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局计划将“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列入治安拘留范围,在互联网上引发争议。

正在修订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草案在近日公布,已经过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审议,正在征求公众意见。

如草案获得通过成为法律,被认定为有“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行为者将被处以拘留及罚款。

根据草案第34条当中的第二和第三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可以最多被处以15日拘留,并处5000元人民币(685美元)罚款。

“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也同样可能遭到拘留或罚款处罚。

然而,修订草案并未对“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或“有损中华民族精神”的行为做出具体定义,这导致很多法律人士和网民质疑其可能演变成新的“口袋罪”。

这是中国17年来首次对公共治安的处罚条例作出全面修改,当中涉及广泛领域,包括侮辱烈士、传销、考试作弊、无人机飞行等。

定义不明确或引致“滥权”

拟议中的法律变动还包括禁止“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的行为,破坏和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行为也在被禁止之列。

但是,当中引发最大争议的是关于“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的部分。

在中国互联网上, 人们质疑执法者如何单方面确定民族的“感情”和“精神”是否受到了“伤害”。

“什么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一个管理治安的警察叔叔能说了算吗?”新浪微博上一些评论说,“穿西装打领带算不算?马克思主义也是西方来的,算伤害民族感情吗?”

法律专家也纷纷在网络上发文对相关条例表示质疑和批评,指该法律处罚标准模糊,若成为法律很可能会导致纵容滥用公权力。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赵宏在周三(9月6日)发表的文章中评论称,如果单纯以情感冒犯作为惩戒的标准,这种法律对个人自由的干预“不具有正当性”。

“那是因为泛道德化的法律惩戒将处罚依据诉诸于公众情感、社会价值等抽象观念,结果不仅会纵容公权的滥用,也会使刑罚和行政处罚蜕变为推行某种特定道德观念的工具,进而伤害由法治国家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她在文章中写道。

她引用去年苏州一名女子因穿和服而被指控“寻衅滋事”一事作为事例——2022年8月,一名中国女子身穿和服在东部城市苏州的日式风情街拍照,被警方带走,质疑其穿和服是“煽动民族仇恨”,在社交媒体上引发轩然大波。

赵宏在文中指,如果“公职人员可以凭个人偏好和观念信条,随意扩张解释和适用法律”,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作为相对抽象的观念,在具体实践中往往为公职人员的个人认知所替代,从而演变为对他人开启道德审判甚至发动国家惩罚的工具,”她写道,“对此,不可以不警惕。”




法律专家指,对“伤害民族感情”的模糊定义将导致执行上的问题

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认为,由于该法律处罚标准模糊,“势必导致行政权力的选择性执法”,而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公民个人的日常穿着领域,“明显有过度干预之嫌”。

“这样的立法规定可能会刺激民粹主义或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肆意蔓延,进一步恶化公共领域的舆论环境,不当压制个人在日常穿衣与言论的自由空间,”她在微博上写道。

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也对该法律持批评态度,他表示“中华民族精神”由谁和按什么程序确认,是“几乎无法循法治原则操作”的问题。

“若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现在的草案通过该条,执法司法上必造成循长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实际后果,会贻害无穷。”他在社交媒体上写道。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刘思达在微博上写道:“这种模糊性极大、容易被滥用的词语,我建议还是不要出现在法律条文里比较好,尤其是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文。”

不过,也有一些人对该修订表示支持,认为这些条文有助于打击“为军国主义罪行洗地”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爱国情感。

中国互联网上近年不乏通过对“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进行民粹式的攻击引发热议甚至打击的行为。

今年三月,中国警方在海口拘留了一名在夜市穿着日本军服复制品的女子。

上月初在台湾歌手张惠妹的北京演唱会上,身上穿戴有任何彩虹元素服饰的观众被禁止进入场。

有网民对于“一件衣服没穿好,一句话没说对,就可以被拘留或者罚款”表示担心。但也有网民表示,相信如果草案最终成为法律,将会有相关的明确解释。

中国官媒《环球时报》的前总编胡锡进表示,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需要维护,不容伤害”,但是表示有必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具体化。

最早于2005年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规定如何处罚不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前身是1987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国媒体报道称,此次修订是该法实施17年来的一次大修。

除了上述引发争议的条款,修订草案还新增了数种可以处罚的行为,包括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无人机在未获许可情况下飞行等。

这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上台以来试图对模范中国公民进行重新定义的又一例子。

2019年,中共中央发布《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当中包括网络自律、低碳出行以及对共产党抱有理想信念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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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即将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拟将“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等行为和相关言论定为犯罪,增加了外界对习近平的统治越来越专制和民族主义的疑虑。

中国即将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有一条,拟将"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等行为和相关言论定为犯罪,引发了法律专家和公众的担忧,他们认为这些规定可能被滥用。

在草案上交到人大周,作为立法程序的一部分,中国人大网为征求民意于上周(8月28日)公布了修订草案的全文。现草案的文本内容增加了外界对习近平的统治越来越专制和民族主义的疑虑。

本周,一些法律学者和评论人在社交媒体发表文章,呼吁删除草案中的相关条款。

这些学者和评论人还鼓励公民对草案提出反馈意见,迄今已有约4万人通过中国人大网提出了反馈意见。

"'中华民族感情'由谁体认,按什么程序体认和确定?"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在他的微博账号提出质疑。他说,"若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现在的草案通过该条,执法司法上必造成循长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实际后果,会贻害无穷。"

童之伟建议暂不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的这一条款。

中国人大常委会没有立即回应路透社记者的置评请求。

很多中国网民在社交媒体上也表达了他们对修正草案的通过可能导致更多审查的担忧。

一位用户在微博上写道:"今天他们可以不让你穿某些衣服,明天他们可以不让你说话,后天他们可以不让你思考。"

官媒《环球时报》称,2005年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目前正在对其进行修订,以使其更适用于当前的社会现实,但未透露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