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创造人类以及众生命
指派普罗米修斯和他的兄弟厄庇墨透斯赋予众生命各种天赋与技能的任务
当轮到人类的时候
已无任何天赋与技能剩余
因此普罗米修斯从雅典娜的工坊偷走了创生火种
将其给予了人类
——《Theoi Project: Prometheus》
陶喆,不但是一名成功的流行歌手,也是中国婚恋领域的普罗米修斯。
2015年,陶喆在中国台北一场用PPT做的出轨忏悔记者会,为我国的婚恋捉奸领域送来了数字化升级。
2015年7月7日,歌手陶喆在中国台北召开记者会,就出轨事件进行说明。
这是办公软件与婚恋的首次跨界联名,也是技术改变生活的奇点。
就像奥本海默偷来宙斯的雷霆,为人类带来了原子弹。陶公的创举,也为被绿者带来了复仇之力,提供了凡人更高效的社会性死亡武器。
时至今日,只要身处互联网,就一定能时不常地看到长达数十页之多的PDF出轨控诉书。
通过数字软件赋能的出轨实录,往往能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给予书写主体社会性死亡,对出轨者的战略威慑力绝不亚于核爆的恐惧。
以至于最近网上戏言,俩人谈恋爱的先决条件是:你会不会做PPT,如果会做那么就得好好考量一下了。
这些作品极具互联网思维,标题直指出轨流量词;洞察底层逻辑,图文配合会采用裸露照片。
虽然听上去就像是街边黄色文学的样貌,但打开之后就会发现文章结构严谨,排版讲究,不但目录标注明确,甚至在行文中还会采访相关人士,加入证言,增强可信性。
往往一套连招下来,很多富有正义感的人,都会为作者被绿的遭遇潸然泪下,怒拳紧握,不禁愤而转发,更有甚者还会跑到PDF主角的社交媒体下,狠狠咒骂。
被绿者用数字手段撰写的血泪史,是出于愤怒而发射的一枚社会性死亡子弹,是呼唤赛博人民群众道德围剿的集结号。
这场狩猎中,由集结号和围观者的集体批判共同完成。他们通过谩骂与泄露个人隐私来打乱“坏人”生活节奏,获得成为道德卫道士的成就感以及满足在道德包浆下的窥私欲。
这种快感,就跟王小波《黄金时代》里读王二和陈清扬交代奸情信的工作人员体验一样:
你们今后的主要任务就是交代男女关系问题,写得真好,下次多写点。
这两年网上有句挺流行的话,好像是:你的道德止于他人隐私。
无论以何种道理包裹,充斥着裸露照片和隐私信息的出轨实录PDF,都是涉嫌侵犯个人隐私的罪证,是实打实的网络暴力,赛博石刑。
令人不安的是,对于被互联网浸染多年的中国人来说,尤其是青年用户,人们对于网络暴力的概念并不陌生,尽管深知它的恐怖,但仍有相当数量的人,认为对道德有瑕疵的人进行攻击,算不得网暴:
有报告显示,2059位18-35岁的中国受访者里有92.9%的人表示了解网暴概念,有近40%的受访者遭受过不同程度网暴。同时,仍有超过20%的受访者认为“在网络上对有不道德行为的人进行个人攻击,不算是网络暴力”。
首先,在网络时代,暂且不论通过非法的手段完成正义审判究竟是否合理,很多在信息洪流中追求正义的过程,往往就像是缘木求鱼。
在互联网初生阶段,人们对它投射了很多幻想,最重要的一个是人们将之视为自由的武器,觉得它会是弱者对抗强者的大招,而如今,当我们一次又一次见识到它把枪口对准普通人,像西部开拓者给野牛剥皮一样剥夺他们尊严的时候,就觉得荒唐可笑。
比如,此前引发广泛讨论的杭州女子被造谣出轨案、清华学姐造谣学弟性骚扰案,都是因为网民对于“朴素的正义观”的追求,导致当事人受到巨大伤害。
其次,人们道德抨击出轨者背后,总会有种悲怆之感,觉得现在法律不给出轨者浸猪笼、骑木驴或者是枪毙,实在是世风日下,总会呼吁立法严惩出轨者。
但问题是,把所有道德问题都变成法律问题这合理吗?
在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种条例是一种倡导性规则,属于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涉及到转移婚内共同财产的,有法律来处理。遇见无过错方申请离婚,要求过错方巨额赔偿的,法官也不会完全要求诉求执行,只是会在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以及小额经济赔偿。(最有代表性的案例是王姓演员和马姓妻子的离婚案,最终判决2亿财产分割对王有倾斜)
虽然人们总会认为婚姻法是为了保护爱情,但随处一搜,就能看到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的著作都在不断论证它的核心意义在于保护财产,而非爱情。
而更残酷的事实在于,没有任何一项法律、道德或是神明,可以保证你的感情的永不腐朽。
对于现行法律,很多人都说这是保护出轨者,但如果把它放在更大的法律体系中看,这种做法也是尊重和保护人的自主权。把道德问题变成法律问题,往往会引发更大的甚至系统性的法律问题。
最有典型性的,就是上个世纪末的流氓罪对于感情骗子的界定。在1993年的《刑事案件证据的审查与运用》中,作者强调了对爱情真实性的审查:
“对以‘谈恋爱’为名奸淫妇女的流氓案件被告人,要查明其对被害人是出于真心实意,还是虚情假意,从而区分在恋爱过程中发生的越轨行为与以玩弄女性为目的奸淫妇女的流氓行为的界限。”
无论真心实意或者虚情假意,这些情绪都在于主观判断,属于人的灵魂问题,而灵魂不归法律管,法律也没法管。于是在具体实操中,执法人员只能改抽象为具象,按照谈恋爱的数量判断这人到底是不是流氓。
最终,在1997年我国《刑法》取消了流氓罪。除了这个法则的定义不清晰,造成了很多悲剧以外,更核心原因在于,不同人的道德标准是不一样的,衡量标准也是千人千面,如果要求所有人的道德都在一个高度,那么也就意味着社会的多元性也被消解。
关于出轨是否该入刑,还有两个经典问题是:
1.如果说婚姻的本质是财产,那么人的变心就更不该入刑,一拍两散,一人一半就好了。
2.而如果说婚姻的本质是感情,那么被出轨的一方,是不是才是应当离开的第三者呢?
虽然问题尖锐,但却指出了同一个问题,大众要求的夫妻形象是恩恩爱爱、互相忠实,但这种形式应当是自发的而不是被要求甚至是被威胁的。
如果本身对每一对璧人都赋予同样的要求,那么道德就成了阻碍个体追求自身幸福的枷锁,成为了伤害个体自由的暴政。
而人们对于出轨PDF是否道德、是否合法的争论背后,是程序正义与道德泛化的对撞。
在网上,在生活里,现代的人们强调私人空间,讲究隐私,但只要一沾上道德,就跟打了鸡血一样,也不讲究“别对别人的生活指指点点了”跟恶狗扑食一样,狠狠地咬上一口。
关于这种状况,阎云翔在其著作《私人生活的变革》中,提出了自己的一个看法:
“……由于无法进行政治参与和公共活动,村民们被迫回到自己家中,并在任何道德话语方面变得越发愤世嫉俗。”
在互联网上中,道德洁癖随处可见。
从“家人有案底,影响孩子考公”的争论,到“艾滋儿童无法入校谁之过?”以及“巴以战火重燃后《辛德勒的名单》涌现大量差评”事件,和最近“流浪狗事件中动物保护与人权的争论”...在大家感知较强的话题里,道德判断始终围绕着更大的利益展开:
....
“那么多家世清白的人可以选择,为什么要让犯罪分子的后人有考公的机会?”
“他父母造的孽,孩子来背不是很正常?”
“...不针对电影本身,只是它作为宣传工具,如今原形毕露。”
“为流浪狗发声的那些人是不心疼小女孩吗?人权不如狗权?”
...
在这些自带道德评判的语句,把本来复杂的世界,简化成了一套只有完全正确和完全错误的公式。
在此其中,少数人的权利是不重要的,国际政治是一场黑白之战,一切本该去讨论和去探索的话题,都得经过一套道德审判,符合自己三观就沿袭旧法,不符合道德标准的、探讨也没啥意义,直接批到谷底。
而在2014年7月14日,中国共产党网转载了北京日报一篇名为《道德评价泛化——有待化解的不良社会心态》的文章,里面提到道德评价泛化是法治思维缺失的表现,妨碍找寻社会问题的真正原因与解决办法。
文中,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涂少彬在文章里,还对道德泛化背后的社会心态进行了总结:
“当前我国处于转型时期,一些人觉得自己的社会境况与预期相比不够理想,心态上存有被剥夺感,进而出现阶层怨恨、焦虑浮躁、暴戾哄闹、嬉皮放任等失衡的社会心态。而这些失衡的社会心态使人们习惯性地运用道德来对社会进行自我防卫,通过道德评价上的发泄,对自己进行道德上的自我拔高、自我补偿与自我满足,进而重建心态平衡。
上述心态的失衡一方面与转型社会的利益分配缺陷有关,也与社会成功的定义与评价机制的缺陷有关。当前我国社会成功的含义单一化,金钱与财富几乎成为定义成功的唯一要素,而这种单一化的成功评价机制使人们的被剥夺感更加强烈。当面对富裕阶层中一些人的浮夸与炫耀时,人们便对这些阶层进行道德贬低来实现自我防卫与自我安抚;同时,人们对弱势群体也会有一些道德上的评判,这种评判则是力图建立起自己道德上的优越感。”
从延续千年的儒家道德,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再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开放以及现在的赛博时代,中国公民的命运和价值观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人们在网上争论得互不相让,都是时代留下的印记。
在道德争论背后,是经济发展中分化出的各阶层,都有着自己的价值观、道德观与世界观,人们想要争取的都是在复杂时代,得到一份所有人都尊重且遵守的道德生活标准,是在讨论未来的样貌。
就像历史书上的故事一样,不论中外,总有一些人会在遇见现实问题的时候,把它归结于礼崩乐坏,我们重新按照过去的生活方式就好了。
但事实证明,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就是尊重人的价值,不断打破旧观念。反之,过度追求道德,忽视人性与现实很有可能搞砸一切,迷信复古和谶纬的王莽便是一例。
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在这个已经原子化、千人千面的时代,一份囊括所有人的道德生活标准,又有什么意义?又有什么可能?
就算真得到了,它或许也不会真的如想象的那般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