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夏天,24岁无业游民李某与初中女生小梅在网上结识。网恋后,李某多次诱骗小梅视频裸聊,并录屏偷拍。2022年底,两人发生矛盾,小梅提出分手。李某于是将裸照视频发布到短视频平台,并发布威胁、恐吓文字,要挟小梅与他继续保持恋爱关系。涉案照片、视频公开发布数日,就收到了点赞30+、评论60+。小梅因此受到很大刺激,长时间惧怕与外界接触,深深厌学。小梅家长得知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过,小梅一家了解到,裸照、视频仍留存在男子的账号后台里,并被设置为了“仅自己可见”,这让小梅一家后怕不已。

担心李某掌握的私密视频泄露造成二次伤害,小梅一家要求涉案网络平台的运营商某科技公司对被告账户里的视频进行删除,但是平台运营商却以“账户销户、需要用户本人申请”为由,拒绝删除。

小梅一家于是将李某和网络平台的运营主体某科技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删除私密视频及文字,并书面赔礼道歉。松江区检察院支持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公开发布未成年人裸照及视频,并发布侮辱、威胁言论,网络欺凌行为情节严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被告某科技公司没有对明显存在违规的隐私视频及侮辱性文字进行甄别审核,并及时作出处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松江区人民法院闫理法官:“综合考量了涉案侵权视频发布的侵权行为的明显程度、持续的时间、造成的影响、以及网络服务平台应当具备的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管理能力、技术手段等,法院认定被告某科技公司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

审理中,被告某科技公司已自行删除所有视频内容,并对被告李某的账户进行永久封禁。最终,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两名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分别向小梅书面赔礼道歉。

为了司法保护好更多遭受侵害却因担心信息泄露而“不敢诉、不愿诉”的受害人,近期,松江区人民法院与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会签、实施了上海市首份《关于加强相关民事诉讼案件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的实施意见》,对相关民事诉讼案件未成年当事人隐私保护制定了规范指引。

闫理法官表示,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本案在审理环节及法律文书中,都对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法律事实等,作隐名、屏蔽、妥善表述等一系列的处理,避免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