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个热搜让网友吵翻了天。怎么回事呢?

要先从一场意外开始说起。

去年4月,上海闵行区的小吴像往常一样,和同事到羽毛球馆打球。

原本一切如常,一只猫突然窜出来改变了小吴的下半生。

当时小吴打得正酣,完全没注意自己脚下突然窜出来了一只流浪猫,他一下子踩在了猫的身上,当即失去了平衡,重重摔倒在地上。

这一跤,直接把他一个身强体壮的大男人,摔成了十级伤残。

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费用,前前后后几十万。

满腔怒火的小吴,把球馆和平时投喂那只流浪猫的球馆员工肖某,告上法庭。



今年年初,法院一审结果出炉。

流浪投喂者肖某负全部责任,向小吴赔偿各类费用总计24万余元。

球馆只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

倍感委屈的肖某对这个结果很是不服,申请上诉。

近日,法院再次审理,结果也出来了。

法院认定球馆和肖某,各负80%和20%的责任,肖某仍然需要向小吴赔偿4.8万。



羽毛球馆是收费的,他们需要保障顾客安全,这出了事情承担赔偿无可厚非,但仅仅只是投喂流浪猫的肖某凭什么要承担责任?

结果法院公布这个判决,网友们立马炸开了锅。

很多人都替肖某鸣不平。

“喂流浪猫本就是爱心之举,又不是自己养的,凭什么要求人家负责?”

“做好事都要担责任,以后谁还敢献爱心,这个社会只会越来越冷漠!”



网友们的逻辑是:本来这就是献爱心喂了流浪猫,做好事也有错了?

道理是这个道理,但这件事,并不是表面上这么简单。

肖某并不是简单投喂这只流浪猫,并不是简单的“偶遇”,而是和猫达成了某种关系。

羽毛球馆的其他员工表示:他不仅对流浪猫进行投喂,还给这只流浪猫取名“土豆”,平时会贴心地把猫粮放在球馆外厕所门口等着土豆来吃。

他还经常会带土豆去洗澡、看病。



这并不是一时兴起,而是长期的喂养行为,除了不让小猫住在家里,其实和家猫并没有两样。

我国民法典中有这么一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哪怕他不是小猫的主人,但由于他的频繁喂养又管控不够,才导致流浪猫进入球馆,伤到了人,所以他理应承担责任。

看到猫狗可怜,快要饿死了,只是偶尔投喂一下,这个并不需要承担责任,也是好事,但是达到了长期定时定点投喂,并带着猫猫去洗澡和看病,这就形成了饲养关系。

没错,他的初心是善良,这也是好事,但是仅仅有善良是不够的。

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说了这样一段话:

投喂流浪动物,对流浪动物施以爱心和援助,是尊重和保护生命的体现,但投喂流浪动物应当兼顾到社会公共安全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找到爱心和责任之间的平衡点,让社会更加温暖和谐。

这段话解读起来就是:

对流浪动物施以爱心,当然是好事,但是不能侵害别人的权益,不能侵害社会公共权益,人的权益是摆在动物的权益前面。

试想一下,要是每个人只管着投喂,等到小区里面流浪猫狗大量聚集,咬了小孩,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投喂流浪动物当然是一件善良的好事,但善良也是应该有尺度和边界的。

一旦超过了这个边界,损害了人的利益,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我们的社会连人的安全都保护不了,还谈什么保护流浪动物的尊严,是不是本末倒置?

难道猫命要优先于人命?

关于这件事,有个高赞的评论是这样的:

长期定时定点投喂流浪猫猫狗狗,只管着喂,但是对动物产生的排泄物置之不理,对动物制造的安全隐患不管不顾,甚至连给动物看病洗澡都不需要,一切交给市政部门和公共服务,这就是利用公共场所养自己的宠物,让所有人买单。

他们用极少的成本享受了喂养宠物的快乐,这不是有爱心,而是利己主义。



说一件我亲身经历吧。

在我以前住的小区楼下,就有这么一个关爱流浪猫狗的热心大妈。

担心小猫吃不饱,她在小区里的绿化道上,放上了碗和盆,每天定点投喂猫粮。

原本,她投喂的只有几只猫咪。

但很快,知道这里有猫粮吃,流浪猫们“呼朋引伴”,扎堆过来饱餐。

方圆几公里的猫猫大军都被吸引了过来,队伍也从原来的寥寥几只迅速扩张到几十只。

久而久之,那个放猫粮的地方就因为流浪猫的聚集,而散发出了极大的异味。

尤其是夏天,隔着老远都能闻到那边臭气熏天,让业主们叫苦不迭。

而且,因为占用了绿道,导致大家晚上散步都成了个麻烦事,只能绕行。

当然,家长也不再放心孩子在小区里面到处撒欢跑,毕竟一旦被流浪猫抓伤,吃药打针不说,更有被感染的风险。

更夸张的是,随着猫越来越多,又生了一窝又一窝的小猫,队伍又迅速扩大。



而最苦恼的是,这些猫咪到了发情期,没白没黑地叫,堪称魔音绕梁,晚上也休息不好,小区的居民们苦不堪言。

期间,很多人找大妈沟通,要她不要投喂了,但是她不听,反过来痛斥业主没有同情心,非常固执。

忍无可忍之下,业主们只好报警,出动了街道、物业,最后才把这个大妈制止住。

这个大妈,就是典型的慷他人之慨,把动物的权益凌驾在了人权之上。

她只顾着投喂,却没有想过因为自己的投喂而引发的一连串的蝴蝶效应。

比如流浪动物的繁殖。

当它们不再需要为生存发愁,繁殖几乎就成了本能。

现在中国很多城市,流浪动物的数量每年都在攀升。

就以浙江丽水为例,当地曾公布过一起数据:

2017年,全市全年捕获流浪猫狗1100只。

到了2018年,仅仅是上半年,就捕获了近800只流浪猫狗,而伤人事件多达9000多例。

毋庸置疑的是,当流浪动物的数量越来越庞大,对公共安全就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首先就是流浪动物身上所携带的细菌病毒,狂犬病、猫抓病,都不容小觑。

谁还记得,就在三个月前,河南3岁男童被流浪狗咬伤不幸感染狂犬病去世的新闻?



这都是血淋淋的例子。

还有今年贵阳的詹女士,她在散步时意外被小区里的两只流浪猫抓伤。

而这两只流浪猫,正是由小区门口的餐饮店长期投喂的。

流浪猫抓伤人的事件,太多太多了.....

我们再回到羽毛球馆那个案件。

法院为什么要判定饲养的肖某承担责任?

很简单,法院并不鼓励这种长期投喂造成的猫狗大量繁殖和聚集。

这侵害了公共权益,处理市区流浪猫狗遗留问题,还有流浪猫狗伤人事件等等,这都是巨大的开支,也是让管理者头疼的事情。

投喂流浪猫狗当然是善心,但是不能凌驾于任何事情之上。

因为我出发点是好的,因为我的初心是善意的,所以应该轻易得到所有人的理解和宽容,这其实是没有道理的。

有时候,没有原则的善良,甚至比恶还恶。

这个世界上,从来不缺乏廉价的善良,缺的是理性和克制。



王蒙说过的一句话我很赞同:善良是一种远见。

真正的善良,是会在做每件事之前不仅仅要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也要从别人的角度思考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带来的后果,甚至还要考虑做这件事之后会不会产生错误的连锁反应。

而不是空有一颗善心,做的却只是让自己感动的事情。

关爱流浪动物,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当然是值得提倡的好事。

但万物皆有法则,都需要有限制和约束。

比起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其实援助流浪动物,还有更好的办法。

比如那个5岁的湖南小男孩。

因为心疼小猫冬天在外面流浪,他拿出自己所有的零花钱和压岁钱,把家里平时玩耍的秘密基地,改造成了小猫住的猫窝。

将4只小猫带回了家里照顾,既奉献了爱心,又不打扰他人。



遇到流浪猫狗,如果真的有爱心,大可以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将流浪动物接到家里喂养。

如果能力不足,也有做好事的方式。

比如,做流浪动物领养计划的志愿者,向更多的人普及,用领养代替购买的概念。

比如把用来投喂的猫粮狗粮,捐赠给自己所在地区的流浪动物之家,也能为它们出上一份力。

只要有心,每一份好意都会有它的归处,而不是让别人为你的善良买单。

有时候,社会最大的敌人并不是精明的坏人,而是缺乏远见的“好人”。

如果某些人只是沉浸于自我感动和自我满足,盲目对流浪动物长期投喂,很有可能成为危害另一个群体的帮凶。

在关爱动物的同时,也请别忘了,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还是以人为主导的。

仅仅心存善念是不够的,善意之上,还有秩序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