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于12月22日公开回应裁判文书上网争议。根据公开信息,未来裁判文书公开将形成“两库一网”格局。其中,裁判文书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对外公开,而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仅供法院系统内部用于司法大数据分析。


12月中旬,一份《关于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下称《裁判文书库通知》)在网上流传。网传通知的下发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该通知随后引发关注,也即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是否因此转向。根据财经E法此前文章,最高法院正同步建设面向法院系统内使用的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和面向公众公开的“人民法院案例库”。 (详见: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将上线,裁判文书公开何去何从?


案例库已在四省试运行


更多信息印证了此前文章内容。12月22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指出,最高法院党组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将收录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


根据该公告,参考案例的征集对象是有关机关、社会组织、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以及专家学者、律师、有兴趣或有研究的公民个人等。推荐人需根据一定的格式编写参考案例文本,推荐的案例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初审后,将由最高法院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审查、研究室复核,符合条件的将录入人民法院案例库。


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称,自2021年以来,优化裁判文书公开机制的工作一直在有序开展,但从未“叫停”过文书上网。现在对外公开的裁判文书网会继续发挥应有作用,裁判文书网与案例库“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关系,并不是要以库代网、此开彼关”。


这位负责人表示,与之前将裁判文书“上传了事、简单累加”的公开方式相比,案例库将收录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可的权威案例,未来将成为裁判文书网在应用和效能上的“升级版”。


财经E法从不同层级法院系统知情人士处获悉,最高法院从12月11日至12月31日已在浙江、江西、四川、陕西四地启动案例库试运行。不过,目前案例库仍限于法院内网使用,暂未对外公开,且受访人士不确定何时正式启用,但最高法院要求“确保案例库尽快正式上线运行”。


同一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车浩在最高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撰文表示,尽管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运行十年之久的裁判文书网应当继续保持公开,因为它具有至关重要的政治功能。司法公开在中国的象征意义,主要不是祛除司法神秘化,而是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的中立性,强化这种不偏不倚、没有独立于人民的特殊利益诉求的形象。


此前,据财经E法了解,2023年最高法院重新制定了绩效考核办法,裁判文书上网不再作为考核指标,还有法院下发内部通知,裁判文书原则上不用必须上网了。受此调整影响,如何保证裁判文书网不会在事实上被替代,仍有待后续观察。


案例库怎么建?


人民法院案例库作为裁判文书网的“升级版”,已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


公开信息显示,7月26日,最高法院党组即研究部署案例库建设工作。据财经E法此前文章,案例库将挑选具有典型参考示范作用的生效案例,供各级法院、广大法官使用,并适时、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开,供社会公众使用。


最高法院在前述公告中透露,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案例库已收录2000余件参考案例。12月22日,财经E法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当前实际收录案例1943篇。案例类型中,民事案例占比最高,有1186篇,刑事案例466篇,行政案例197篇,其余为国家赔偿和执行类案例。


从案例库的功能设置看,为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的检索区分设置了对应子菜单,另外,高级检索功能涵盖标题、全文、编号、案号、案由、案件类型等11个定制选项。


“提质”的基础上,当下案例库迫切追求“增量”。最高法院表示,与司法实践需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案例数量以及覆盖面还有较大差距。与之相对的是,裁判文书网目前已有上亿份文书。


于是,在12月22日,最高法院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征集参考案例征集,并给出了详细的参考案例体例格式。


最高法院在公告中表示,案例库建设,一方面可以弥补指导性案例编选周期长、总量极为有限、不能满足实践所需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解决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大海捞针”、效益低下的问题,是针对需求侧创新提供的新型“司法供给”和“法治产品”。


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案例库将针对三类主体,发挥三项具体功能:一是避免法官“同案不同判”。 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以保障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统一;二是方便人民群众通过案例更加有效地学习了解法律,明悉行为规范,增强诉讼预期,进而促进诉源治理;三为广大法律、司法界人士提供更加鲜活、精准、权威的办案参考和研究素材。


案例库的入选流程上,目前主要由各地法院依程序报送,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按业务条线对口负责、审查把关,经法官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原来有多种不同裁判类型的,还要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才能审核入库,以确保入库案例的权威性。另外,对于案情类似,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相同,参考示范作用相同的案例,入库数量一般不超过2件,防止重复叠加。


现有裁判文书网有哪些不足?


现有中国裁判文书网存在不足,也是最高法院决定建设案例库的原因。


最高法院在前述公告中,罗列了裁判文书网的三项不足:


其一,检索不便利,相似案件判决标准不统一,上网文书缺乏官方权威认可,导致使用效果存在问题;


其二是权利保护问题,上网文书承载着各类事实性、身份性信息,使得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找工作屡次被拒,还有因婚前信息被上网文书披露,导致家庭不睦、夫妻反目,以及有的民营企业因涉诉信息公开,融资贷款受阻、商业合作困难、难以参与招投标;


其三是安全风险问题,海量文书上网承载着大量国情社情信息,有的商业公司“爬取”文书数据后,未按安全、合规、可控要求管理,有些“黑灰产业”甚至据此从事敲诈勒索、信息倒卖、刷取流量等违法活动。


针对上述问题,从2021年7月开始,最高法院按照有关各方的反映、诉求和建议,采取了一些针对性整改措施。上网文书数量从2020年的1920万件、2021年的1490万件降至2022年的1040万件,以及2023年1月至今的511万件,也是最高法院不断优化裁判文书公开机制的结果。最高法院称,下一步,裁判文书上网的标准也需要优化、机制还需要规范。


最高法院在公告中强调,“公开”与“公布”不能划等号,司法公开并不意味着所有司法信息都要在互联网上发布。按照宪法和法律,庭审依法公开进行,裁判文书经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就是在践行审判依法公开原则。司法公开既包括在线公开,也包括线下公开;既包括向当事人的公开,也包括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对不同形式、不同对象的公开,法律有着不同要求。尤其是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出台后,对司法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需要与时俱进深化、优化”,既充分满足当事人的参与权、知情权,方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监督,又切实做好权利保障和风险防控工作,防止公民的正当权益、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公共利益因不当公开受到不利影响。


最高法院的上述回应,并未完全消除外界对裁判文书网功能发挥的疑虑。一位关注此事的法律从业者认为,公众担心,裁判文书网已经不再广泛公开,成为事实上的“烂尾”。“从这一点来说,公众的担心其实并未得到消除。”


此外,虽然最高法院称,优化裁判文书主要是为了克服权利保护和安全风险问题,但此前一些裁判文书的“下架”,却是在舆情风波发生之后。


近期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一场有关“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研讨”的圆桌会议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发现,徐州丰县“铁链女”案件中,裁判文书的公开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应,但法院很快就下架了相关裁判文书,又在随后撤下大量婚姻家事案件的判决。


实际上,因重大负面舆情而撤回裁判文书,在法院系统内已形成明文规定。据财经E法此前获取的湖南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7月30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在互联网公开案件信息工作的规定》,公布的裁判文书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负面舆情的,应当立即撤回。


在罗列裁判文书网不足的同时,最高法院也指出“升级版”案例库的优势。除了体例规范、要素齐全、便于精准检索,案例库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同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入库案例最大限度覆盖所有罪名和案由,对于同一法条下的不同法律适用问题,也力争通过对应案例,实现规则指引的全面供给。


挖掘司法大数据“富矿”


网上流传的《裁判文书库通知》称,拟于2024年1月上线运行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并明确了其应用范围,仅支持全国法院干警在内部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


在最高法院的公告中,明确了裁判文书库的职能定位,并非主要用于给法官办案提供类案查询,因为裁判文书库和裁判文书网一样,存在的查询检索不便等问题。裁判文书库更多着眼于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司法大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制定司法政策、推进司法改革、提出司法建议等提供依据和参考。


司法大数据的运用,一直以来是智慧法院建设的目标。据最高法院披露,2014年7月,最高法院上线“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这是一个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覆盖审判执行、司法人事、司法研究、司法政务、信息化管理和外部数据等六大类数据。


该平台实现全国法院所有案件信息实时、自动汇聚,每5分钟自动更新,截至2022年10月已累计汇聚案件信息超过2.8亿件,数据可信度长期稳定在99%以上,为开展精准分析创造了条件。


在“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基础上,最高法院成立了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是2016年11月10日经最高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组建的以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为主导,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新浪公司和华宇公司参股的现代企业制研究机构。2017年7月31日,经原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正式定名。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依托“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的案件信息,对外发布司法案件分析报告。例如,2022年7月,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涉信息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专题报告,采用了“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上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全国法院一审新收、已结刑事案件数据。


从定位表述看,裁判文书库内网与现有的“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均为司法大数据分析,那么二者究竟什么关系?


《裁判文书库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加快推进办案系统改造升级,改造完成后,要及时做好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联调,确保办案系统内每日新增终版裁判文书随案件增量汇聚至大数据平台。


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财经E法,裁判文书库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是数据库与平台的关系。专门建设作为数据库的裁判文书库,再将其汇聚到大数据平台。


目前,“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收录审判执行等方面的信息,但方式为自动汇聚,每5分钟自动更新。而裁判文书库的文书上传工作,需要符合《裁判文书库通知》提出的类型、格式、清晰度等要求。因此,该人士认为,《裁判文书库通知》为提升大数据平台所收录案件文书的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E法 (ID:CAIJINGELAW),作者:杨柳,编辑:郭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