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对广州的赵先生来说,这句话再贴切不过。

这是在@永清普法上公布的一则案例。

赵先生家境不错,住的是别墅,但因为工作原因,并不经常在家,因此,他养了两条狼狗,专门看家护院。

谁知,出事了。

某天,男子连某无所事事地闲逛,看到赵先生家的大别墅,心生歹念,想去顺点东西出来。

经过几次踩点,他确认屋主并不在家,于是他翻墙入院,准备下手。

还没跳进院内,就听到一阵狗的狂吠,连某一看,这两条狗体型不小,硬闯的话,自己讨不了好果子吃。

他只好先撤。

但是连某不甘心,他决定先解决了两条狗,再进去偷东西。

他弄到两条骨头,在上面抹上毒药,扔进院内,然后在一边等着药效发作。

等了一二十分钟,连某感觉狗已经没动静了,赶紧翻墙进去,地上两条狗果然一动不动。

连某心中大喜,跳进了别墅院内,准备“大展拳脚”。

没想到,两条狗听到动静,又惊醒过来,发现连某这个不速之客,迅速向他扑过去。

一时间,狗叫声,连某被撕咬的惨叫声,惊动了周围的邻居。

等人赶到时,连某已经倒在血泊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偷鸡不成蚀把米,连某这一把,将自己的命都送了。

虽然是自己入室盗窃造成的后果,但连某的家人不干了。

他们要求赵先生赔偿66万。



这一个大屎盆子扣在赵先生头上,他觉得十分无语:来我家偷东西,还死在我的别墅,把一栋豪宅变凶宅,竟然还要我赔偿?

考虑到对方毕竟是一条命,赵先生出于人道主义,决定补偿4万元。

双方多次协商,根本达不成一致,连某的家属愤而将赵先生告上法庭。

他们不仅要66万赔偿金,还要赵先生承担刑事责任。

看完这个案件,我只替赵先生感到晦气。

这个连某多次因为盗窃被抓,但他始终没有收手,这次算是栽在了自己手中。

他入室盗窃,被狗驱逐后,明知有风险,还再次顶风作案,他对自己的行为,要负一切责任。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连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却依然无视,他的死,跟他人无关。

最终,法院判定,赵先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连某家属所有诉讼请求,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这个结果,才是真正的大快人心。

中国人讲究“死者为大”,连某的家属,显然就是秉持这种观念。

他们觉得,一条人命怎么可能就值4万块?

却根本不想想,是死者不把命当命。

身为一个成年人,自己不珍惜生命,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却指望别人为你的错误全权兜底,凭什么?

这早已经不是“谁死谁有理”的时代了!

如果触犯了法律,哪怕失去了生命,那也是自己活该!



广西桂林,发生过一起这样的案件。

56岁的陈宇,在自家仓库发现一个贼,于是按住对方,并且让儿子报警。

一听到要报警,小偷猛烈挣扎,扬言:“我要是进去了,关不了多久也会马上出来的。你是做生意的,我知道你在这里,我肯定要来找你麻烦。”

挣扎过程中,小偷还狠狠地咬了陈宇,想让他因为吃痛放手。

见此招无效,小偷声称自己有心脏病,身体不舒服。

前两次,陈宇信以为真,结果刚一松手,对方就死命往外逃。

第三次,他没有松手,一直按着他等警察来。

没想到,警察到来时,对方真的已经死了。

这下家属不干了,他们提出了81万余元的赔偿,还想让陈宇坐牢。



哪怕开庭前,陈宇家人多次跟对方沟通,对方也一口咬定要钱,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别人身上。

陈宇一家人完全无法理解,小偷跑来偷东西,自己抓贼,为什么小偷因为自身疾病死亡,却要被偷的一家人负责?

小偷本身的行为没有责任吗?

难道为了自保,要等他偷完东西,再恭恭敬敬送走才行吗?

出于人道和同情,他们愿意给予6万元的补偿,但想要讹上他们一家,他们无法接受。

经过漫长的拉锯,最终,法律给了陈宇公道,检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回起诉。

这个结果,让很多人长舒一口气。

如果,死者家属赢了,那么今后,普通人的正当权益谁来保障?

如果死在别人家,就能讹上一大笔钱,谁能保证心存歹念的人不会动歪心思?

有时候,我很不理解,为什么有的人明明自己有错在先,却能理直气壮要求别人承担后果?

之前,湖南一女子,私自去同事家摘梨,结果被树上一个梨子砸到了眼睛,造成视力受损。

于是她向同事索赔13万。



还记得有名的“老人偷拿超市鸡蛋猝死案”吗?

老人偷鸡蛋出门被超市工作人员阻拦后,突然情绪激动,倒地猝死,家属把超市告上了法庭,索赔38万。



还有此前,北京房山,张某明知水库泄洪有危险,且在工作人员劝阻的情况下,依然下水游泳,导致溺水受伤,向水库索要赔偿。

一名老太太自己下车后摔倒,被好心的公交车司机送去医院,结果讹上了他。



类似的事情发生得太多了。

这种典型的“我弱我有理”、“我老我有理”的思想,大行其道。

究其原因,就是这些人,自己践踏规则,一旦受了伤害,就开始找人“背锅”。

这种“巨婴”般的想法,将所有的责任,都转嫁到别人身上。

好在,法律给他们狠狠上了一课。

那个被梨子砸伤的女子,法院驳回了她索赔的要求,后果自负。

而老人偷鸡蛋猝死案,最终判定超市不用承担责任。

溺水的张某、讹诈的陈老太,最终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法律没有惯着他们,就是对他们最好的打脸。



我有时在想,这种巨婴心态,是如何养成的?

说到底,就是极度自私。

他们不谈自己的责任,抱着“有枣没枣打三竿子”的想法,去索赔,去无理取闹。

成功了,自己能得一笔钱;没成功,也不亏。

而面对这些人的胡搅蛮缠,有些部门和相关人员,秉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让他们尝到了甜头,也在无形中助长了这些歪风邪气。

大众对此深恶痛绝。

我们的社会提倡扶助弱者,尊老爱幼,但一切都有个限度。

如果仗着自己弱,就肆意攫取别人的东西,这样的“弱者”,值得同情吗?

如果仗着年纪大,就理所当然侵害别人的权益,这样的老人,值得尊敬吗?

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不要脸,闹一闹,正义的天平就偏向他们,那谁来保护普通人?

对不法者的纵容,就是对守法者的不公。

一个文明的社会,必定不会无条件纵容不合理行为,“谁弱谁有理”、“谁老谁有理”,撒泼打滚获得一切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老了”、“病了”、“死了”不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一个人就要为自己所做过的事负责。

唯有这样,才能不让好人成为“冤大头”,不让别有用心的人,得到好处。



古人云: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也就是说,一切依照法律,而不是靠仁义,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秩序。

我乐于见到更多钻空子的坏人碰钉子的案例,乐于见到法律的铁锤,狠狠砸在投机取巧的人头上。

这样,善意才有依托,我们普通人,才更有底气走在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