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下午,歌手赵传发微博称:“《繁花》剧中使用《我是一只小小鸟》,先前都没人来洽谈录音使用权,我是拥有录音权的人,但没人跟我联系呢。”



此前,《繁花》中的配乐运用让人印象深刻,并带动了《偷心》《随缘》《你是我胸口永远的痛》等一批老歌翻红。而据业内人士估算,由于剧中57首配乐绝大多数都选择了授权价格更贵的原唱,《繁花》配乐的音乐版权费用在1000万元左右。

 

其中,便有赵传演唱的《我是一只小小鸟》。这首歌出自他在1990年发行的同名专辑《我是一只小小鸟》,由李宗盛作词作曲,上海旭润音乐代理发行。



正如乐评人爱地人所言,之前就听说《繁花》即将开播时,还在忙着清音乐版权,有些版权直到开播后还没处理完。

 

当时,我还特意找了业内资深版权人士咨询了版权授权事宜,了解了一个业内不成文的规定:录音版权的许可使用费是词曲版权的许可使用费的二倍,这个计算方式是基于录音的投入成本也比较高。

 

如今,赵传突然宣布在线维权《我是一只小小鸟》,一则证明“先上车后补票”的传言是真的;二则也让人心生疑窦,作为表演者、演唱者的赵传为什么会声称拥有录音版权?

 

从昨晚到今天,我跟业内人士、律师朋友进行了讨论,尽管缺乏更多合同细节,终于梳理出了大概。

 

理论上来说,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仅仅作为表演者,赵传拥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但据律师朋友透露,为了便于之后许可,国内大部分唱片公司基本在制作的时候都会将“表演者”的权利买断,表演者只保留身份权利和收益权利,对外由唱片公司统一行使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赵传当时跟滚石唱片的合同没有特殊约定,如果《繁花》要获得《我是一只小小鸟》的使用授权,只需要录音版权方和词曲版权方授权即可;反之,则需要同时取得词曲作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表演者的授权。

 

这里就回到开头赵传提到的,自己还拥有《我是一只小小鸟》的录音版权。

 

据音乐先声在TW智慧财产局查证,《我是一只小小鸟》的词曲版权在李宗盛手里,分别委托给了华纳版权和Promise Productions不同区域的代理;录音版权则显示属于华纳音乐,但内地却委托给了旭润音乐代理,这就有点迷惑。



那么,作为表演者,赵传是如何获得专辑的录音版权的呢?

 

据许平柯在滚石唱片30周年所总结,滚石10周年之后,段钟潭先生为拓展台湾流行音乐的不同面向和扩展市场,积极鼓励滚石旗下成立不同个性的子厂牌和音乐工作室,成为旗下拥有子厂牌和音乐工作室最多的时期。

 

比如,滚石旗下知名的子厂牌包括音乐田、巨石、真言社以及向大陆市场试水的魔岩文化等;各制作人则是人人成立工作室,像罗大佑的“音乐工厂”、沈光远和罗宏武的“友善的狗”、小虫的“王者之剑”、周华健的“摆渡人”、赵传的“音乐殿堂”、张洪量的“解析音乐”等。

 

其中,由赵传主导的“音乐殿堂”工作室成立于1989年10月,而《我是一只小小鸟》这张专辑发行于1990年8月。从时间线上,这张专辑有可能就是 “音乐殿堂”工作室制作。

 

而根据爱地人提供的珍贵史料,专辑《我是一只小小鸟》初版的credit信息显示,制作方为音乐殿堂,制作人为刘天健和“友善的狗”工作室,企划统筹为张培仁,监制为滚石唱片创始人段钟潭,发行方为滚石唱片。



也就是说,赵传既是《我是一只小小鸟》的演唱者,也是录音版权方。

 

另外,也可以在此前赵传与滚石的官司旧闻中找到蛛丝马迹。

 

在2006年状告前东家滚石唱片滥用《我是一只小小鸟》的著作权时,赵传委托的律师就表示,除了在滚石都有大量的词曲创作外,赵传还拥有部分专辑的录音著作权。

 

后来历经1年多的协商,滚石以400万元(台币)跟赵传达成和解,扣除必要版税后,陆续给付了396万9526元(台币);同时,赵传也将拥有创作歌曲再制与发行的权利。

 

这也侧面证明,赵传拥有《我是一只小小鸟》的录音版权。

 

这也能说得通,为什么滚石时期发行的《我是一只小小鸟》《赵传四》《约定》《爱我就给我》《You Are Always On My Mind》和《黑暗的英雄》等6张专辑,以及后来离开“滚石唱片”后发行的《你过得还好吗》《音乐武侠》和《老不休》在内地音乐平台的发行信息都是旭润音乐了。

 

如此兜兜转转,也算是捋清楚了这个侵权质疑背后错综复杂的版权关系。

 

一方面,这足以看出音乐版权的权利切分是一件多么复杂的工程,相对应的,需求方寻求授权也可能颇为费功夫;另一方面,也预言了当下艺人主导话语权的时代,专辑的录音制作不再依靠唱片公司,唱片公司的未来是做好服务。


不过,目前《繁花》剧组官方并未回应此事,最终双方是私下和解还是对簿公堂,还未可知。

 

1月30日,赵传透过所属的旋风音乐表示:“有关《繁花》一剧插曲使用赵传〈我是一只小小鸟〉一事,目前剧组已与公司联系,由于尚在处理中,目前还未有清楚结论。”

 

同时,他也透过公司表示:“《繁花》剧组会选上我的歌曲并用原唱歌声,相信是肯定这首歌的价值,使用这首歌是件好事。人以合为贵,我不希望走上法律这条路的。但个人觉得尊重版权是必须的,希望剧组与版权代理商都能看到我的诚意,能认真看待并处理好这件事情,让整件事能圆满落幕。”

 

不过,截至发稿,《繁花》剧组官方尚未正式回应此事,最终结果如何,咱们静观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