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有网民在民政部网站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很多年轻人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而拿不出户口簿,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这位网民6月27日留言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我们觉得这一条不合理,身份证与户口簿本质上是一样的,都由公安机构颁发,具有同等效力。为什么提供了身份证还必须提供户口簿?要知道,很多年轻人自由自愿结婚,但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这桩婚姻而拿不出户口簿,从而导致结不了婚。这不仅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也破坏了多少桩美好的姻缘、引出了多少悲剧。这跟旧社会子女结婚需要“父母之命”又有什么区别?因此,我们强烈要求这一条应修订为: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一)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6日答复称,网民的建议我们将予以关注,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此前,另一位网民于3月22日在民政部网站留言说:因高价彩礼,母亲不肯给我户口簿,能登记结婚吗?母亲无理要求40万高价彩礼,并且坚决说不给这么多彩礼,就不同意我结婚。但男方给不出这么多钱。经过慎重思考,我想要与男方结婚,但现在母亲不肯给出户口簿。这种情况,有其他办法可以让我顺利登记结婚吗?我是真的很想与自己的挚爱结婚!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3月30日回复称,《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登记结婚时到底要不要带上户口簿?话题广场下方,网友们各抒己见。有相当一部分网友表示,不出示户口簿就想登记结婚,这种自由有点过火。结婚很多时候不是两个人自己的事,而是两个家庭的课题。如果一段感情连父母的认可都得不到,那也该反思是否值得为此付出。
但相反,也有很多网友认为,父母不一定就是对的,如今,亦有很多父母阻碍了有情人终成眷属,可能在彩礼、房产等物质层面提出夸张的要求。成年人应该自己为自己负责。
不过,也有网友提出,从人身安全的角度来讲,户口簿也是必不可少。以免“被结婚”、重婚、骗婚,欺骗感情,也会让自身陷入危险之中。
甚至有网友表示,光是有身份证和户口簿仍觉不够,一来,希望各地公安系统尽快联网,方便办事。二来,加强婚前各项证明的审核,比如无犯罪记录、征信记录、疾病报告等。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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