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A股(包括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下同)上市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离婚事项增多,动辄超亿元的“分手费”引发市场关注。
2024年2月28日,可靠股份(301009.SZ)发布公告称,因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金利伟将其名下29.13%股份(0.79亿股)分割过户给鲍佳,该分割股份当日市值约6.4亿元。
“读数一帜”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2021年至2024年2月28日,A股共有32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与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其中28家公司的大股东所持股份(含直接、间接持股)涉及分割,分割股份市值(权益变动公告日收盘价对应市值,下同。)总额近300亿元。其中,“分手费”超10亿元的大股东共计有8位。
数据来源:“读数一帜”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梳理
解除婚姻之际,为巩固实控人控股权,部分上市公司实控人原配偶将所得分割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实控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场脆弱的时候,上市公司大股东“离婚式减持”,是投资者的普遍担忧。2023年8月之前,解除婚姻关系后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股东或原配偶,减持公司股份无需事先披露减持计划。实际案例中,离婚后多位大股东或原配偶减持相关公司股份,其中亦有部分股东原配偶在无预披露的情况下进行减持。
“读数一帜”梳理,2023年A股共计有11家上市公司发布大股东离婚公告,创2021年以来新高。
2023年8月,沪深交易所发文明确,大股东因离婚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双方共同遵守相关减持规定。2023年下半年,有4家A股公司发布大股东离婚事项公告,相对于上半年的7家有所减少。
一、谁的“分手费”最贵?
据“读数一帜”不完全统计,上述32家A股上市公司的股东离婚事件中,有28家公司的大股东所持股份被分割,占比近九成。
上述大股东离婚事项中,分割股份对应市值超亿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约24位,超10亿元的股东共计有8位。
从分割股份市值排名来看,三六零(601360.SH)实际控制人周鸿祎因离婚被分割的股份对应的市值位居首位。
2023年4月4日晚间,中国网络安全龙头三六零发布公告称,当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鸿祎与胡欢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计划将其直接持有约4.47亿股公司股份过户至胡欢名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25%。
权益变动后,周鸿祎直接持股比例由11.49%降至5.24%,通过奇信志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合计持有公司51.38%股份;胡欢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按照三六零当日20.08元/股收盘价计算,上述分割股份对应市值约89.76亿元。
作为曾经的牛股,长春高新(000661.SZ)二股东离婚事项,备受市场关注。
2024年1月11日收盘后,长春高新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金磊与王思勉已通过协议方式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金磊拟将其持有的长春高新3001.41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42%,分割至王思勉名下。权益变动后,金磊持有长春高新股份比例由7.42%降至1.1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此次金磊分割给前妻王思勉的股份,相当于他所持有的长春高新股份的86.63%。
当日长春高新收盘于133.41元/股,公司子公司百克生物(688276.SH)收盘于54.88元/股,王思勉获得上述股份对应的市值合计约47亿元,排名位居胡欢所持三六零股份对应的市值之后。
2023年6月20日,国产射频龙头卓胜微(300782.SZ)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之一唐壮与易戈兵解除婚姻关系,唐壮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将卓胜微股份3275.7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14%转让给易戈兵。本次权益变动后,唐壮持有公司816.1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降至1.53%。按照公告日收盘价计算,上述分割股份市值约为34.11亿元。
亦有瑞联新材(688550.SH)、金科股份(000656.SZ)等4家上市公司股东在离婚前均持有相关公司股份,离婚事项未涉及所持公司股份分割。
2023年11月9日收盘后,瑞联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吕浩平、李佳凝离婚,两人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双方各自名下的投资以及投资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归各自所有。
二、谁在委托表决权?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管理层稳定及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实控人在与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会签署《委托表决权协议》,以避免因股份分割面临控制权危机。
上述32家公司的大股东离婚事件中,有12家公司的大股东与其原配偶签署了《委托表决权协议》,其中7位大股东的原配偶未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
2023年9月20日晚间,邦彦技术(688132.SH)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祝国胜与张岚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祝国胜拟将其直接持有公司4.8%的股份分割至张岚名下,其通过深圳市君丰启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信证券鼎信1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维持不变。
上述权益变动后,祝国胜直接持有邦彦技术股份比例由的25.14%降至20.34%。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持续发展,避免因为上述股份分割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张岚将其因财产分割获得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祝国胜。
无独有偶。2022年4月,京泉华(002885.SZ)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解除婚姻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立品与窦晓月共同控制变为由张立品一人控制。
根据《离婚协议书》,张立品将其持有的京泉华限售流通股1504.05万股,一次性无附加条件且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划转至窦晓月名下。
上述权益变动后,窦晓月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3.22%增至11.57%,张立品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19.93%降至11.57%。窦晓月将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权和提案权委托张立品行使。接受委托后,张立品累计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比例为23.14%。
2022年,京泉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5.33%,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6.14倍。根据最新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80.33%~75.42%,原因是公司部分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滑,导致销售不及预期以及毛利率下降。
三、谁在离婚后减持?
随着上市公司大股东离婚事件的增多,“离婚式减持”受到市场关注。有机构人士认为,大股东离婚不可怕,但随之而来的减持可能会损害投资者利益,部分案例有规避减持限制的嫌疑。
据“读数一帜”不完全统计,上述上市公司大股东离婚涉及股份分割的事件中,有11家公司的大股东或原配偶在股份分割后发布了减持计划,占比超三成。其中,有4家公司股东及原配偶在股份分割后,双方均发布减持计划。
2023年5月,科信技术(300565.SZ)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曾宪琦与李思禹,根据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约定而进行财产分割。
权益变动前,曾宪琦持有科信技术股份1073.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思禹未持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后,曾宪琦持股比例降至2.57%,李思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升至2.6%。
同年6月,科信技术发布曾宪琦、李思禹减持计划,两人计划在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1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24万股股份。
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内,李思禹减持科信技术65.3万股股份,曾宪琦未减持。
不同于李思禹一方减持,赛腾股份(603283.SH)大股东离婚后,双方都减持了公司股份。2023年1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丰、曾慧因离婚所持股权被分割,孙丰将其名下的3776.24万股股权变更登记至曾慧名下。权益变动后,孙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降至4377.46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从47.29%降至22.93%;曾慧持股升至4377.46万股,持股比例由3.31%升至22.93%。
随后双方都发布减持公告。减持期限内,孙丰、曾慧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合计减持赛腾股份680.5万股,套现金额合计2.74亿元。
此前,A股不时曝出股东“天价离婚”事件,被市场质疑涉嫌绕道减持。“读数一帜”注意到,在2021年~2023年上半年,上述大股东因离婚涉及的股份分割完成后,确有股东或其原配偶在无需发布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减持相关公司股份。
根据证监会2017年5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022年7月,火星人(300894.SZ)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朱正耀,因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将所持公司186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9%)分割至虞惠丽名下。股份划转后,虞惠丽持有公司4.59%股份。
火星人2023年半年报显示,虞惠丽持有火星人股份数量降至1437.49万股,持股比例降至3.52%。根据此前规定,虞惠丽为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其在减持前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除因感情破裂、减持等原因,部分公司大股东离婚分割股份背后,或还有其他因素影响。
2023年1月,回天新材(300041.SZ)收到实际控制人章力及其一致行动人章锋通知,章锋与杨莲花已办理离婚手续,章锋将其直接所持公司3221.95万股股份,分割至杨莲花名下。同时,章锋、杨莲花将各自所持7.48%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均全部委托给两人之子章力行使。
同年3月,章锋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年6月至7月,杨莲花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108.9万股股份。
随着天价离婚事件不断出现,投资者对该类事件“绕道减持”的质疑声不断。2023年7月28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公司大股东因离婚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023年8月25日,沪深交易所进一步明确,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在股份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关于大股东和董监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
随后发布离婚消息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原配偶,均表示双方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并共同遵守大股东和董监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读数一帜 (ID:dushuyizhi007),作者:张建锋、王湛博(实习生),编辑:郭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