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李光耀故居事件”,李家风波继续发酵。李光耀次子、李显龙胞弟李显扬、弟媳林学芬律师,因为在参与李光耀遗嘱事件的司法程序时,涉嫌作假证,新加坡警方已介入调查。



新加坡建国总理李光耀于2015年3月23日逝世。从2011年开始,李光耀找律师柯金梨草拟遗嘱。直至2012年底,共修改了五遍,当时存在的是第六版。

2013年12月16日、17日,李显扬夫人、林学芬律师在李光耀的律师柯金梨不在场并且未参与的情况下,取第七版遗嘱给李光耀签署,并称这是“恢复第一版本遗嘱”,签署之后原件由林学分保管。

但是,第七版实际上与第一版并不相同。

在第七版遗嘱,对于李光耀所居住的欧思礼路38号房屋的处理方式是“拆除”,而前面版本则是“女儿李伟玲可在李显龙同意下继续居住”。



(公众在欧思礼路38号外拍照)

第七版与先前版本还有其他差异,例如第六版要把遗产分七份,李显龙、李显扬各两份,李伟玲三份;但是,第七版遗嘱则是平分三份,子女三人各得一份。


三司特别庭裁定林学芬行为不当

判处吊销律师执照15个月


2019年1月,新加坡总检察署认为,林学芬身为律师有失职的嫌疑,就此向新加坡律师公会提交了500多页的投诉信。总检察署指出,在李光耀的第七版遗嘱当中,李显扬的获利增加,林学芬作为李显扬的妻子却未回避,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之嫌。


审裁庭同年7月举行了五天的聆讯。由于李光耀从收到最后一份遗嘱的草稿到签署遗嘱,只用了16个小时。审裁庭因此认为,李光耀是在李显扬夫妇的误导下,仓促签署遗嘱,后来裁定林学芬违反律师专业法令的两项指控成立,交由三司特别庭审判,并建议将林学芬从律师队伍中除名。

《新加坡眼》曾报道,李光耀第七版遗嘱的签署程序和内容存在几个疑点,包括:

一、第一版到第六版都是李光耀的律师柯金梨协助草拟的,而第七版是在柯金梨在外地时,由林学芬向李光耀直接建议并执行签署的

二、林学芬仅花41分钟就准备好了新版本遗嘱,且不告知李显龙、李玮玲

三、在林学芬安排下,李光耀只花15分钟就签完了新遗嘱(换句话说,不可能有足够时间审阅遗嘱内容),整个过程中,不但李显龙和李玮玲当时不知道,连李光耀私人秘书黄莲好也不在场(换句话说,秘书没有机会代他审阅遗嘱内容)

四、第七版关于欧思礼路38号洋房的处置方式,较前两份有改动,却一直没有被正面提及

五、李玮玲在2014年告知李显龙妻子何晶,自己怀疑李显扬。她说,李光耀曾经告诉她,给她留的遗产份额是双份的。但后来新遗嘱的内容被家人知晓,发现遗产变成了兄姐弟三人平分,李玮玲感觉“很生气,显扬竟然这样对我”

2020年11月20日,三司特别庭裁定林学芬在处理李光耀的遗嘱时存在不当行为,但不足以除名,而是判吊销律师执业执照15个月。

三司特别庭由三名法官组成,是新加坡处理律师违规投诉的最高机制。


庭审中涉嫌作假证

警方要求李显扬夫妇接受调查


三司特别庭的庭审报告显示,李显扬、林学芬夫妇在供证时,为了掩饰自己的行为,做了牵强的、不诚实的、前后矛盾的陈述,三司一致判定,两人说谎,作假证。

#三司指出:一、李光耀遗嘱的第五版、第六版已经删除了“拆除故居”的条款,林学芬让李光耀签署第七版的时候,让他以为与先前版本一样,但是,实际上是有“拆除故居”的条款的,这是向李光耀作虚假陈述二、林学芬鼓励李光耀在自己的律师柯金梨不在场的情况下签署第七版遗嘱,并且误导李光耀这个版本与第一版相同,造成年迈的李光耀被自己新任的至亲误导三、在柯金梨不在场的情况下,李光耀无法咨询律师意见,李显扬和林学芬却在16小时内,以最快速度安排李光耀仓促签署遗嘱,完全没有顾及李光耀的利益



由于李显扬、林学芬涉嫌在法庭宣誓的情况下作假证,2021年10月,警方介入调查。

2022年6月,警方联系李显扬夫妇,请他们前去面谈,配合调查。

夫妻俩答应了,但说自己太忙,要求到了7月时间有空档才去。警方同意。

两人不久后离开新加坡。到了7月约定的日期,两人改变主意,通过电邮给警方发信,说不愿参与调查。

警方请他们重新考虑,并告知,即便他们不回国参与调查,警方仍会在他们缺席的情况下继续展开调查工作。

两人至今未回到新加坡,也未配合参与调查。

应该把握机会自证清白

昨天(3月2日),在国会中答复国会议员周凯年对此事的询问时,国务资政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张志贤作出书面答复,透露了以上信息。

早前,新加坡政府成立了部长级委员会,探讨如何处置李光耀故居。张志贤主持委员会工作。李显龙则回避参与李光耀故居的内阁讨论与决定。

张志贤说,李显扬和林学芬拒绝参与警方调查,令人产生许多疑问。如果两人坚信自己是清白的,没有作假证,那么,参与警方调查将是个自证清白的机会。

张志贤说:“他们应该参与调查,把握机会把自己的说法公诸于世,还自己一个清白。”

法庭上作假证是刑事罪

如果罪名成立可以判监禁


在新加坡,为了维护司法公正,证件造假、在法庭上作假证等等,都是刑事罪,如果罪名成立,判监禁毫不意外。

《新加坡眼》就报道过,有外国留学生被网络骗子诈骗,依照骗子的指示,在新加坡警方调查时作了假证,结果被判监禁四周。也有本地人学历造假、毕业证书造假,被判监禁两年又11个月!


李显扬:受到政府不断的迫害

就在张志贤透露李显扬、林学芬被警方调查的同日,李显扬在脸书发帖说,新加坡当局对我家人的迫害有增无减。



李显扬写道,2017年6月,姐姐伟玲和我都说过,我们已经失去对李显龙无论是身为亲手足、或是身为领导人的信任。我们对他失去了信心。我们担心,国家机关会被利用来对付我们和我的家人。

他说,“2017年七八月间,他们起诉了我儿子,哈佛大学经济学家李绳武。经过三年漫长的庭审,新加坡法院判定他‘诽谤’司法系统”。

李绳武被罚款1万5000新元。他当时说,决定缴付法庭罚款,“以求买个安宁”。不过他说,自己并不认罪,也从不否定他“诽谤”的内容。


李显扬说,“2020年,他们以李光耀2013年签署的遗嘱为由,起诉了我妻子林学芬。(实际上)我才是真正的目标。”

“无情的攻击仍在继续”,李显扬总结说。

说个题外话,三周前,2月中旬,新加坡多家媒体报道,李显扬长子李绳武获颁全球知名的2023年斯隆研究奖。这个国际著名奖项每年向物理学、化学和数学领域杰出青年颁发,以表彰和奖励有潜力革新各自研究领域的人。

李显扬在脸书发帖指出,过去许多斯隆研究奖得主,已成为科学界杰出人物。有56名得主获得了诺贝尔奖,17人获得数学界最高荣誉的菲尔兹奖(Fields Medal)。

六七年前,2016年,李绳武获选进入哈佛大学研究员学会,成为研究员。李显扬说,相信李绳武是首位入选哈佛研究员学会的新加坡人,这项罕见的荣誉旨在表彰年轻学者在提升学术智慧方面的潜力。



(李绳武。图源:哈佛)

反对党提出“七大问”

早在2017年6月19日,总理李显龙就发出视频。他说:“吁请所有国会议员,包括非人民行动党议员,对此次争议务必追根究底,在国会毫不保留地向我和我的部长提问。”

新加坡国会彻底大辩论:李光耀子女决裂事件最终结局

翌日,新加坡最主要的反对党工人党发布声明,抛出了对于李家“家庭纠纷”的一系列问题。

工人党指出,关于欧思礼路38号故居的家事留给李家自己处理,或是上法庭解决,他们关心的是有无出现滥用权力,是否会伤害人民对于新加坡的信心,以及政府的威信。

工人党提出的疑问包括

一、政府会否同意成立一个特别特选委员会(Special Select Committee),让由不同政党议员组成的委员公开听审,同时现场向公众直播,以便调查李总理弟弟和妹妹指李总理滥权的指控,也让指控者有机会在国会提呈所有相关证据

二、政府有何措施约束部长及高级公务员,不让他们参与自己有个人或经济利益的讨论或决策?制度上如何保证?对于李光耀的遗产和资产,政府和总检察署是否认为与内阁阁员产生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冲突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如何处理?

三、政府有无明确的规定或者制度,能让部长和次长们的家属,不滥用自己的身份,在超出他们专业的领域里接触,影响,命令高级公务员们?这类规定或制度是以什么频率和形式传达到公共服务和他们的家属们?如果有证据证明权力被滥用,应采取什么法律制裁?

四、政府有无预防措施,预防部长为了个人目的或对付异议而利用国家机关与政府机关来收集个人信息?

五、部长或次长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采取法律行动,上庭维护自己的声誉;在什么情况下他/她不应采取法律行动,而应通过公共场合(例如国会)对这些指责进行抗辩?

六、政府在什么情况下会成立不对外宣布的部长委员会来处理事务?目前有几个这样的委员会?涉及国家安全事务的除外,这些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职责范围和目的可以公开吗?至于处理欧思礼路38号事宜的部长委员会,是否会邀请文物专家参加委员会工作?是否考虑舆论和民意?

七、国家文物局所执行的捐赠契约,是否能透露给第三方知道?如果可以,是在什么情况下?与欧思礼路38号有关的捐赠是否受保密协议保护?如果受保护,为何文物局把捐赠契约的内容透露给总理知道?

时任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王江雨副教授判断,“李显龙认为,兄妹家事之争已经涉及政府和总理本人的信誉,要将此事提交国会辩论”。

王江雨指出,这个做法其实是李光耀本人确立的。1995年有人指控时任内阁资政的李光耀和副总理李显龙购买房产时接受不当折扣,形同受贿。时任总理的吴作栋下令调查,李光耀也主动要求总理把这件事情提交国会辩论,反倒是反对党觉得没啥题目可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