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军武次位面(ID:junwu233),作者:我是军武菌,原文标题:《中国海军赴非洲撤侨1300多人,人走了10多亿美元资产怎么办?》,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最近,苏丹国内形势恶化,中国海军导弹驱逐舰南宁舰、综合补给舰微山湖舰紧急驶赴苏丹,执行撤离我在苏丹人员任务。

 

截至目前,在多方共同努力下,24日到达集合点的中国公民及外籍家属全部撤离成功,已有1300多名中国公民安全转移。

 

这次干净利索的撤侨行动,有很多感人瞬间,无论是抱着孩子的海军小姐姐,在码头喜极而泣的大姐,还是粘着国旗护送同胞的大巴,这一次,大家再一次都为祖国感到了由衷的骄傲。

 

不管怎么说,只要人平安,一切都好。但是,咱们的人是走了,可中方企业留在苏丹的那些资产可咋办呢?

 

一、撤侨之后会发生什么?

 

就拿十二年前那场利比亚撤侨来说吧。

 

2011年1月,利比亚内战全面爆发,局势很快就蔓延全国,利比亚的中国工厂遭到暴徒袭击,中资企业被迫全部停产。

 

当时在利比亚的中国工人大约有三万,而且大都分散在利比亚的各个地方,在中国启动一级响应决定全部撤侨后,空军的4架伊尔-76和海军第七批护航编队徐州舰抵达利比亚撤侨。

 

在不懈的努力下,在利的35860名中国公民全部成功撤离,还顺道帮忙撤离了2100名外籍人士。

 

这次撤侨行动,全面展现了我国的军事、经济、外交实力,创造了全世界有史以来的最高纪录。人确实是安全回来了,但中国企业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据商务部统计,中国在利比亚在建大型项目共计50个,涉及75家企业,合同总金额达188亿美元。

 

除了这些与政府的投资项目之外,中国公民在利比亚的投资也超过30亿美元,内战爆发后,这些工程项目就已经全部暂停,而撤侨后,中资企业更是只能停滞甚至放弃。

 

中国最直接的损失就是固定资产了,与西方国家在当地提供服务的轻资产模式不同,大部分中国企业在利搞的都是工程承包,备有大量的工程机械、场地设施和办公楼宇,是典型的重资产模式。

 

打仗的时候,炮弹可不长眼,再加上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蓄意破坏,中国人撤出之后,必然会有大量的固定资产损失,但是这些肉眼可见的损失跟后面比起来,那就是小巫见大巫了。

 

据国资委统计,中国企业在利比亚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基建领域,在这个领域的损失特点就是“干得越多,损失越大”。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按照惯例来讲,项目合同资金的支付方式主要是按照工程进度再加上15%预付款来的,这个工程预付款就是,甲方会在工程开工前,按当年预计完成工程量造价总额的一定比例,预先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材料款,其主要用于购买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这里面的主要问题就是,虽然企业可以获得部分预付款,但预付款一般逐月按工程进度从工程进度付款中扣还,而且甲方支付进度款还要有2-3个月的审核期,结果等企业能拿到该得的钱就得到3个月甚至半年后了。

  

而按照惯例,在利比亚实施的工程项目,都是中方企业先垫资,这样的话一旦工程因不可控因素停止,在建项目完成度越高,工程承包商损失就越大,反之,要是施工进度小于预付款支付比例,没准就能平一下账。

 

据了解,中国企业在利比亚的合同大部分已开工,像当时在利比亚施工进度最快的三家中国企业——宏福建工、北京建工和中国建筑,损失就不少。

 

宏福建工为例,其撤离利比亚时完成工程总量的36%,利比亚方面已支付了15%预付款和15%的进度款,总额约10亿元,有6.6亿元应收账款未收回。

 

中国建筑当时在建的主要是利比亚政府的国民住宅项目,大概有2万套,工期40个月,累计合同额差不多30亿美元,项目已完成工程量近50%。

 

这部分的损失是不可抗拒力造成的,而下面还有更恶心的人为因素。

 

2011年3月25日,中国人刚撤出没多久,利比亚撒哈拉银行已向中国的葛洲坝集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宏福建工等公司针对预付款保函进行索赔,要求五天之内必须给银行方面答复。

 

这个预付款保函就是承包商通过银行,向业主开具的按规定偿还业主预付款的担保书。按规定,只有中方承包商既没能履行合同,又不愿退还业主已支付的预付款时,银行才会把预付款退还给业主,并向承包商索赔预付款的本金和利息。

 

可问题是那个时候预付款保函还有半年才到期,这种银行提前索赔的现象纯属恶意索赔,简直就是恶人先告状!

 

利比亚撒哈拉银行向宏福建工索赔额约4亿元,对葛洲坝集团索赔的更多,而撒哈拉银行提出的要求堪称流氓:要么中方企业赔偿预付款本金和利息,要么把预付款保函期限延至2012年12月31日。

 

这对于中方来说纯粹就是伸头一刀、缩头一刀,选择赔偿的话,损失更大,保函延期的话,又要增加一年的风险和保函成本,而且即使银行停止索赔,中国企业的信用评级也要被下调。

 

这么一折腾,等于说此前利方预付的工程款,很有可能也要被他们给要回去,甚至可能还要变本加厉,你就说恶不恶心?

 

而且当时在利比亚搞基建的时候,由于当地建筑材料缺乏,中国企业搞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大多从国内采购,项目中断后,很多企业无法按期给原材料商支付货款,再加上很多工程采用的是分包模式,后续就导致了一系列三角债问题。

 

还有3万多名撤回的人员安置费、人工费以及由此产生的赔偿问题,也是中国企业面临的大难题。

 

像当时因积极协助撤侨上了新闻联播,并受到外交部表彰的世纪华丰,本来是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建筑综合实力百强企业。

 

早在2007年,世纪华丰就进驻利比亚房地产市场,并在当年与利比亚政府签订了EPC合同协议,开发建设占地面积6000亩的5000套民居和基础设施,合同造价33.54亿元。

 

当时,世纪华丰旗下的核心企业,华丰建设聘请了民族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正在进入上市辅导期,并明确希望“力争2011年底成功上市”。

 

但在2011年受利比亚局势影响,世纪华丰不得不撤回在利比亚项目的所有员工,本来好多主体工程很快就要竣工了,结果因为局势变化太快,人不得不撤,很多工程设备和原材料都来不及取,结果损失惨重。

 

因在利比亚投资无法收回,世纪华丰被国内银行系统列为“风险警示”行列,各家银行对其的贷款窗口几乎都关闭。

 

加上企业自身摊子铺得过大、管理存在漏洞,导致经营一度陷入困境,本来2011年如果没有停贷还能缓过来,结果这么一折腾,资金链断了。

 

像旗下的华丰置业,在建项目不是停建就是缓建,不少项目出现亏损,后来只能面临破产重组,最终成了死在沙滩上的“前浪”。

 

二、中国的海外资产到底如何保护

 

跟利比亚差不多,中国在苏丹投资的主要领域是石油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自1995年以来,中国一直在苏丹开展石油、天然气和其他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资和贸易合作,中国帮助苏丹建成的一体化石油工业体系,一度使苏丹实现了石油自给自足,盈余出口,中国投资占了苏丹外来石油投资的75%。

 

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1年南苏丹独立前,中国就累计向苏丹投资超过200亿美元,用于建设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等领域的项目。

 

2011年南苏丹独立后,由于战乱频发导致的停工、延期等,都会增加项目成本,因此中国对苏丹的直接投资,特别是投资额较大的石油项目一直在日渐减少,而在苏丹的中国公民也从最多的3万多人下降到了今年的1500多人。

 

不过,从投资存量来看,2020年底的时候,中国在苏丹的直接投资存量有11.2亿美元,虽然照2011年的15.2亿美元少了不少,但总体来看,中国在苏丹的投资规模还是比较大的。

 

而且近些年,中国和苏丹在石油、基础设施、农业和采矿领域的合作还在继续,像中国援建的屠宰厂项目、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项目、机车订购合同等。

 

这次从苏丹撤侨,中方企业必然还会面临巨大损失,那么到底有没有挽回损失和救济权利的办法呢?

 

答案是有的。

 

就目前情况来看,能对海外中国企业进行保护的主要途径有两个,一个是通过国际贸易的保护措施,另一个是通过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保护条约的方法。

 

我们知道,无论是货物交易还是劳务输出,国际贸易都以合同为前提,一般情况下,有问题可以根据合同法索取赔偿,但是各国合同法都普遍存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例外规则。

 

像战争这类无法预料的、无法抗拒的、无法避免的外部力量,就是不可抗力,也就是说形势发生了重大变故,完全超越了当初履行合同的客观条件。

 

这样一来,中国企业在这种例外情况下,最多只能不再继续履行合同,而没办法主张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损失。

 

虽说投保也能够对冲战争风险,像在利比亚撤侨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就分别向葛洲坝集团、中国建材支付了赔款1.62亿元、4815万元。

 

但这保险企业也是中国国有企业,那就相当于钱从左手倒右手,损失只是转嫁,并没有消失,而中国企业一般找的都还是中国的保险公司,所以说这个途径并不怎么好走。

 

而且,中国在苏丹搞得基本上都还是基础建设工程,无论是谁上台,这些项目都得搞,所以,中资企业往往都选择的是继续履行合同,而不是要求依据合同赔偿。

 

由于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承包工程,大多采取的都是合资的形式,独资项目比较少。所以,解决纠纷的途径往往是协调、调解和遵从国际约定。

 

这个时候,就需要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条约出面了,这类条约当事国一般会相互承诺保证拥有对方国家的公司,能够得到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一系列权利,以及明确解决争端的机制。

 

只有在双边机制下,当风险发生时,才能要求东道国对损失进行补偿,而海外投资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企业支付了赔偿金之后,则可以代替企业向东道国主张赔偿,这就是美国和日本早已玩得滚瓜烂熟的双边“代位求偿”制度。

 

所以说,这个双边协议就是现阶段解决中国企业海外纠纷最重要的法律武器,像此前中国与突尼斯、埃及在解决海外投资纠纷时,就很大程度上利用双边协定,保护了中国企业在当地的利益,而由于跟利比亚没有签署投资双边协议,所以中国企业的损失就只能基于外交保护原则来解决了。

 

好在中国2010年就跟苏丹签订了《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里面已经对中方企业的投资如何保护做出了详尽规定,所以后面只要苏丹执政政府承认,那么中国企业就可以声索赔偿。

 

当然了,上面这些都是软手段,在撤侨和武装干涉之间其实也有一些相对硬一些的手段。

 

比如说,中国派遣非武装的安全顾问或私人保安公司,为当地的中国公民和企业提供保护,这也是目前中国在海外比较常见的保护模式。

 

中国也可以跟当地政府或控制区域内的武装力量建立合作,通过情报共享、人员培训和武器装备援助等方式,就能在不直接武装干涉的情况下,确保中国公民和企业的安全,维护海外利益。

 

还有就是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中国也可以采取有限度的武装行动来保护中国公民和企业,比如派遣特种部队营救人质或保卫关键基础设施,这种局部武装保护效果绝对立竿见影,但是必须得控制在一定规模和范围内,不能引发全面武装干涉的负面影响。

 

随着中国的不断崛起,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各个角落,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也必然会使保护中国海外公民和企业更加复杂。

  

在经历过这次的苏丹危机后,也许我们更应该意识到,保护中国的海外利益不可能一蹴而就,也许这条路会很漫长,但这也是中国展示实力和承担责任的必经之路。

 

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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