苹果表示,目前能与iPhone协同工作的健身手环和智能手表都是通过苹果的API访问的。强迫用户放弃这些产品,转而使用Apple Watch并不符合商业逻辑。
关于“限制第三方数字钱包”的指控,苹果认为这种限制是为了增强用户体验和安全性,并非为了排除竞争,第三方可以通过应用程序接口使用苹果钱包进行支付。
此外,苹果还对30%的“苹果税”进行了回应。苹果认为,美国司法部存在断章取义的情况,忽略了85%的开发者无需支付任何佣金,而且绝大多数开发者有资格减免15%佣金的权利。
会被分拆吗?
引发广泛关注的是,这次前所未有的反垄断指控,会给苹果公司带来什么变化?
据媒体报道,美国司法部警告苹果公司,作为恢复竞争的补救措施,不排除下达拆分令的可能性。
美国司法部在起诉状中用了大量笔墨,回顾了上世纪90年代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案,该案件延续了超过十年。在美国执法者眼中,反垄断法是为了帮助科技企业修枝剪叶,然后以更健康的方式发展。
1991年,FTC开始调查微软是否滥用权力,以形成其在PC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到了1993年7月,FTC对是否对微软提起诉讼陷入僵局。美国司法部在同年8月介入该案,重启调查。1994年,司法部和微软达成和解,微软被限制捆绑销售其软件产品与Windows操作系统。1995年,法庭以调解裁决的形式,批准了双方的和解协议。
但好景不常,1997年10月美国司法部再度起诉微软,指控其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强制捆绑销售浏览器软件Internet Explorer(IE浏览器),违反《谢尔曼法》,占据了绝对的市场垄断地位。
该案审理期间,美国司法部于2000年4月正式请求法官拆分微软,即将微软拆分为两家公司,一家经营Windows操作系统业务,一家经营包括IE浏览器在内的应用软件及互联网业务。该案法官同年6月作出裁决,将微软一拆为二,还规定分拆后的两家公司在十年内不得合并。微软随即上诉。
2001年11月,微软和美国司法部达成新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微软不能达成有害于其他竞争者的垄断交易,PC厂商可以取消在所出售的电脑中预先安装Windows浏览器,与第三方公司共享API,使微软的竞争者也能在Windows系统上编写应用程序等。法院2002年11月同意了这份和解协议,并以此作出最终判决。
在美国司法部看来,苹果公司的崛起正受益于微软反垄断案。
美国司法部在起诉状中提出,美国政府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帮助苹果将iTunes等产品扩展到Windows平台,从而为iPod和iPhone打开了至关重要的市场窗口。具体而言,苹果在早期个人电脑市场份额争夺战中成绩低迷。2001年,苹果推出了变革性产品——iPod便携式音乐播放器。不过,iPod最初只能兼容Mac操作系统,原因在于微软为了维持windows系统垄断地位,对苹果公司可用于跨平台播放音乐的软件QuickTime进行了封锁。
2002年11月,微软反垄断案以和解落定,微软向第三方公司开放了API,苹果得以在Windows操作系统上发布跨平台版本的iTunes,让iPod接入了更加庞大的Windows用户群体,进而大大拓宽了市场。
那么,苹果是否会真的被拆分?
美国司法部的起诉状未明确提及拆分的处罚请求,而且科技公司遭遇分拆的情况较为罕见,即便微软当年也逃过一劫。
科技领域一个常被提及的分拆案例发生在电信业。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是一家百年通信企业,曾长期垄断美国长途和本地电话市场。1974年,美国司法部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经过长达十年博弈,1984年,美国司法部依照《谢尔曼法》将AT&T一分为八。其中一家沿用AT&T的公司名,专营长途电话业务,其余七家经营本地电话业务。
黄少萍表示,拆分公司的措施是极端且罕见的,需要强有力的证据和法律依据。相比之下,在此次的苹果案中,美国司法部的论据似乎并不充分,也并不那么精确。
首先,起诉状中提到的安卓用户经历的“绿色泡泡”所带来的“社会耻辱”,虽然切实存在,但很难成为反垄断案件的理由。并且,Whats App、Signal和Discord等社交软件在iPhone上也能正常运行。
其次,美国司法部还指控了苹果对于汽车行业的威胁。黄少萍认为,司法部对于苹果车载信息娱乐系统“carplay”的指控——支持无线CarPlay的车要通过iPhone手机打开访问权限,而没有iphone手机的车主则需要费尽周折才能实现车机互联,以及iPhone和特斯拉车载系统之间并不兼容,且苹果公司在汽车开发方面的失败,均体现出其距离汽车领域的主导地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此外,美国司法部提出“苹果在2023年用于股票回购和股息方面的支出是研发支出的2倍多”,并未有法律依据证明其违法。起诉状也并没有说明,苹果其实是仅次于亚马逊,Alphabet和Meta的第四大研发投资支出机构。
在黄少萍看来,饱受关注的30%的“苹果税”似乎也忽略了一些很明显的事实——苹果公司并没有限制开发人员必须通过App Store分发应用程序。
莫卡图斯中心反垄断和竞争学者奥尔登·阿博特在一份公开的电子邮件中表示,“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例如Verizon诉Trinko),苹果公司没有反垄断义务来协助其竞争对手或向他们提供对其平台各个方面的特殊访问权限,而且司法部似乎不太可能在法庭上获胜。”
阿博特补充说,该诉讼“无视最高法院的教导,即反垄断保护的是竞争过程,而不是单个竞争对手”“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主要外国公司将成为这场诉讼的真正受益者,从而削弱美国数字行业相对于中国的竞争地位”。阿博特曾担任FTC总理事。
梅拉梅德指出,从起诉书来看,司法部将不得不面对一些挑战。
例如:苹果公司在美国所有手机市场中是否具有垄断地位;起诉书中质疑的某些行为,是否可以被视为确保苹果公司能从受益于其平台的人那里收取应得费用的合理手段;更重要的是,是否可以将受质疑的行为合理化,认为这是保护苹果产品和苹果平台的安全和隐私所必需的。
“这对美国司法部来说将是一个艰难的案件。”梅拉梅德说。
“我不认为美国司法部会赢得整个案件,它最有可能在苹果排除跨平台消息传递等事由上赢得一些索赔。”梅拉梅德预估,“但分拆极不可能。”
薛颖也认为,从技术角度或者说从违法行为的综合性特征上来看,苹果跟微软有一定的相似。虽然美国司法部认为,苹果与微软的垄断行为同样涉及生态问题,但在新的商业模式之下,二者还是有很大的不同。
值得一提的是,当年的微软案在尘埃落定后业界褒贬不一。
以芝加哥学派为代表的人士会认为,在反垄断技术或恢复竞争的有效性上,微软案并未得到最佳结果。薛颖认为,武断地提出苹果与微软有多大的相似性,更像是“拍脑袋”。在与美国反垄断人士交流后,薛颖认为,目前尚未看到足够的证据,表明拆分苹果公司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反而可能使消费者无法丝滑转换各个不同的使用场景,这对他们来说并不是一种福利。
德恒律师事务所硅谷办公室负责人朱可亮认为,美国司法部必须提出足够多、足够强的证据,以证明苹果公司在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一些遏制竞争和创新的行为。一家公司成为市场领导者、取得垄断地位并不是违法行为,真正违法的是通过垄断地位给竞争对手制造了障碍,阻断创新。如果只看起诉状,人们会觉得美国司法部的起诉理由很充分,因为这其中确实存在阻碍竞争对手的行为,竞争对手要做同样的事情要付出更大的成本,竞争对手无法进入一些服务,例如苹果的支付系统Apple Wallet。
更大的挑战还在于,即便苹果被拆分,可能也不能解决问题。
科伟史密夫斐尔联营办公室合伙人徐明妍认为,要矫正苹果的垄断行为,拆分这个看似最具威慑力的救济措施未必能有效解决问题。因为简单地将苹果公司的硬件与软件分开,可能无法解决监管方关注的核心反垄断顾虑。美国司法部起诉苹果公司主要涉及如何管理App Store、其支付系统以及如何整合其服务和硬件,这些行为的本质并非利用杠杆效应将一个市场的力量扩展到另一个市场。因此,要实质性解决苹果生态系统内的竞争限制、App Store的费用结构,或设备与服务的互操作性,专注于特定商业行为的救济可能更有效,而不是简单地拆分公司。
那么苹果可能面临的终局会有哪些?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涵表示,美国反垄断执法史上,最终被拆分的案例仅有不足五件。但即使能够避免拆分,苹果也可能会面临赔偿、罚款或者行为整改等处罚。并且,如果苹果被认定违法,还可能面临一系列后续的民事诉讼。
王琼飞则认为,美国司法部的诉讼轻则会让苹果改变其系统的封闭性,放弃排他和限制,并受到罚款;重则,苹果的硬件和软件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可能被拆分为硬件和软件分开经营。
叶涵表示,对于这场诉讼,苹果公司可以在法律上以及事实证据上进行抗辩,来反驳美国司法部的指控;也可以通过提出其对市场创新,市场效率,以及对消费者带来的好处等,证明其行为具有正当性而应被豁免;还可以提出和解方案以尽快结束诉讼,并避免被拆分等严重后果。
朱可亮分析,假如苹果公司提交的理由非常有力,即它的行为并不是为了阻碍竞争和创新,而是为了给用户创造一个更好、更安全的用户体验,则能够反驳美国司法部的所有指控。
王琼飞分析,苹果不会同意美国司法部关于相关市场的界定,同时主张在相关市场上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苹果公司还会主张其封闭的生态系统和排外行为具有合理性,均是为了用户的安全和隐私,并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谋取不公平竞争利益。
最终判定苹果是否构成反竞争的行为,取决于控辩双方谁的证据更强。
朱可亮估计,苹果公司可能会在未来两三个月之内向法官提出撤诉的动议。撤案申请可以帮助苹果公司的律师团队在非常早期的阶段看出法官的倾向性,并结合美国司法部提出的五大指控,评估可以提出的最强抗辩理由并附加证据,此后法官需要就证据和法律做出全面的审核。
但这并不意味着苹果公司可以成功撤销案件。朱可亮认为,苹果公司有可能撤销美国司法部的部分指控,并且在判决书中获得法官的倾向性,律师团队可以就这种倾向性集中重点抗辩。
美国反垄断浪潮
美国司法部针对苹果公司的反垄断诉讼案,是美国近几年互联网科技领域反垄断浪潮的延续。
美国的反垄断制度肇始于第二次工业革命之后。
彼时,美国的铁路、石油等行业发展迅速,企业兼并现象愈演愈烈,社会矛盾加剧,催生了全美的反托拉斯运动。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这部法律因起草者——国会参议员约翰·谢尔曼而得名,仅八条法律条文,将共谋限制州际和外国间贸易或商业的做法认定为非法,被誉为“经济自由的宪法”。
《谢尔曼法》真正发挥威力是在标准石油公司一案上,1911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将标准石油公司拆分为34家地区性石油公司。
1914年,美国国会又颁布《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对《谢尔曼法》予以补充。
当前,美国联邦层面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司法部反垄断局和FTC。司法部反垄断局被美国国会赋予了调查权限、提起民事禁令诉讼和刑事诉讼权限。FTC除了不具备反垄断刑事起诉权,其他方面的权限和司法部反垄断局类似。
苹果案最早可以追溯至2019年6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在反垄断小组委员会的牵头下,发起了一项针对在线竞争状况的两党调查。作为该调查的一部分,小组委员会审查了亚马逊、苹果、Meta和谷歌的主导地位及其商业实践。
调查期间,2020年7月29日,这四家科技巨头的CEO集体参加线上听证会,接受美国国会众议院反垄断小组委员会质询。
经过长达16个月的调查后,2020年10月6日,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反垄断小组委员会发布了《数字市场竞争调查》报告,指出四大科技巨头存在垄断行为。
这份报告指称,Meta已将社交网络市场推向垄断,并通过一系列反竞争商业行为维持其垄断地位,时常采取收购竞争对手,甚至通过复制竞争对手服务等手段以达到商业目的;谷歌则在线搜索和搜索广告市场上拥有垄断地位,要求智能手机制造商预装谷歌自己的应用程序并给予默认状态,阻碍了搜索和其他应用程序市场的竞争对手;亚马逊对许多中小型企业拥有垄断权力,这些企业没有亚马逊以外可以接触网购消费者的可行替代方案;苹果利用其对iOS和应用商店的控制权来设置和强化竞争壁垒,歧视和排斥竞争对手,偏爱自己的产品,同时从应用开发者的销售中抽取过高的佣金。
这份报告提出的三点建议:一是恢复数字经济市场的竞争,比如禁止某些主导平台在相邻业务领域运营,禁止主导平台的自我优待;二是完善《谢尔曼法》第二条、《克莱顿法》第七条等反垄断法的条款;三是加强反垄断执法。
上述调查报告公布后,谷歌、Meta和亚马逊相继成为反垄诉讼中的被告。而这次苹果公司被起诉,意味着四大科技巨头无一幸免。这类诉讼通常旷日持久,目前,美国执法部门对谷歌、Meta、亚马逊的诉讼仍在继续。
2020年10月20日,美国司法部联合11名州总检察长,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提起民事反垄断诉讼,指控谷歌非法维持搜索服务、搜索广告市场的垄断地位。
美国司法部指控,谷歌占据了美国88%的搜索市场份额,拥有超过70%的搜索广告市场,多年来利用反竞争策略,维持和扩大其在搜索服务和搜索广告领域的垄断地位。
诉状罗列的谷歌垄断行为包括:签订排他性协议,禁止预装任何竞争性搜索服务;进行搭售和其他安排,强制将其搜索应用程序预安装在移动设备的优先位置,而且无法删除,不顾及消费者偏好;与苹果公司签订长期协议,使谷歌成为Safari浏览器和其他苹果搜索工具上的默认搜索引擎。诉状称,谷歌的反竞争行为损害了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该案被外界视为自1998年微软案以来,最重要的联邦反垄断诉讼。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11月1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审理法官表示,将于2024年5月进行结案陈词。结案陈词是法庭审理结束后的一道程序,通常包括对案件的回顾、证据的分析、法律条文的引用以及对最终判决的建议。
谷歌首席法律官肯特·沃克回应称,美国司法部提起的诉讼存在严重缺陷,人们之所以使用谷歌,是因为他们自行选择,而不是迫不得已或者因为他们找不到替代品。他认为,这一诉讼对消费者没有任何帮助。相反,它将人为推动质量低于谷歌的替代搜索引擎,并导致手机价格上涨,同时人们更难获得他们想要使用的搜索服务。
2023年1月24日,谷歌再度卷入反垄断漩涡。美国司法部联合纽约州、加利福尼亚州等八个州共同对谷歌发起反垄断诉讼,指控其非法垄断数字广告市场。起诉状称,过去15年中,谷歌实施了一系列反竞争和排他性行为,包括通过收购压制或消除广告技术竞争对手;利用其在数字广告市场上的主导地位,迫使更多的出版商和广告商使用其产品;并阻碍使用竞争产品的能力。谷歌借此强化了其在数字广告交易中的主导地位。
美国司法部请求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地方法院强制谷歌出售大部分广告技术产品,以拆分其数字广告业务,并阻止其垄断行为。
此案将于2024年9月9日开庭审理。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负责人乔纳森·坎特表示:“诉讼旨在让谷歌对其在数字广告技术方面的长期垄断负责。内容创作者利用这些技术在开放互联网上销售广告,而广告商则利用这些技术在开放互联网上购买广告。”
另外,FTC还于2020年12月8日和2023年9月26日,分别对Meta和亚马逊提起反垄断诉讼。
FTC指控Meta通过多年的反竞争的兼并行为——尤其是2012年收购社交软件Instagram、2014年收购移动通信应用WhatsApp,非法维持其个人社交网络垄断地位。FTC向联邦法院寻求永久禁令,包括剥离Instagram和WhatsApp,并要求对于未来的并购,Meta需事先通知和征获得批准。
法院最初在2021年6月驳回了该案的诉讼,认为关于Meta为何具有垄断地位的论点“缺乏具体的事实指控”。不过FTC并未作罢,两个月后重新提交修改后的诉状,补充了有关Meta涉嫌垄断行为的“额外数据和证据”以及“详细统计数据”。目前该案还未确定庭审时间。
亚马逊反垄断案中,FTC称亚马逊惩罚提供低价的卖家,让电商产品价格保持较高水平。比如,如果亚马逊发现卖家在其他地方提供更低的价格,亚马逊可以在搜索结果中隐藏这些低价打折卖家的信息;卖家要想让他们的产品获得亚马逊提供的“Prime”资格,必须使用亚马逊昂贵的配送服务。
FTC还认为,亚马逊的垄断行为还损害消费者利益,比如使搜索结果偏向于亚马逊自己的产品,而不是质量更好的产品;用付费广告和“垃圾”广告取代自然搜索结果,降低搜索质量,影响用户体验。
亚马逊高级副总裁戴维·扎波尔斯基对此回应说,这起诉讼“在事实和法律上都是错误的”。
亚马逊在2023年12月要求法院驳回诉讼,称FTC将“常见零售做法”与反竞争行为混为一谈,并且未能确定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这起诉讼要到2026年10月开庭审理。
追赶科技浪潮
为何美国的科技巨头相继卷入反垄断诉讼?谁又将会是下一个?
薛颖告诉《财经》,美国反垄断界曾长期奉行芝加哥学派的思想,核心理念是市场是资源分配和治疗垄断的一剂良药。只有在极少数市场极端失灵的情况下,才需要反垄断作为一种政府干预手段介入。芝加哥学派对于政府的干预更加警觉,对于反垄断规制更加迟疑,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美国的反垄断执法没有那么频繁和严格。
而美国反垄断部门近年提起的一系列阻击科技巨头的诉讼,被视为新布兰代斯主义运动兴起的体现。
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兵介绍,新布兰代斯主义反对将“消费者福利”作为反垄断的唯一指标,关注例如劳动就业、消费者权益、消费者选择、可持续发展等非经济价值目标。在反垄断司法、执法中关注非经济价值目标,是反托拉斯法价值目标多元的表现。
新布兰代斯主义虽在兴起,但据陈兵观察,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芝加哥学派与新布兰代斯主义的博弈,反垄断理念以及美国反垄断实践中的转向并不明显。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吴修铭、FTC主席莉娜·汗等新布兰代斯主义的代表人物,对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具体理念以及实践的影响仍较为有限。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实施分为国家实施和私人诉讼,在法院系统中仍特别强调对经济效益价值的判断。
相较于传统领域的反垄断,数字时代平台商业模式正对反垄断制度提出挑战,美国监管机构也试图迎头赶上科技浪潮的发展速度。
梅拉梅德表示,一方面是数据和其他平台资产的网络效应(一个产品或服务的价值会随着使用人数的增加而增加)和规模经济相结合,使得新竞争者很难取得进展,并使现有的垄断企业能够不断壮大,持续巩固其垄断力量;另一挑战在于新的组织生产方式,平台运营所谓的“双边市场”。例如,苹果公司向App开发者提供服务,使开发者能够向消费者提供其服务以及产品,这种双重性使平台行为的经济分析复杂化,并引申出人们尚未解决,甚至有时似乎尚未理解的法律问题。
美国科技领域反垄断几次大的执法行动,均有着鲜明的时代烙印。拆分百年电信巨头AT&T,处于电信业日渐蓬勃发展之时;起诉微软,正值PC互联网时代步入高速增长阶段;Web2.0移动互联网的成熟期,则轮到了谷歌、Meta、苹果等科技巨头。
而当技术革命迈入生成式AI时期,AI公司也成为美国反垄断执法的潜在对象。
2024年1月下旬,FTC向微软、亚马逊、OpenAI、Alphabet、Anthropic等五家公司发出命令,要求提供生成式AI公司和主要云服务提供商的近期投资和合作伙伴关系的信息。
“生成式AI时代可能会给数据领域反垄断执法带来新的挑战,比如数据是否构成垄断,算法是否产生排除、限制竞争。”陈兵说。
科技巨头常常因收购一些具有竞争性质的初创公司,被监管机构指控为涉嫌垄断。随着收购兼并的合规阻力增大,生成式AI时代中,科技巨头渐渐采取向初创公司大笔投资和挖人的商业策略。
这一做法目前已引发监管者警惕。
2023年12月8日,英国竞争和市场管理局(CMA)表示,将对微软和OpenAI的合作关系展开反垄断评估,以调查双方的合作是否构成一种事实上的“并购”。3月19日,微软宣布聘用Inflection AI联合创始人和70名员工中的大部分。虽然不是传统形式上的收购,但有分析指出这项招聘可能会引发美国反垄断机构的担忧。
科技巨头之间的合作也有踩到反垄断雷区的风险。
据媒体报道,苹果公司正在与谷歌谈判,将谷歌研发的AI大模型Gemini内置到iPhone手机。而谷歌长期以来向苹果公司支付数十亿美元,使谷歌搜索引擎成为Safari浏览器的默认选项。而正是这项搜索引擎上的合作,成为谷歌遭遇反垄断诉讼的理由之一。
推进反垄断执法的同时,美国也在完善立法。
美国国会推出多个针对互联网平台巨头的反垄断法案,但迄今无一通过。其中比较知名的是《美国创新与选择在线法案》,旨在禁止占主导地位的平台滥用其看门人权力,偏袒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使竞争对手处于不利地位。
该法案在2021年6月提出,先后获得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和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投票,成为自互联网诞生以来第一个在国会推进的数字竞争法案。但立法程序此后陷入停滞,直至2023年6月,八位参议员重新引入这一法案,不过未再有实质进展。
梅拉梅德分析说,一些批评者将近几年反垄断立法的失败归咎于科技平台的游说,“我确信游说是一部分原因,但我认为国会不采取行动还有两个更重要的因素:首先,美国国会功能失调;其次,所提出的法案存在严重缺陷。”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E法 (ID:CAIJINGELAW),作者:樊朔、金焱、杨柳,编辑:郭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