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大量消费者投诉的“摇一摇”跳转广告可能很快将从苹果设备上消失。


据时代财经近日报道,11月以来,苹果公司已通知国内多家头部App要求它们移除陀螺仪权限,“摇一摇”跳转广告被禁止,有互联网公司计划推出没有“摇一摇”广告的新版本。


一位头部互联网公司的知情人士告诉财经E法,确实接到了苹果公司的通知,禁止App通过调用设备陀螺仪获利。该知情人士称,苹果公司此项政策是强制性的,但目前并未给出应用商店App整改的截止日期。此外,苹果公司叫停“摇一摇”跳转广告,是出于“关心用户舆情,没有别的法律或者监管依据”。


新浪微博则向财经E法回复,目前还没收到苹果应用商店审核规范更新的通知。另外,财经E法联系了使用“摇一摇”广告模式的多家公司,但对方均未对是否接到“摇一摇”广告禁令以及如何应对置评。截至发稿,苹果公司亦未公开回应。


实际上,苹果公司早在2023年6月5日最新版的《App Store 审核指南》的“3.2.2 勿做事项”中就已提到:“通过由硬件或操作系统提供的内置功能(诸如推送通知、照相机或陀螺仪)或Apple服务(如 Apple Music 访问或 iCloud 存储)获利。”


财经E法从另一位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苹果公司的行动依据,正是上述规则条款。


“摇一摇”广告普遍存在


技术实现层面上,“摇一摇”广告的开启,需要调用手机内部的陀螺仪和加速度计传感器访问权限。陀螺仪和加速度计传感器的工作原理是测量X、Y、Z三个轴向上的加速力和旋转力,以此检测手机处于倾斜、晃动、旋转或摆动等状态,并实现特定产品功能。


一位广告从业者告诉财经E法,和其他广告形式相比,“摇一摇”广告的优势在于更直接,跳转便捷。从目前的投放数据看,并没有传统信息流广告的转换率好。但从宣传品牌、给受众更多印象的角度,会有一些效果。


这位从业者指出,“摇一摇”广告现在分为按天算投放,和CPM(每千次展示广告)投放等方式。投放时,客户可以选择目标群体的受众地域、性别、年龄等属性,一般而言,大多数客户选择的是无差别投放


财经E法注意到,已有企业专门为“摇一摇”广告开屏界面申请了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网站信息,微梦创科网络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为“摇一摇”广告的展示界面,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在2023年3月被授予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权。天眼查显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微博网络(香港)有限公司。


据财经E法的不完全统计,网易云音乐、百度贴吧、哔哩哔哩、虎扑、喜马拉雅等平台均内置了“摇一摇”广告功能。不过,有部分App给用户提供了彻底关闭“摇一摇”广告的选项,一般可以从App手机“设置”项下的“隐私权限”或“广告设置”中取消。


哔哩哔哩App关闭“摇一摇”广告的按键


也有App没有设置这一关闭按键。网易云音乐App客服向财经E法反馈,目前还不支持手动彻底关闭“摇一摇”广告,除非开通享有无广告权限的会员。


不少用户对“摇一摇”开屏广告模式表示不满。2021年12月12日,江苏省消保委发文称,接到不少消费者投诉,喜马拉雅、豆瓣、微博等App悄然上线了“摇一摇”广告模式,92%的消费者对这种开屏广告表示厌恶。


江苏省消保委注意到,商家高灵敏度的“摇一摇”设置,极易让消费者在走路、坐车或者转身等情况下跳转广告页面。商家以误导方式诱使用户进入广告页面,变相强迫消费者观看广告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几家被点名的App运营公司随后联系江苏省消保委,就“摇一摇”形式的开屏广告整改做出承诺,并表示,将在后台新增永久屏蔽“摇一摇”广告的按钮。


2022年11月25日,中国信通院、OPPO、华为、小米等机构联合制定的团体标准《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第7部分:欺骗误导强迫行为》(T/TAF 078.7—2022)正式发布实施。


这项标准细化了App信息窗口通过“摇一摇”等方式触发页面或跳转至第三方应用的相关参数,提出“摇一摇”动作的设备加速度应不小于15m/s2,转动角度不小于35°,操作时间不少于3s等系列参考数值。但该标准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监管部门亦在出手。2023年2月6日工信部发布《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要求“不得利用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易造成误触发的方式诱导用户操作”。


但“摇一摇”广告依然存在。今年双11期间,多家电商平台和商家,出现在许多开屏“摇一摇”广告中,不少网民反映不胜其扰。社交平台上,有网民贴出邮件记录称,双11期间曾向苹果公司官方反馈“摇一摇”广告给其生活带来的困扰。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向财经E法分析,“摇一摇”广告并未直接违反强制性规定。苹果公司可能是基于治理和维护应用商店内部生态的理念。否定“摇一摇”广告,App厂商还有其他广告形式去实现其商业利益。


苹果公司行动之前,已有其他手机厂商采取了规范App“摇一摇”广告的精细化措施,只是不及苹果的力度。


小米在今年1月的MIUI开发版23.1.3版本中,新增加“加速度传感器控制权限”功能,用户可针对特定App打开或关闭该权限,或直接一键“全部拒绝”。关闭后,“摇一摇”广告将无法跳转。


小米手机系统中的“加速度传感器控制权限”功能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显示,目前,荣耀手机在申请一项治理“摇一摇”广告的终端技术发明专利。根据发明专利申请书对具体操作方法的描述,当App处于开屏场景时,手机设备可以判断传感器数据是否达到规定的“摇一摇”动作的标准,如果未达到规定标准,则手机设备不会向APP传递真实的传感器数据,App就不会用较低的阈值条件实现广告页面的跳转;如果达到规定标准,则手机设备可以向App传递真实的传感器数据,进而APP可以基于真实的传感器数据执行页面的跳转。这样一来,手机设备可以对App跳转广告页面的行为进行管理。


荣耀手机一项治理“摇一摇”广告的终端技术发明专利示意图


“摇一摇”广告存在什么问题?


“摇一摇”广告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并已出现诉讼案例。


相关诉讼的争议焦点在于,手机传感器数据是否属于个人信息。


按照被诉企业的观点,“摇一摇”过程中其并未识别特定的用户个人,期间其调用的加速度信息也不能识别特定的用户个人。相关法院则认为,已识别或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时间节点并不限于发生在某项特定服务提供过程中。实践中,已识别或可识别可能发生于服务提供的任一环节、任一时间节点。一旦处理者已识别或可识别特定自然人,对处理者而言,其完全有能力将整个服务提供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与该特定自然人相关联。


法院进一步分析说,已识别或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范围也不限于特定信息本身。单就加速度信息本身而言,可能确实难以识别特定的用户个人,但如果结合用户的注册信息、社交活动信息完全可以识别出用户身份。如果某App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未取得其知情同意,属于违法处理。


另一争议焦点则是:纠纷发生时,如果App未提供关闭开屏广告“摇一摇”功能的选项,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法院认为,“摇一摇”广告是以处理个人信息为手段来实现的广告,对该广告合法性的评判还应同时考虑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据此,用户有权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如果App未向用户提供关闭开屏广告“摇一摇”功能的选项,实质上是剥夺了用户拒绝处理者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权利。 


此外,武汉大学学生张馨月今年2月将“美图秀秀”App的运营方厦门鸿天创视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张馨月称,在使用“美图秀秀”期间,多次在走路、乘车、身体正常摆动等非主观知情并自愿的前提下,触发“摇一摇”开屏广告,被迫跳转到其他购物平台和App界面。张馨月认为,“美图秀秀”此举侵犯了其自主选择权,并造成流量数据损耗的财产损失。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美图秀秀的“摇一摇”功能的高敏感跳转行为侵犯了张馨月的自主选择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对触发用户跳转的交互动作参数进行合规设置,包括转动角度不小于35°、操作时间不少于3s等,保证非用户主动触发跳转的情况下,不会出现误导、强迫跳转。并要求当事公司赔偿张馨月数据流量损失费1元。


不过,法院同时明确,App“摇一摇”开屏广告并非为行业规范所禁止,不支持张馨月关于取消“美图秀秀”“摇一摇”开屏广告形式的诉讼请求。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E法 (ID:CAIJINGELAW),作者:杨柳,编辑:郭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