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知名华侨陈丙丁遭到了当局的报复。其律师执照被加拿大安省律师协会暂时吊销,以等待审讯结果。律师协会给出的理由是:因为他涉嫌挪用客户逾50万加元(约267万人民币)的资金。这就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你要是说别人挪用资金我还相信,以陈丙丁的财力和社会地位,区区50万加元也值得他来挪用?

可能有的朋友还不清楚陈丙丁的为人,这里简单介绍一下。

陈丙丁祖籍福建,出生在马来西亚,25岁到加拿大留学,后来当了律师,创建并担任全加华人联会执行主席20多年。他还是加拿大中国银行董事局董事、多伦多国际学院董事长、百探教育集团董事长、西南政法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客座教授。

论财力,他拥有多个教育集团和律所;论社会地位,他是加拿大最知名的华侨领袖,曾多次帮助中国与加拿大之间展开沟通合作,当年中加合作遣返赖昌星,他在其中就帮了不少的忙。这是陈丙丁在接受凤凰网采访时亲口所说,应该不假。

除此之外,多年来陈丙丁为中加关系的友好发展,可以说体现了海外华人的拳拳赤子之心。

2014年有加拿大人反对多伦多设立孔子学院时,陈丙丁还召集了学生到现场为孔子学院声援支持。

根据中国首任驻多伦多总领事夏仲成讲述,1985年,他刚刚到多伦多上任。那时多伦多唐人街上弥漫的大多是粤语。“他们管打电话叫‘打雷锋’,是telephone的粤式英语。”那时,陈丙丁主动为他做普通话翻译,并协助他开展侨务工作,他十分感激。

这样一位德高望重的的华侨领袖,会不顾自己的晚节和名声,去挪用区区50万加元吗?况且陈丙丁已经80岁高龄,在律师协会公布停牌消息之前,他已经宣布退休终止律所业务了。

所以说这并不是简单的吊销执照,而是赤裸裸的报复,手段还如此卑劣。



可以说,这就是加拿大所谓《反外国干预法(Bill C-70)》这个“恶法”实施的前兆。

前段时间,加拿大的参议院和众议院陆续通过了“Bill C-70”法案,该法案规定:“在外国实体的指示或利益驱动或者相关联行动中,从事秘密或欺骗性行为、或影响政治以及政府进程的行为,定为犯罪。”

这条法律引起了华人们的警惕,因为对于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与“外国实体相关联”,什么又属于“影响政治”,界定的准则是不清晰的。

对此,加拿大华裔议员胡元豹就指责该法案“表述过于模糊,这将是麦卡锡式猎杀女巫,对侨民社区产生寒蝉效应,不利于侨民参与政治进程”。

华人群体在加拿大,本来就是更喜欢埋头工作赚钱,不怎么喜欢参与政治活动,这也是一直被认为是缺点。因为只有更多的华人参与政治,才能够有足够的话语权,争取华人的利益。如果政治权利上缺失太多,那么所得到的经济权益也是缺乏保障的。加拿大可是和美国一样有过《排华法案》历史的国家。

现在这样的法案通过,将会打击华人参与政治的积极性。

就比如陈丙丁当年帮助中国首任驻多伦多总领事夏仲成融入华人社区,开展侨务工作,还协助中加合作遣返赖昌星,这些行为今天用“Bill C-70”法案来界定,可能就属于与“外国实体相关联……影响政治……”了,那定不定罪都是加拿大政府说了算。

尽管有“恶法”在前,但我还是希望加拿大华人能够团结一致,去积极争取本族群的利益。加拿大的土地,本来也不是白人所有,建国也不过157年。这是一个移民国家,所有来到这里的移民,不管什么族裔,都能够通过努力成为这里的主人翁。

就像2015年出版的陈丙丁传记的书名那样——“追求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