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TMT时报 (ID:gh_f7653dea6e99),作者:朱凌,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近日,在美团短暂全网首发国产新冠小分子VV116,一药网旗下互联网医院主动降价Paxlovid后,曾经历多次下架风波的新冠小分子药,再次全网下架。


美团短暂首发VV116


《科创板日报》记者此前报道,京东在本月上旬曾下架Paxlovid、阿兹夫定等新冠小分子药,但阿里、美团等平台当时并未下架新冠小分子药。


2月17日,国产新冠小分子药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商品名称:民得维,产品代号:VV116)在上海市浦东医院开出首张处方,正式在中国投入临床使用,向全国供药。


2月23日,《科创板日报》记者在美团自营问诊新冠治疗药页面注意到,VV116显示全网首发,持续补货中,诊所药房价为860元/瓶。



2月24日,记者发现,VV116灰色的“持续补货中”变为黄色的“咨询医生”。



《科创板日报》记者咨询医生,顺利取得了成都金牛百寿互联网医院处方,并进入结算取药页面。页面显示,该药品由快递发货,1至3日送达。



接诊医生告诉记者,VV116上线不久,从天津发货。开的人很多,不过他还未收到病患用药效果反馈。


一药网主动降价Paxlovid


2月23日,1药网旗下注册在成都市温江区的壹诊互联网医院发布通知称,辉瑞Paxlovid售价调整至1990元/盒,此前售价为2170元/盒。不过,阿里、美团等互联网医院没有跟进降价,下架前的定价仍为2170元/盒。


1药网是最早上架Paxlovid的平台,2022年12月13日,1药网旗下互联网医院就开始预售Paxlovid,定价为2980元/盒,但不到一日就被下架。


彼时,1药网方面人士回应称,“1药网并非网售辉瑞的Paxlovid药品,而是按照国务院防控机制办公室2022年12月12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通过互联网医院为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诊疗和用药服务。”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依据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有关要求,为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的,在线开具治疗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处方,并鼓励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将药品配送到患者家中。


事实上,《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并没有提及新冠小分子药的内容。


但不久,京东、阿里、美团等多家互联网医院开始陆续上架Paxlovid、阿兹夫定等新冠小分子药。刚上架时每日定点限量供应,部分新冠小分子药很难抢到,还曾出现缺货断供、迟迟不发货等现象,直到今年1月中旬,供应紧张问题才得以缓解。


值得注意的是,新冠小分子药作为特殊时期应急审批的药,具有严格的适应症。其中,Paxlovid适用人群为发病5天以内的轻、中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年患者,阿兹夫定用于治疗中型新冠病毒感染的成年患者。


上海市浦东医院主任药师陆惠平、药师刘小林等发表论文称,该院作为定点医院期间,Paxlovid临床使用存在诸多不合理,用药不合理率达67%。


全网下架新冠小分子药


2月23日,《科创板日报》记者致电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互联网医院不能开新冠小分子药处方,去年相关通知中有相应规定,成都的互联网医院情况建议向成都有关部门了解。


记者从来自药品监督部门的权威人士处获悉,明确互联网医院不得开具上述药品处方的通知是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2年12月9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和零售企业新冠肺炎相关治疗药品和试剂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24号)


不过,成都市温江区卫生健康局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科创板日报》记者称,“经咨询相关负责科室和部门,如果互联网医院正规开方,那么属于正常诊疗流程,是可以的。相关负责人目前尚未接到有关互联网医院不能卖新冠小分子药的通知。”对于记者了解到的通知规定,他建议记者第二天联系具体业务部门咨询。


记者24日致电该工作人员提供的相关部门电话,对方表示,将以最快速度核实情况。


记者致电成都市金牛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咨询医政科。但记者未能接通医政科电话。


前述药品监督部门人士告诉《科创板日报》记者,卫健部门已进行调查,相关内容已删除。


经《科创板日报》记者确认,截至发稿,京东、阿里、美团、一药网、复星等多家互联网医院均已无法搜索到新冠小分子药。


互联网医院临时首诊权被收回


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毒理学会毒理学家张旭晟向《科创板日报》记者分析道,网络平台下架新冠小分子药,或与我国针对新冠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及本轮新冠疫情结束有关


张旭晟指出,新冠小分子药获准附条件上市,是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的有限期上市。附条件上市后,相关企业仍有大量的后续研究工作需要同步推进完成,只有完全满足监管的要求和评估流程,才能成为常规上市的药物。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一种药物的上市评估结论也是动态变化的。个人认为在目前社会整体情势下,新冠小分子药在网络渠道下架,与恢复至常规医疗活动的监管要求更相关。”他对《科创板日报》记者说。


记者注意到,山西省卫健委、山西省药监局2月8日发布《关于停止互联网医疗首诊的公告》,根据当前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形势,决定从2月10日起,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停止互联网首诊。已取得互联网医院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出现新冠相关症状的患者进行互联网诊疗,不得开具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莫诺拉韦胶囊、阿兹夫定片、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等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


张旭晟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虽然互联网问诊提高了看病就医的便捷性,但是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于互联网医院的诊疗权限是有限制的,仅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过去一段时间相关主管部门赋予互联网医院的首诊权力,是特殊时期下的临时性举措,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要求是不一致的。


对于新冠小分子药在互联网医院下架的情况,张旭晟认为,一方面是目前随着社会整体情势的变化,新冠小分子药不再是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另一方面是线下医院的医疗资源也比较宽裕,面对面问诊更有利于了解患者的实际情况,开展合适的医治方案,更好地保障患者权益和用药安全。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TMT时报 (ID:gh_f7653dea6e99),作者:朱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