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93岁老人横穿高速被撞身亡
交警认定司机承担次要责任
并经调解由保险公司
赔偿老人家属28万余元
事后家属又把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诉至松江法院
要求其对管理维护不当
导致老人得以进入高速
并最终死亡进行赔偿
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定管理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方
己经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
并尽到了充分的警示义务
最终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现已生效
家属认为
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人和养护人
管理部门对事发路段高速公路的
维修养护、隔离栅的日常巡护
存在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事发路段有一处隔离栅存在破损
正是该破损的隔离栅
给老人进入高速路段提供了条件
让老人从该破损处直接走上高速公路
间接造成了老人不幸死亡的严重后果
故要求管理部门承担死亡赔偿金
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相应的赔偿责任
△图为现场照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管理公司就事发路段
是否已经采取了足够安全措施
并尽到了充分警示义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
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
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
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
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这一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此时高速公路管理者的安全保障和警示义务应严格限于合理范围内,而不应被随意扩大解释。
在硬件设施方面,根据原、被告方所提供的照片,管理公司在事发路段已经安装了隔离栅、护栏等装置,足以保证行人禁入高速公路及附近区域;在日常管理方面,管理公司每日派工作人员沿路进行路况巡查。
综合考虑上述两点
应当认定管理公司
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方
已经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
并尽到了充分的警示义务
就老人家属方所称的
事发路段隔离栅存在破损的情况
即便老人系从栅栏缺口处进入高速公路
也不能认为管理公司应当担责
因为从老人家属提供的照片及视频来看
该破损缺口较小
需通过拉拽等方式扩大后才能容成人通过
一般人不会从此处误入
高速公路距离较长
沿线路况复杂多样
无论高速公路管理方如何努力
客观上确实无法达到沿线设施
在全时间段无破损的完美状况
所以,即便栅栏存在破损
也不必然代表被告
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措施
△图为护栏破损照片
基于上述理由
法院认定管理公司
作为高速公路管理方
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
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
最终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
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