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崽青蛙”被取缔,引起人们的很多同情。是啊,那些“卖崽青蛙”大热天那样打扮,不都是为了多卖几只青蛙玩偶吗?他们的收入不可能很高,如果不是谋生所需,谁愿意那样去街上装萌兜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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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如果是在闹市和明令禁止设摊卖货的地方,城管取缔他们不能说是错的。那些城管未必就没有和我们大家一样的同情心,但他们的职责就是维护基本的市场秩序和城市秩序。  

我的个人主张是,鉴于这些“卖崽青蛙”很不容易,城市里应该有他们可以兜售的市场和街道,或者有他们可以那样做的特定时间。在很多城市里,一些街道白天不许设摊经营,但晚上就不太管了。另外有些地方虽然没说可以经营卖货,但经常有人提着一些商品“走街串巷”兜售。如果那些普通小贩不会因此惹来麻烦的话,那么在那些地方“卖崽青蛙”是否也可以做同样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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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我认为,城市管理者和“卖崽青蛙”,包括其他无固定摊位的小商贩,应该相互往中间靠一靠。城市大的秩序还是要维护好的,如果那些秩序被扰乱,受损的是广大市民。同时,那些底层商贩的生计应该得到更多照顾,他们同时是城市烟火气的来源之一。管理好他们的行为,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而不是简单让他们纷纷“落网”,这既是城市应有的淳朴和善意,也不失为一种治理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