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12岁的孩子引起了香港的关注。



这位叫做陈弘儒的孩子,被母亲带着从江西南昌坐高铁来港,母亲将他带到医院之后离开,走之前告诉陈弘儒跟护士说自己被遗弃。



护士报警后,根据警察的调查,陈弘儒是在香港出生,拥有香港身份证。而他的父母都是内地人,属于“双非儿童”。

“双非儿童”指的是父母都不是香港居民,但出生在香港的儿童。当年香港政策不严格,导致很多内地父母来港生子,只要孩子在香港出生,就有资格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这件事情被香港媒体报道之后,引起了很多人的同情,以及对于孩子母亲做法的议论。

连香港特首李家超都关注了此事。7月23日,李家超率领商团准备前往东盟访问,在会见传媒的时候被问及此事,李家超直接指责这个孩子的父母做法非常不应该,目前香港正在帮这个孩子向法庭申请“保护儿童令”。



一旦这个申请通过,那根据香港的法律,这个孩子的父母都犯下了遗弃罪和虐待儿童罪。

香港的《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超过16岁的人,如有责任管养、看管或照顾一名不足16岁的儿童或少年人,而此人如故意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该儿童或少年人……令该儿童或少年人可能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即属犯罪。

罪名成立的话,三年起步,十年封顶。

陈弘儒的母亲应该祈祷孩子没有受到伤害,否则将面临被香港定罪的风险。尽管身体上的伤害还暂时没有,但是被母亲遗弃之后造成的心理伤害,谁又能够预估呢?

一位母亲,是出于怎样的原因,会把自己的孩子丢在香港的医院里一走了之,临走之时还让孩子去跟护士说自己被遗弃了。

可想而知当时孩子在听到母亲对自己的安排之后,心里承受着怎样的打击。

目前这个案子已经在调查之中,香港警察也在联系陈弘儒返回内地的母亲,所以还不清楚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件。

根据人情法理,我们可以大致推测一下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陈弘儒的母亲之所以这么大费周章,将孩子带到香港来遗弃,无非出于两个考虑。

第一是这件事不会在自己身边发生,影响会小很多。

如果只是在当地遗弃,孩子都12岁了,肯定能够找回到家里,而且事情如果在当地被报道了,那会给她造成很大的困扰。在内地的法律里,遗弃孩子也是一种犯罪行为。

第二是香港的社会福利更好,孩子被遗弃了也不用担心他流落街头。

如果只是想着把孩子遗弃了,就不会让他主动去跟护士说,这件事只要香港政府知道了,就没有理由让孩子流落街头,至少会送到福利机构进行照顾。

所以我有些担心陈弘儒的身体状况,他会不会有什么疾病,或者是这位母亲处在极为困难的时期,没有经济能力,导致她没有能力照顾孩子,这才将他留在了香港,或许香港政府可以帮着照顾孩子呢?

从正常人的思维来看,这一点的可能性很大。否则我无法理解一位母亲要遗弃孩子的行为。

不管是出于哪种原因,遗弃孩子就是一件非常过分的事情。

而且这件事还是发生在香港,现在这么多媒体报道,你让香港市民怎么想呢?

第一,双非儿童就已经是在侵占香港的社会资源了,当年因为这个事情闹得大家很不愉快。因为这些孩子的父母没有香港工作、生活和纳税,却要抢占公立医疗资源,搞得当时有些本地孕妇都要排队,民怨很大。所以香港政府后来才出台了“零双非”政策,不能保证2013年出生于香港的“双非婴儿”可以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

第二,一位12岁的双非儿童现在直接被母亲抛弃了,那就需要香港的社会资源来照顾他,这就是直接把问题抛给了香港。

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什么便宜你都要占了,搞不定的情况下就抛给社会,还是一个你不曾居住纳税,有过贡献的社会呢?

香港社会出于人道主义原因,当然不会任凭孩子被遗弃。

这位母亲想必也是认准了这一点。

但恐怕她的这个计划是要落空了。

香港方面有她的入境记录,孩子这么大了,也能说出家庭住址。香港政府很大可能会联系这位母亲,让她把孩子接回去,如果她依然不肯,那就将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别忘了,遗弃罪,在全中国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