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过去十几年经历了跨越性的发展,目前已基本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并开始走出国门参与全球竞争。当前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世界经济复苏放缓,全球通胀压力居高不下,国际投资和贸易正在经历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重大影响。西方发达国家正在构建以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标准为基础的贸易和投资新规则,对外国投资审查趋严,并借由新规实现“长臂管辖”。


新能源车企的对外投资活动面临着和其他行业类似的一些风险,包括所在国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文化风险、法律风险等。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金融系统的调查、商业贿赂的风险、技术侵权、“国家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合规风险的“暗礁”几乎无处不在。


同时,新能源汽车企业也因为其产业的独特性质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例如动力电池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中国企业需时刻提高警惕,量身定制合规风险预案,才能化危为机,“出海远航”。本文重点关注和解析欧盟和美国近期出台的几部相关法律对中国车企的潜在影响,详细分析新能源汽车企业对外投资所面临的政治、法律和合规风险,并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


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对新能源车企的潜在影响及应对措施


2022年12月,欧盟委员会同意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达成了一项临时政治协议,即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又称欧盟《新电池法》)。此法是以欧盟委员会2020年12月的提案为基础,取代2006年颁布的《电池指令》。这项全新的环境立法将适用于所有电池,包括便携式电池、为车辆启动、照明或点火提供电力的SLI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 (LMT电池)、电动汽车电池(EV电池)和工业电池。


欧盟《新电池法》是全球第一个对产品全生命周期提出绿色碳足迹要求的法规。《新电池法》的出台,意味着很多中国动力电池生产制造企业要向欧盟汇报其生产的动力电池的碳足迹,且要根据欧盟的计算法则进行计算。企业需根据相关标准收集并计算产品生命周期每一个阶段的碳排放数据,包括上游原材料、产品生产、运输、报废和回收。欧盟会对动力电池企业碳足迹进行评级,到2027年会设定一定的阈值,高于阈值的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就电池新规达成临时协议,旨在使电池的生命周期更可持续(图源:欧洲理事会)


国内目前尚无明确的碳足迹计算标准,碳排放因子较高,缺乏统一管理。数据显示,中国动力电池产量约占全球份额的近70%,在欧洲的市场份额大约是20%。欧盟《新电池法》对进口电池的要求,势必会影响到进入欧洲市场的中国动力电池产品。作为应对,中国企业在电池生产过程中应尽量选择入驻以绿电为主的零碳产业园,以减少电池生产的碳足迹。在政策层面,我国应尽快研究制定全国范围统一的碳足迹认证标准和体系。


在这方面,深圳开了个好头,去年10月,深圳发布《创建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作方案(2023—2025)》。到2025年底,深圳计划建成大湾区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完成100类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配套技术文件、排放因子数据集及核算模型,600个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示范。


美国《削减通胀法案》中有关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新规则


《削减通胀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 IRA)显示美国计划将3690亿美元投资在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领域,其中,100亿美元用于新能源汽车和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的投资税收减免。法案关于新能源汽车的规定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投资和生产端,规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的补贴政策,包括合格组件(eligible component)及其补贴金额的计算方式。二是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消费端,规定了针对清洁车辆消费的税收优惠政策、抵免额度具体条件和要求。


在生产端,该法案计划将20亿美元用于资助改造现有汽车制造设施以制造新能源汽车,并为当地社区保留汽车制造岗位;200亿美元用于在全国建立新的清洁汽车制造设施。类似于欧盟的新电池法,美国版的法规也要求企业提供电池碳足迹声明和标签,并设定最低回收率及材料回收目标。与此同时,企业需要提供电池二维码和数字护照。电池制造商、进口商等市场主体必须通过供应链尽职调查,收集或验证所售电池产品的原材料来源及信息,以确定和减轻与原材料采购有关的风险。


法案还规定新能源汽车电池中所含关键矿物材料的价值量必须有一定比例是在美国或与美国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提取或加工,或者必须在北美回收。合格的关键矿物包括、钴、锂、镍、锰和石墨等。目前,符合条件的国家包括澳大利亚、新加坡、加拿大、韩国、以色列、日本等,欧盟和英国尚没有资格。


在消费端,《削减通胀法案》规定消费者税收抵免的前提是车辆最终组装必须在美国本土,或是在与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进行。对于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减免最多可达7500美元的税金。法案还允许之前拥有合格清洁插电式和燃料电池汽车的购买者获得税收抵免。对于2024年1月1日前投产的车辆40%的电池组件应产自美国、墨西哥或加拿大;该比例要求平均每年上升10个百分点,对于2028年以后投产的车辆,要求比例为100%。


对中国车企影响最大的法条是,在2024年之后,如果车辆中包含的任何组件由受关切的外国实体(foreign entity of concern)制造或组装,或者电池中包含任何由受关切的外国实体加工或回收的关键矿物,包括由中国政府拥有、控制或受其管辖的公司,则将不符合税收抵免的资格。



《通胀削减法》产生的多重影响(图源:Oxfam)


美欧近期开启了在关键矿产领域合作的谈判,以确保彼此采取共同措施利用资源,并突出在整个供应链上坚持提高环境和劳工标准的重要性。很有可能的是,欧盟未来将获得在关键矿产资源上的IRA豁免。


美国的其他盟友也陆续出台了针对关键矿产的外国投资审查。2022年,加拿大工业部以所谓国家安全为由,要求三家中国公司剥离其在加拿大关键矿产公司的投资;澳大利亚严格控制锂矿外资比例。此外,针对关键矿产的博弈也发生在其他资源国。南美“锂三角”国家玻利维亚、智利和阿根廷谋划成立“锂佩克”,试图影响全球锂矿定价权。


目前电动汽车中使用的90%的矿物都是在中国加工的。而另一种关键矿物钴,由世界上最大的钴生产国刚果民主共和国生产。美国在自身原材料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对中国动力电池产业链围追堵截,主要意图是限制和削弱中国在重要矿产资源全球产业链上的主导地位,减少对中国的依赖,进而动摇和抑制中国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优势。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对于上游供应链有高度依赖性,以锂、镍、钴为代表的重要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较高,产业安全易受国际形势影响。要继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矿产品国际贸易,同时也要未雨绸缪,加快国内关键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同时健全我国关键矿产资源储备机制,形成战略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储备体系,稳定资源供应,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美国《芯片与科学法案》对汽车行业的影响


2022年3月,拜登政府组建“芯片四方联盟”,2022年8月美国通过了《芯片与科学法案》(CHIPS and Science Act),虽然该法案对汽车产业只字未提,但对中国汽车芯片行业的发展无疑具有深远影响。同年10月,美国推出了迄今为止最严格的半导体产业出口禁令。2023年初,媒体曝光美国、荷兰、日本三国政府达成秘密协议,将对中国芯片制造施加新的设备出口管制和限制。美国试图通过芯片法补贴扶持本土芯片产业制造,引导高端芯片制造业和技术回流美国,并限制先进工艺流向中国。


英伟达和高通的SoC芯片分别占据国内大部分高端市场。国内,华为、地平线等公司产品虽然实现了规模化应用,但制造环节仍存在被“卡脖子”风险。


芯片法规定申请芯片补贴的企业被禁止在中国将先进制程芯片的产能扩大超过5%,在汽车中广泛运用的成熟制程芯片的产能也被纳入限制条件中,禁止扩大产能超过10%。根据美国的相关规定,注册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司很可能将视同中国内地企业进行认定。


芯片法导致中国汽车行业的芯片、操作系统等核心基础产品面临全面被限制的风险。2022年8月,美国政府限制英伟达旗下 A100和H100、AMD 旗下MI250等高性能云端训练AI芯片出口中国。此限制措施覆盖了包括自动驾驶厂商在内的众多“数据中心”,影响我国自动驾驶算法迭代和商业化应用。


目前,中低端汽车芯片已实现国产化,应继续加快推进中低端国产汽车芯片装车应用,重点提升自主产能保障能力。在高端芯片制造领域,面对封锁,中国只能走自主创新的道路攻克制造工艺,实现核心基础设计软件的国产化替代。同时鼓励跨国车企在智能驾驶相关领域与本土芯片和操作系统企业合作,推动标准协同。


以德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为例,看中国企业如何开展供应链尽职调查


在供应链问题上,美欧出现了“再结盟”的态势。2021年6月在美欧峰会上成立了贸易和科技委员会(TTC),下设十个工作组,主要针对半导体、人工智能等科技产业,在投资审查和出口管制方面开展合作。虽然双方的联合声明并未直接提到中国,但文件中使用了“威权国家”“非市场经济国家”等较常用的偏见性语汇指代中国。


2021年6月,德国议会通过《供应链法》,要求德国公司分析并报告其供应链中相关人权和环境标准的合规情况。该法案将从2023年起生效,起初适用于在德员工规模超过3000人的公司,2024年扩展到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公司。


对于面向欧盟的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虽然中国企业没有在欧盟法框架内直接的合规义务,但为了配合欧盟客户履行其合规责任,中国企业仍然需要按照欧盟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合规措施,进行供应链溯源和记录;并在面临相关执法措施或行政调查时,为客户提供“实质知晓”的证据资料。


对于在欧洲进行直接投资的中国企业,在跨境经营的过程中强化供应链合规管理意识,保障供应链的安全稳定则显得更为重要。今年1月,宁德时代在德国埃尔福特的电池工厂因用工问题遭到德国海关和警察的突击检查,这一事件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国企业面临的国际经营环境越来越复杂。


企业应深入了解本地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与投资目标国的劳动法规,通过符合资质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向境外公司输送外派员工,避免违反投资国当地的法律规定而引发各项法律风险;应针对境外投资涉及的劳动用工情况开展尽职调查、结合自身的海外用工需求、管理模式以及东道国的劳动法环境作具体的提前应对方案。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大湾区评论 (ID:GBA_Review),作者:吴丹(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国际事务研究院研究员),编辑:袁浩延,审核:冯箫凝、黄紫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