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非非马 (ID:feifeima-uk),作者:非非马,题图来自:《搜索》


想必关注社会热点的朋友,前几天都已经了解到悲痛丧子的武汉母亲跳楼身亡的悲剧,以及,她在儿子遭遇车祸后被网暴的事情。


不知大家发现没有,尽管每次网暴悲剧发生之后,大众舆论都会去谴责和批判网暴,然而,网暴现象以及由网暴所引发的悲剧,却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而是愈演愈烈层出不穷。


仅靠舆论谴责,其实是制约不了隐匿在虚拟ID背后的个人网暴者的;更深入一点想,在正常的公共批评和失控的网暴之间,分寸界限其实也存在一定模糊地带,如何判定识别本身就存在难度。


所以,要有效地遏制网暴,还是得靠更有效的办法——比如去管束、规范做流量生意的平台,要求原先不作为甚至反作为的平台有所作为。今天,就和大家聊聊我的一些思考。


一、舆论谴责个体网暴者所面临的困境


为什么仅靠舆论监督网暴和网暴者效果不显?


一个主要原因是,舆论谴责网暴其实是一种很抽象地谴责,目标泛化,缺少具体的被谴责对象。那些匿名的网暴者们、网络喷子们,在舆论谴责面前,只要暂时躲起来“避避风头”即可。


没有被点名道姓,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其实就都不存在真正的舆论压力,也就不会导向态度和行为发生转变。


但另一方面,一旦实施网暴的个体真在网络上被点名道姓了,却又未必不会再引发针对网暴者的网暴。毕竟,群言群语的特性就是,无标准、不可控。


比如,这两天我就看到好几个有影响力的大V在义愤填膺地批判网暴者,说实话我当时也义愤填膺,也觉得骂得好,骂得解气,评论区里也基本态度一致。有的文章,点赞甚至都有几万。


但是现在冷静下来思考写这篇文章,我会认为,幸好这是没有点名地骂某个网暴者“禽兽”“蛆虫”,因为,一旦点名道姓了,最后导致无数人冲上去骂这个人“禽兽”,这是否也会在事实上形成为另一种形式的网暴?如果再由此引发另一场生命悲剧,一场由“群众审判”所导致的民间惩罚结果,就显然“过重”了。


过错与惩戒相匹配的原则,是很难精准运用在民间舆论场上的。


就比如,有人犯口业指责这位丧子的武汉母亲“居然还化了妆”,但哪个普通网民又能“判”得清,这个犯口业者在这桩悲剧里到底该匹配怎样程度的惩罚?


说到这里,还有必要重述下我之前写过的一个研究结果——就是,大家别认为,只有那些内心阴暗者、欠缺同情心同理心的残酷冷漠者、甚至是反社会人格者,才会干出“网络喷子”的事儿。康奈尔大学信息科学系的米基尔(Cristian Danescu-Niculescu-Mizil研究发现:普通人如你我,在某个特定时间特定情绪下,也可能会成为一个尖刻的网络喷子。这些喷子,很可能就是你我他,是在生活的某个瞬间遭遇了那么点不顺,想要借题发泄下的普通人。


正在复旦读研的前助理小姐姐昨天和我交流此事时说了一句很触动我的话:善良是一个人非常重要却也非常易碎的品质。


的确如此。哪怕是一个一贯善良的人,也可能会在某个具体的情境里,轻易就捏碎了自己的善良,让恶的、小的那面跑了出来,甚至自己都完全没意识到。


比如,前些日子我自己打车,司机看到前面堵车,说学校正在放学,家长都来接,建议走另外一条路绕一下,我同意了。但我没想到的是,居然是绕了那么一大圈,而且这条线路上也有两个中学在放学,也一样被堵住了。在这个时候,我没有忍住,埋怨了司机没有做出正确的道路选择。结果司机也很委屈,觉得换条路走明明是你同意的,她也想快点结单去换班的。后来,我就很后悔为什么要责怪她,甚至生出怀疑之心,而没有体谅到一个出租司机的不容易。


所以,善良就是如此脆弱、两面的,它既是抽象的人性状态,也是具体的行为选择,由具体场景下的具体行为构成。(后面我还会写到,人性在什么时候表现出善与恶,和环境之间的密切关系。)


而写到这里,我们也就不妨思考下:以骂制骂,就真能够终结网暴和网络戾气吗?


我的观点是:恐怕并不能。因为愤怒自带强大的势能,它容易被煽动,却不容易被驾驭。尤其是群体性的愤怒。


善良的愤怒,也一样可能会激发出一片戾气。事实上,研究和事实都表明,很多网络暴力就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坡道起步”的。陈凯歌导演的《搜索》就讲了这样的故事,正义的批评和网暴之间,仅仅一步之遥。


很多人在义正严辞地批判时,完全不会认为自己也是在“网暴”,只是在表达一种正义的愤怒,用词和程度有点激烈而已。但是,无数“正义的愤怒”汇聚在一起,它就可能会形成一种事实上的“网暴”效应。


就比如前阶段对话上野千鹤子的北大三女生,从被正常地批评到被失控地网暴,也就是在一夕、一线之间。网络上的发声,其分寸尺度界限,以及汇集后整体效应最是难控。何况舆论本身就是把双刃剑,也注定会存在“副作用”。


二、探讨遏制网暴的两个有效路径


第一是上法律手段。


其实很多国家都已经有了相关法律法规,比如2008年美国出台的《网络欺凌预防法案》。我们也是有的,但仍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对“网络暴力”行为做清晰描述和定性,并制定出相应的惩戒标准。


立法为什么重要?这就好比监狱的存在,除了惩罚和改造的功能,还有警戒、威慑、教育的功能。立法的意义也在于此。


但是,我们也不得不认识到,即便是立了法,从执法层面而言,执法难度也是巨大的。毕竟,执法资源有限,而随时可以转变成网络喷子的互联网用户,却是数以亿计的。如今隐匿在“momo”ID之下对他人进行挖坟、考古、挂人、搞网络审判的,在小红书、豆瓣、微博等平台上都有蔓延之势。


所以,我认为第二步才是实践中更加重要的。


就是监管约束好平台、也利用好平台。因为,只有通过平台,才能够直接点对点地识别并立刻制止网络施暴者,效率更快,避免事态扩大恶化,预防网暴悲剧的发生。


法国教育部的一项调查指出,遭遇过网络欺凌的年轻人,更容易产生轻生的念头,自杀的倾向比其他人高出3.17倍。郑灵华、刘学州的悲剧,就说明了这点。


我之前也曾在文章里批判过对网暴不作为的平台。


比如演员张静初的维护名誉权案,明明被告已经被法院裁定为诽谤,可不作为的平台却曾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没有采取任何惩处措施,纵容一个造过谣的账号(隶属于某MCN机构)如常经营。


为什么那些靠流量吸金的平台对“网暴”不作为?背后其实是利益作祟。


耶鲁大学的克罗克特(Crockett)实验室的研究结果表明:


激起愤怒和表达愤怒的内容最容易得到分享。在推特上每一个义愤或情绪化的字眼,都会让推文的转发率增加20%。


所以,平台的逐利性,会让它主动选择、甚至是刻意制造“最粗暴的内容”,如此,便构建出了一个“极其容易表达愤怒”的网络生态系统,也使得人们对表达愤怒习以为常。


2020年,《半月谈》曾经发表《新型网络暴力产业化》,文章指出一些网暴已经形成“产业链”,有组织、有策划。


文章引用中国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孙佳山的观点:一些平台“流量为王”的利益机制,让网络暴力进一步肆虐。互联网的流量逻辑,使得“互黑互撕”成为平台喜闻乐见的现象,以致平台漠视甚至纵容“网暴”群体的所作所为。


文中还称:有的利益方不仅乐见网暴发生,甚至亲自推波助澜,通过大数据推送、设置引战话题、限流谣言澄清等手段掩盖真相,进而挑拨不同群体不断参战、相互施暴。


所以,最直接、最有效的约束,其实首先是“管好平台”。


事实上,根据国外的一些研究和实践,一旦真让平台真有所作为,效果也是立竿见影的。Instagram的治理就是一个正面例子。


耶鲁大学的人性实验室曾经创建了一个临时的网络社区。他们发现,只要给一个机器人设置下自动回复,比如检测到种族主义者的推文后,就统一答:“嘿,兄弟,请记住,你说的话伤害的可是活生生的人。”他们发现,“只要能给这些人培养一点点同情心,就能在数周之后令其种族歧视的推文渐趋于零。”


该研究室还发现,用某种方法设计社区用户的交流互动后,能让他们对彼此都很好,通力合作,健康快乐;而换一种方式来对待同样一群人,他们互相之间则可能都会变得很混蛋。


也就是说,通过平台有效干预,是可以用一个合作的、亲社会的架构,来取代一个不合作、反社会的架构。网络上的欺凌文化,也可以被转变为支持性文化。


游戏公司英雄联盟(League of Legends)就曾推出过“法庭”功能,玩家的负面行为会受到其他玩家的惩罚,一年之后,有28万玩家在受到这种惩罚后有所“改进”。他们还在游戏程序里嵌入对良好行为的社交奖励,这也鼓励了更多玩家建立合作式关系。


你看,平台不止可以有所作为,而且可以很有作为。技术工具赋予了平台巨大的power,但工具也具有两面性,就看你怎么用它。


所以,我的呼吁是,必须让平台承担起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管好平台,比管好个人其实更紧迫。针对平台出具体的监管规定,更重要。


企业追求利润可以理解,但不应以牺牲社会责任为代价,毕竟社交媒体平台不是普通的商业机构,它们带有公共性、社会性,直接影响着舆论环境和社会文化,甚至操控着人性的释放。


至于平台如何更有效de4监管?这需要专业人士的介入、探讨。我和武汉大学法学专业的朋友邢家华讨论时,他讲的有一点特别值得说下:平台应履行重点人群保护义务,比如未成年人群体。如果当时平台能够及时干预被网暴的少年刘学州,也许他就不会走上轻生之路。


三、写在最后


这次武汉母亲跳楼自杀悲剧发生后,唯一让个人稍感安慰的是,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网暴,中央网信办也出手了,一些平台也迅速封禁了一些散布过恶意言论的账号——虽然对于已经发生的悲剧是于事无补了,但到底还是能看到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网暴”的认知态度、处理方式上的转变,这无疑是一种巨大进步,也体现了舆论呼吁的力量。


当然,我们每个个体能做的,就是多一点自省,多一点善意,多看见他人的不易和疼痛。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非非马 (ID:feifeima-uk),作者:非非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