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晚间,恒大地产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将对恒大地产、许家印、夏海钧、潘大荣、潘翰翎、柯鹏、甄立涛、钱程进行罚款和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


其中,对恒大地产处以41.75亿元的罚款。同时,时任公司董事长的许家印和时任中国恒大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的夏海钧等人,因决策并组织实施了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且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分别被处以4700万元和1500万元的罚款,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多位律师向凤凰网“风暴眼”表示,此次罚款不会影响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在清偿顺序中,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如若恒大地产及许家印没钱了,则须通过查封、扣押个人财产等方式追缴。此次证监会处罚力度较大,且并不会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一、两年虚增5641.46亿元营收


恒大地产造假有多严重呢?从一组数据中可窥见端倪。


2019年,恒大地产公然虚增收入,金额高达2139.89亿元,这占据了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为了掩盖这一欺诈行为,公司还相应地虚增了成本,涉及金额达1732.67亿元。相应地,恒大地产所宣称的利润中,有407.22亿元是虚假的,占到了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


到了2020年,恒大地产的财务造假行为并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这一年,公司虚增的收入飙升至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也上升到了78.54%。与此同时,虚增的成本也水涨船高,达到了2988.68亿元,恒大地产在2020年虚增的利润更是高达512.89亿元,占到了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


在短短两年的时间里,恒大地产竟然虚增了高达5641.46亿元的营收和920.11亿元的利润。这一行为不仅严重掩盖了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更对广大投资者和公众造成了极大的误导,让他们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了错误的判断。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两年期间,恒大的审计机构一直是罗兵咸永道(即普华永道),并从恒大那里获得了数千万元的审计费用。而普华永道在中国恒大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发表了无保留意见,也没有提及恒大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


此外,恒大地产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行为层出不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共有1533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和2983笔未能清偿的到期债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分别高达4312.59亿元和2785.31亿元。


而恒大的债务规模早已到了惊人的地步。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国恒大的总负债额大约达到了2.39万亿元。


这些负债具体包括借款6247.7亿元,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1.06万亿元(其中包括应付工程材料款5961.7亿元),其他负债1028.8亿元。在剔除合约负债6039.8千亿元之后,剩余负债为1.78万亿元。而恒大的总资产只有1.74万亿元,仍然处于资不抵债。   


而在2023年上半年,中国恒大的主营收入约为1281.8亿元,净亏损合计392.5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只有约40.47亿元,还不足以覆盖本次证监会41.75亿元的罚款。


到2023年11月底,恒大地产未能清偿的到期债务就累计达到约人民币3163.91亿元,逾期商票累计约人民币2055.37亿元。


二、恒大地产被罚41.75亿,是多还是少?


此次处罚中,恒大地产共计被罚41.75亿元;许家印被处罚4700万元,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董世盼律师看来,终身禁入是非常严厉的处罚,基于过往的违法行为,这一处罚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这样的惩罚力度,和证监会近几年强调的加大执法力度是相符的,近些年证监会对中介机构、上市公司、发债、定增等的依法处罚也很多,表明了证监会加强了对资本市场的监管。


从其中一项违法行为的处罚即可看出此次罚款力度。对于恒大地产2019年、2020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恒大地产被罚1000万;许家印被罚500万元,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另处罚1000万元。


对此,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权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企业的罚款额度是100万~1000万,对相关负责人个人的处罚额度是50万~500万。因此,对恒大及相关负责人的罚款已达该项行政处罚的上限,属于顶格处罚,这些罚款,应分别由相关公司、个人承担。


不过,仍有许多人感到不解,认为罚款相对于恒大欠款来说,实在太少。对此,上述不愿具名的律师对凤凰网“风暴眼”解释称,罚款与恒大债务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就债务而言,债权人应通过正常渠道去申请清偿,通过公司破产集中受偿。而此次处罚是从行政层面、国家监管角度,对企业在行政违法行为上作出的处罚,并不是针对欠款的处罚。两者基于不同法律、不同行为,因此不会相互影响。


三、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其他债权人清偿


此次处罚,是否会影响到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呢?在律师看来,基本不会影响。


李海权表示,《破产法》对于破产债权的优先顺序规定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对于行政处罚的债权受偿顺序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对此设定了一项基本原则: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于财产性债权、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的原则合理确定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可依次用于清偿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


也就是说,恒大和许家印此次受罚金额为行政罚款债权,属于公法债权、惩罚性债权、财产性债权,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


那么,如果恒大及许家印都没有可供处罚的资金了,又当如何处理呢?


李海权律师表示,企业破产后,劣后的债权未获清偿的,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即告结束。行政机关可对个人采取查封、扣押个人财产等方式追缴个人应缴的罚款,并计算迟延履行的滞纳金。


董世盼律师则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这次处罚属于行政处罚,排位比较靠后,但是我国目前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以上只适用于企业。如果恒大没有钱,则需要进入破产程序,由证监会申报债权。如果许家印个人没有资产,那么,证监会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不愿具名的律师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如果公司本身没有钱了,那么就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来处理。如果是清盘程序,必须要做统一的清偿,债权清偿完之后,如果没钱了,就不再清偿了,按照中国香港的清盘,就需要注销,注销掉了,罚款也就没处要了。


此外,在多位律师看来,本次处罚也不会影响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李海权表示,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都是对违法行为否定评价,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后仍可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一般认为,在同一类违法行为中,受到行政处罚且缴纳罚金的,刑事处罚中可进行相应折抵。比如该案中针对个人的行政罚款与《刑法》中关于信息披露违法中的并处罚金可以进行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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