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时代周报 (ID:timeweekly),作者:郭子硕,编辑:魏琼,原文标题:《“连心贷”引热议!男女朋友共还房贷,分手怎么办?银行:协调不了去法院》,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未婚男女朋友,能作为共同所有权人还房贷?


近日,农业银行雄县支行面向雄安购房者推出“连心贷”。“连心贷”属于个人住房联名贷款,是未婚男女朋友作为共有权人,由双方或者一方申请的住房贷款,为了明确婚前财产归属或增强还款能力。“连心贷”属于银行“联名贷”产品。


“连心贷”并非近日才有。目前,农业银行官网仍刊登着《个人住房贷款“贷”出品质生活》,介绍了“连心贷”产品的贷款案例。据悉,该案例发布于2014年7月。


△图源:农业银行官网
△图源:农业银行官网


上述案例提及,未婚的男女朋友可以作为共有权人一起申请贷款,并一起作为新房的所有权人。这样的贷款产品,也可以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加平等明晰,可缓解还款方面的压力。客观上,也能减少日后可能产生的矛盾。


针对“连心贷”的申请额度,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以贷款金额测算的月还款额与未婚男女朋友月收入之比不高于50%,未婚男女朋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二者月收入之比应不高于55%。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未婚男女朋友申请“连心贷”,银行需要审核买受人为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信用状况、借款人贷款申请评分以及二者关系认定材料。


具体来看,“连心贷”既可由男女双方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也可由一方单独申请贷款。而一方单独申请贷款的,另一方应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贷款存续期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于二者关系认定材料,农行工作人员仅表示,男女双方应提供未婚书面声明和恋人关系书面声明。


一纸书面声明,并不意味着二者建立了法律关系。也就是说,一旦未婚男女朋友分手,未婚男女朋友作为共有权人,将面临出资及所占的份额如何退出、谁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房产如何处置、各方履约违约责任如何划分等复杂问题。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认为,“连心贷”属于共同贷款。当共同贷款人其中一方未能及时还款,另一方也将面临征信恶化的风险。从某种程度上看,上述做法降低了银行的部分风险,却增加了贷款人的风险。


“一旦未婚情侣两人分手,其中一方想退出,除非提前偿还剩余贷款,否则前期出资难以退出。不仅如此,如果提前约定不明,还可能出现房屋产权份额不清等纠纷。”王玉臣如是表示。


按“连心贷”的审批条件,除借款人、保证人信用状况良好外,双方共同申请贷款的,至少一方申请评分符合个人住房贷款准入标准。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如果部分购房者为了多贷款,找第三方打着未婚男女朋友的旗号共同申请贷款,但实际上借款人贷款申请评分不足,不具备稳定还款的能力,或造成一定风险。


“如果出现问题,后面处理就很麻烦。”上述农业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这需要未婚男女朋友之间协商,比如分手后财产归属,以及由谁还款。如果协商不了就得去法院。”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律师戴金花认为,未婚男女朋友所购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购房最好签署书面的共同购房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出资及所占的份额、房产证权利人登记信息、房屋的居住使用、可能涉及未来的房产处置、各方履约违约责任等情况,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未来的法律风险。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指出,“连心贷”本意是扩大潜在的购房群体数量,推动楼市回暖。不过在制定产品时,银行也需要注意,产品实质上符合监管要求,外在形式与名称符合公序良俗与主流价值观、社会文化氛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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