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据日媒报道,在岐阜县下吕市的国道上,2辆轿车相撞发生严重交通事故,2名70多岁的女性死亡,44岁的中国籍肇事男子因过失驾驶导致两名女性死亡的嫌疑人被逮捕。





据警方透露,被逮捕的是中国籍男子44岁,他自称是银行职员。

据警方透露,龙某涉嫌于4月14日在下吕市小坂町的国道41号上驾驶轿车时,超出对面车道(超出中心线)与对面的面包车迎面相撞,车体损毁严重,并致使对面被撞车辆的爱知县春日井市神领町北的70岁女性驾驶人花井美智子和副驾驶席上的76岁女性藤田初美因意识不明的重伤被送往医院,但抢救无效就死亡了。龙某对调查供认不讳。





据调查,龙某是以观光旅游为目的来日本的,然后是为了旅游方便,选择了自驾游,在日本进行了租车。在这次事故中,车内一家4口,龙某骨折受伤,33岁的妻子和6岁的儿子也不同程度肝脏受损,但没有生命危险,最小的孩子9个月的男孩没有受伤。



据悉,现场是单侧一车道的平缓弯道到直线的地方,没有急转弯的痕迹。警方认为,龙某可能是因为某种原因操作方向盘错误,或者是对通行车道的认识有误,警察正在调查事故当时的详细情况。



2021年,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 CNN )报道,美国海军军官里奇.阿尔科尼斯,在日本富士宫市开车致严重交通事故,导致两名日本人死亡,被判处3年监禁。



2019年5月,日本滋贺县大津市,两辆汽车在路口对撞后,其中一辆车冲向道路旁边,转头撞上等待红绿灯的幼儿园师生,事故造成2名儿童死亡,另有14人受伤。大津当地法院以违反自动车驾驶处罚法(过失致死伤)为由判处肇事女司机4年6个月监禁。



2015年5月2日,36岁中国籍女性于某在与丈夫(丈夫坐在副驾驶)驾车时,无视交通信号灯,在前方车辆已经停止的情况下,突然加速绕过前方汽车冲进人行道,导致一名31岁的日本女性当场死亡,4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还包括一名10个月大的婴儿。最后在肇事逃逸200米处,与其他等待红灯的车辆相撞后停止。尽管一审判决给予肇事者有罪判定8年监禁。但是被告认为自己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综合失调症),在当时的情况下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后上诉,请求无罪判决。最后二审改判了无罪。



日本的新法案放宽了危险驾驶致死伤罪的适用条件,因饮酒、服药及特定疾病有可能妨碍正常驾驶从而引发事故的情况,造成死亡事故的将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负伤事故的判处12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本的交通刑事责任法律知识:



在日本,交通肇事者犯了《汽车驾驶死伤处罚法》的第5条"过失驾驶致死罪"。一般会判与过失驾驶致死罪的肇事者将受到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7年以下的禁锢(监禁,不用监内劳动,只将服刑者拘押在监狱内)并处罚金100万元以下(约合人民币5.7万元以下)。

如果是以下情形:由于饮酒以及使用药物后处在昏醉状态下、超速、无证驾驶、强行变道等危险驾驶以及无视信号灯而发生的汽车驾驶致人死伤事故的场合,肇事者犯了《汽车驾驶死伤处罚法》的第2条"危险驾驶致死罪"。判与危险驾驶致死罪的肇事者将处以1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被害人没有任何过失,而肇事者存在严重过失的场合(如驾车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被害人、驾车撞上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被害人),即使是初犯,也有可能不判与缓期执行。

另外,和我们国家有明显不同的,就是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必须救治救助伤者,否则犯法。根据日本道路交通法规定(日本道路交通法第72条1项)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该车辆的驾驶者以及同乘人员,必须马上停车,救治伤者,以及为了防止二次事故做好道路安全措施等』。在这里出现的『交通事故』指的是:『因车辆等造成的人死伤或是东西损坏』都被称为交通事故。(同法67条2项)



根据最新的日本政府警察厅数据,2021年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636人,较2020年的2839人减少203人,减少比率约7%,创1948年开始统计以来新低纪录。这起交通事故,导致2人死亡3人受伤,预估刑罚不会太轻。中国人在日本旅游自驾一定要注意,驾驶证的通用性,一般香港可能是比较方便。但是中国大陆这边,由于方向盘的左右不同,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不仅仅是驾车,在道路交通法规上,也有很多不同。



建议旅游旺季如果不是老司机,还是不要在日本选择自驾。日本的司机年纪平均都可能超过50岁以上,老年人反应不会那么迅速;中国人驾车方式也有所不同,非常容易出事故。建议旅游还是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为自己也为他人的安全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