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缴纳职工社保的前提。以往,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鉴于他们与平台、合作企业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将无法获得工伤保险救济。
针对这一群体的社保困境,2022年7月1日起,人社部等部门在北京、上海等7省市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这是一项参照工伤保险建立起的新型社保制度,要求试点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2023年9月4日,人社部副部长李忠表示,职业伤害保障已覆盖曹操出行、美团、饿了么等平台的615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据悉,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为期两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此前向财经E法透露,有关部门正在评估这项试点的效果。
“基本思路是在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新就业形态进行一些调整。这项制度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旧瓶怎么装新酒’。”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阎天近日对财经E法表示,试点过程中,保障范围和生活保障费等方面的问题,有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后续改进。
一、促进社保与劳动关系解绑
立法和司法层面,平台、合作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按照“劳动关系-民事关系”予以二元划分。现行职工社保体系与劳动关系绑定,但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模糊不清,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成为近年来各界争议的焦点。
“像外卖骑手这类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只有极少一部分归到典型的劳动关系或者是普通民事关系,大头处在一个中间状态。”阎天指出,“中间状态”意味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既受到一定程度的管理,但又达不到劳动关系的管理强度。劳动关系的管理强度需要达到人格、组织和经济上的从属性。
于是,政策层面先于立法展开调整。人社部等八部门于2021年7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不完全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
《指导意见》提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这意味着,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中,既可能符合传统的劳动关系情形,也可能只成立“不完全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
但在后来职业伤害保障的实际试点中,并未只针对“不完全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而是面向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味着这项政策已经超越了法理上的劳动关系争议,选择优先解决劳动者的现实问题。
2021年12月,人社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通知》),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7省市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曹操出行、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货拉拉、快狗打车7家企业,代表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行业参加试点。
新政策之所以选取上述四类人群作为试点对象,张成刚认为,主要考虑到这几类群体交通风险更高,而从事室内工作、线上工作的网络营销师、网约家政等其他新就业形态职业的伤害风险相对较低,因此暂时未将其纳入参保范围。
在阎天看来,职业伤害保障的一大创新之处在于,搁置复杂的劳动关系争议,将工伤保险从职工社保的“五险”独立出来,与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问题解绑,先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紧迫的职业伤害保障需求。
他说,不同险种对应不同的社会风险,对特定群体来说,不是对所有风险都有急迫的保障诉求。具体到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而言,工伤保障需求大,加之传统上工伤保险和劳动关系绑定深,监管部门选择另外创设职业伤害保障类别。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以往,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的工伤问题主要靠商业保险解决,但是商保存在保额较低、理赔门槛较严的局限。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对标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更高,比如因工死亡赔偿最高可达100万,且包括伤残津贴等长期津贴,同时保费由平台承担。
新的保障思路也在平台经济和劳动者权益之间取得了平衡。一位参与试点的企业相关负责人对财经E法表示,职伤险不是一刀切要求平台给灵活就业人员上“五险一金”,而是分类施策、有的放矢,使得试点工作能稳步推进,保费成本也处于平台可承受范围之内。
二、骑手对职伤险认知度仍较低
2023年5月5日深夜,外卖骑手吴先生骑电动车送完餐返回住所,在避让第三方车辆刹车时,因路面湿滑摔倒,手部、腿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小腿、右手软组织损伤。骑手受伤后通过App完成报案,平台客服受理后,协助其提供事故现场影像资料、报警记录、诊断证明等申报材料。近日,吴先生获得了职业伤害保障基金赔付的医疗费用报销2000余元。
虽然不少像吴先生这样的骑手已获得这项新型社保获得保障,但是由于职业伤害保障保费由平台承担,很多骑手并不知道自己已经参保,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理赔的效率。吴先生在骑手微信群里分享理赔款项到账的短信,不少骑手看到后也表示,这还是第一次知道自己有这项社保。骑手对职伤险的相关细则缺乏了解,也影响了理赔流程的效率。
自推出以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显得低调。相关部门迄今未公开《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通知》全文,以及配套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鉴于政策自上而下推行,外界通常从一些试点地区在网上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寻找试点的规则架构。
如某省的试点办法提出,“平台企业应当以实名制形式为在本省接单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参加职业伤害保障;根据不同行业的职业伤害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缴费基准额,试行期间,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的缴费基准额暂按每单0.04元、0.06元、0.04元、0.2元执行。”
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下,采取按单缴费、每单必保、每人必保的形式,由平台按照上月单量缴费;保障范围框架与工伤保险相同,且明确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是“平台订单任务完成后一个小时内,且处于在线工作状态”;职伤待遇上,除生活保障费,其他待遇与工伤待遇基本相同,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死亡待遇。生活保障费由平台完全负担,其他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中的职业伤害保障支出科目负担。
生活保障费制度设计,参照了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具体来说,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因遭受职业伤害需要暂停平台工作、接受职业伤害医疗救治的,期间的生活保障费由所在平台企业支付;治疗职业伤害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残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事故伤害发生地(市、县)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试点过程中,上述制度中的一些规则需要进一步完善。
工作时间的确定是其中一大难题,有试点企业表示,考虑到劳动者结束工作后可能仍然面临意外风险,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覆盖“平台订单任务完成后一个小时内”,但是完单后平台不能追踪其轨迹,如果劳动者在此期间遭受伤害,无法确认是否由于工作原因,存在一定盲区。
此外,相关人士指出,生活保障费的支付依据是劳动者在医院开具的建议休息证明,该证明的开具门槛较低,不需要标准更严的鉴定书,也无法核实劳动者在休息期间是否仍然在其他平台接单,存在一定漏洞,当试点范围扩大、参与人数增多,该风险将被进一步放大。
尽管职伤险试点还存在不少难题待解,但有关试点企业表示,总体而言,职伤险仍精准回应了外卖骑手等群体最主要的保障诉求,其独立建制、按单缴费等创新设计,也为未来社保体系的改革提供了新思路,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E法(ID:CAIJINGELAW),作者:杨柳,编辑:朱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