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据上海松江法院消息

一名93岁老人横穿高速被撞身亡

交警认定司机承担次要责任

并经调解由保险公司

赔偿老人家属28万余元

事后家属又把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诉至松江法院

要求其对管理维护不当

导致老人得以进入高速

并最终死亡进行赔偿

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定管理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方

己经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

并尽到了充分的警示义务

最终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现已生效



家属认为

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人和养护人

管理部门对事发路段高速公路的

维修养护、隔离栅的日常巡护

存在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事发路段有一处隔离栅存在破损

正是该破损的隔离栅

给老人进入高速路段提供了条件

让老人从该破损处直接走上高速公路

间接造成了老人不幸死亡的严重后果

故要求管理部门承担死亡赔偿金

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相应的赔偿责任



△图为现场照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管理公司就事发路段

是否已经采取了足够安全措施

并尽到了充分警示义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

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

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

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

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这一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此时高速公路管理者的安全保障和警示义务应严格限于合理范围内,而不应被随意扩大解释。

在硬件设施方面,根据原、被告方所提供的照片,管理公司在事发路段已经安装了隔离栅、护栏等装置,足以保证行人禁入高速公路及附近区域;在日常管理方面,管理公司每日派工作人员沿路进行路况巡查。

综合考虑上述两点

应当认定管理公司

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方

已经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

并尽到了充分的警示义务



就老人家属方所称的

事发路段隔离栅存在破损的情况

法院同时指出

即便老人系从栅栏缺口处进入高速公路

也不能认为管理公司应当担责

因为从老人家属提供的照片及视频来看

该破损缺口较小

需通过拉拽等方式扩大后才能容成人通过

一般人不会从此处误入

高速公路距离较长

沿线路况复杂多样

无论高速公路管理方如何努力

客观上确实无法达到沿线设施

在全时间段无破损的完美状况

所以,即便栅栏存在破损

也不必然代表被告

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措施



△图为护栏破损照片


基于上述理由

法院认定管理公司

作为高速公路管理方

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

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

最终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

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