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两湾城已有20余年历史
是上海内环内最大的小区
一共有96幢超过30层的高楼
光停车位就有7000多个
有12000多户居民
上海中远两湾城第三届业委会
起诉物业公司2月7日这起案件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开引发了社会关注
判决书中该物业公司将返还小区全体业主4000万元
4000万元
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上海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市普陀区中远两湾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1、返还2001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物业管理费按实结算部分的结余、返还擅自列支的不应由业主承担的成本与费用人民币1500万元;
2、返还2001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地下车库停车管理费按实结算部分的结余、返还擅自列支不应由业主承担的成本与费用人民币250万元;
3、返还2008年起至2021年2月1日期间小区公共收益中业主分成部分的结余、返还擅自列支不应由业主承担的成本与费用人民币2000万元;
4、返还2001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地下车库新增划线车位收入中应属于地下车库的车位产权人共有部分收益的结余人民币250万元。
对此,记者连线了
他向记者证实:
网传的这张民事判决书
确实是中远两湾城第三届业委会
对外公开发布的
判决书判决部分内容 受访者供图
记者从判决书中获悉,该案:
原告为上海市普陀区中远两湾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被告为上海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中远两湾城第三届业委会称,上海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是开发商留下的前期物业,中远两湾城于2008年成立了第一届业委会后,与该公司签订了临时服务合同。2021年2月1日,万科物业进场,中远物业退出。
为何要起诉小区原物业?
业委会主任韩先生回应称:“系业主对第二届业委会对原物业公司的监督不满,召开了临时业主大会,罢免了第二届业委会。新的业委会(第三届)成立后,准备选聘新的物业并对上海中远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审计。由于物业公司不配合才进入了诉讼程序。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52165元
原告负担150000元
被告负担2021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从法院方面获悉,原被告有权在判决生效前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记者随后致电了上海中远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复。
一名业主告诉记者,在小区按照全体业主想法换了物业公司后,小区管理逐步走入正轨,小区变得更整洁,维修更及时,换电梯工作也已在进行中,过去高龄电梯频发故障的问题正在得到解决。
作为一个超大型社区,中远两湾城已有20余年历史。公开资料显示,1998年,上海第一轮大规模旧区改造即将启动,位于普陀区的棚户区“两湾一宅”即将开始拆迁,该项目被命名为“中远两湾城”,自1999年正式开工,到2006年全面竣工。其所属街道普陀区宜川路街道也曾公开介绍,中远两湾城系上海内环内最大的小区,目前居住人口约5万人,除了人口体量大以外,这里人员流动性大,外来人口占比较高,产权结构复杂。
航拍中远两湾城。视觉中国 图
第三届业委会“扳倒”二十年物业
韩先生还记得,自己2001年就搬来中远两湾城居住,算是最早一代居民,“起初搬来感觉很不错,环境好,交通方便,但随着时间推移,小区环境一年不如一年,2008年以前没什么问题,但之后几年,小区道路出现了坑坑洼洼,一直没有得到处理,小区内灌木枯死,晚上灯光很昏暗,老人很容易摔倒,业主也时常维权。”
截至目前,中远两湾城总共诞生了三届业委会。2019年12月第三届业委会诞生前,还一度出现近两年的“空窗期”。
“小区曾经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表达对物业的不满,还罢免了第二届业委会,主要是觉得他们对物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2月7日,中远两湾城第三届业委会主任韩德友这样告诉澎湃新闻记者。
本次案件判决书中,作为原告的第三届业委会称,任期为2014年至2017年的第二届业委会负责人与中远物业负责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业主对第二届业委会缺乏认同。并且,第三届业委会对第二届业委会任职期间的统计数据不予认可,业主亦曾多次尝试另聘物业均未果。
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发现,中远两湾城业主与中远物业的纠纷时有发生。在公开的案件中,就包括有业主起诉中远物业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车位纠纷案件等。判决结果中,有业主胜诉,也有物业胜诉。
中远两湾城。来源:上海普陀微信公众号
根据天眼查资料显示,上海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其中,企业有天眼风险信息793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228条;涉诉关系266条,开庭公告275条,立案信息67条,在275条开庭公告中案由多为承揽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
2020年10月15日,第三届业委会在业主大会上决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随后向中远物业发送告知函,通知双方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于2021年1月15日解除。
中远物业认为,中远两湾城业委会这一行为,违反有关业主大会法律规定的表决程序,侵犯了中远物业的合法权利,剥夺了中远物业争取获得继续服务广大业主的机会,应予撤销。
2021年3月4日,普陀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原告上海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法院认为,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根据规定程序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业主大会做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属小区业主内部自治事项,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非小区业主,无权对属于小区内部自治范畴的事项提出异议并确认无效或者要求撤销。
此后,由业委会重新选聘的万科物业开始为小区提供服务,中远物业正式离场。
网友评论:
希望能推动全中国的物业公司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