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热播的电视剧《狂飙》中,有这么一段剧情,高启强和唐小龙开着货车,撞翻了安欣的车,而唐小龙背着高启强,拿走了受伤的安欣的枪。
安欣醒来后发现自己的枪丢了,顿时被吓得六神无主,发了疯的要找回枪支,甚至是不惜冒着生命危险,领导也要求在他找到枪支前,不允许参加任务。
直到枪找回拿到手里的那一刻,安欣整个人才放松下来,当时他就说了这么一句话:如果真的是我的枪支杀了人,我这辈子也就完了。
这警察丢把枪到底能有多严重?
丢枪能有啥后果?
大家都知道,中国是世界上控枪最严的国家,在中国能合法持枪的群体也就是警察和军人了,对于普通人来说,一旦面对枪支,那就几乎连还手的机会都没有。
按照《枪支管理法》规定,像警察这样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枪支,确保枪支的安全,严防发生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事故。
如果发生枪支丢失、被盗抢或者其他事故,那么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第十条规定,就要第一时间向所属配枪部门、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
如果上报不及时甚至隐瞒不报,那就不但违反纪律,更是触犯了刑法。
因为2002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处分若干规定》就明确指出:
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携带、保管规定,致使公务用枪丢失、被盗、被抢的,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不及时报告的,从重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用枪保管人员对应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不及时督促收回,致使公务用枪丢失、被盗、被抢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2011年新修订的《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也对丢枪不报的行为明确了刑罚: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如果丢了的枪找不到的话,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的第三百九十七条,按玩忽职守罪论处。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如果警察丢了枪,要是没造成任何后果,枪没造成严重后果被找回的话,一般也就先停职处理,再挨个处分,严重点就是开除公职,扒了这身警服。
如果瞒报性质严重,那么就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枪支丢失,或者造成了社会危害,那就大概率会按玩忽职守罪或枪支丢失不报罪,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了。
所以,安欣丢枪之后先被停职,而后就被调离部门,而电影《寻枪》中,警察马山丢了枪,还出了命案,要是最后马山不死,那肯定是要吃牢饭的。
相比警察,军人要是丢了枪,那后果就更严重了,不死也要脱层皮。军人遗失武器首先就是违反了《纪律条令》。
《纪律条令》第142条规定:违反装备管理规定,遗失、遗弃、损坏装备...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也就是说,只要把枪弄丢了,甭管找没找着,处分是肯定要吃一个,至于轻重,那就要看具体情节了,当然,光给处分肯定不够,《刑法》也对军人丢失武器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刑法》第四百四十条规定: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部队毕竟是特殊群体,要是丢了枪找不到了,要是情节严重,不但当事人三年起步,还要连累上上下下一大帮子人吃瓜落。
正因为国家对丢失枪支课以重刑,所以,一旦丢枪,所有人都会如临大敌,不挖地三尺决不罢休,但是世事无常,丢枪的事儿还是时有发生。
丢枪的故事
2002年5月5日晚,江西某派出所所长梁某到当地一发廊洗头,因为嫌带的64式手枪碍事,就随手放到按摩床上,完事居然给忘了。
当晚,发廊小姐曾某发现了梁某的手枪,并把它藏在自己的行李袋里。梁某回到单位想起来这事儿后,没有第一时间上报,而是先联系发廊老板。
▲64式手枪
第二天早晨6点多,曾某本想以回家取衣服为由,携带装有枪支的行李袋溜之大吉,结果在等车时被闻讯赶来的发廊老板追上,搜出枪支,当场交还给随后赶来的梁某。
梁某害怕挨收拾,在找到枪后居然私自把嫌疑人给放走了,两个月后,县公安局党委给予梁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将其调出公安机关。
这是丢了枪没啥严重后果,被自己及时找回来的,就是给了个处分,调离公安队伍,要不是自己及时找回来的,那处理就更重一些了。
2014年3月21日傍晚,四川某公安局一派出所周某在县城进行私人活动,违反公安人员持枪管理规定,随身携带64式手枪,回家后,发现手枪丢失。
枪丢了之后,周某一看自行找回无望,就把这情况上报了,为了找这把枪,全县公安出动排查,还悬赏5万元。
找了整整一个星期,最后查明枪是被15岁的黄某和13岁的吴某偷走,就埋在县城附近的一块田埂里,随后,周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这是丢枪之后自己没找到,上报了由组织找到的,要是没找到的话,当事人就要吃牢饭了。
2010年2月8日晚,广西某公安局新坪派出所周某,在随身携带配发的77式手枪(内有6发弹)的情况下,连赶三场饭局并醉倒街头。
第二天凌晨5点多,周某总算是酒醒了,结果发现不但手枪、手提包和手机没了,连自己穿的外裤都丢了。
▲77式手枪
可能是嫌丢人,也可能是过于自信自己能找回来,直到上午11点多,他才把丢枪的事儿向上级报告,可单位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没找到丢的枪。
3月19日,周某到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后来周某被定为玩忽职守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丢枪找不回来要吃牢饭,要是造成严重后果的话,也是一样吃牢饭。
另外某市公安局治安科枪管员孙某,在2000年9月至2002年8月任职期间,私自借给朋友李某猎枪两支,还送他59式和64式手枪各两支。
李某为了感谢孙某,送给他1200元香烟、3700元的手机一部及现金2万元。此后,尝到甜头的孙连科一发不可收拾,又将2支猎枪私自借给公安人员王某,将4支猎枪存放在朋友张某处。
在此期间,孙私自借、送枪支及存枪的行为造成1人轻伤,1支59式手枪丢失,其后孙某因为“盘锦大案”被抓。
案发前,他收回借出的枪支共8枝,其中59式军用手枪1支、猎枪7支,后经铁岭市银州区法院审理,孙某以滥用职权罪被判入狱3年。
至于解放军就更不用说了,某电视台在录制《真正男子汉》的时候,某节目组成员在训练过程中丢了一支信号枪,节目组以为信号枪又不是能打死人的枪,丢了也没啥事。
结果部队知道之后吓得够呛,整个部队出动拉网式排查去找这把信号枪,好在节目组活动范围有限,信号枪被安全找回来了,但估计负责管装备的少不了挨收拾。
2011年11月9日凌晨4时30分至6时左右,驻某市4名战士携带95式自动步枪一支、子弹795发逃离部队,很快军地联合布下天罗地网,设下重重关卡。
到16时30分左右,也就是说事发不到12小时,4人就在辽宁营口被堵截民警发现,当场击毙3人,活捉1人。
为防丢枪有啥招
为了防止枪支被盗抢,部队对枪支管理非常严格,比如说在枪库管理上就要求必须做到“三铁一器”、“双人双锁”和“枪弹分离”。
三铁一器,即铁门、铁窗、铁柜、红外线报警器,双人双锁是指打开枪库必须由两人同时在场,同时拿各自的钥匙才能打开,一把钥匙由连主官负责保管,另一把由军械员负责。
在执勤用枪上,现在一般都会采用在枪上增加防盗抢系统的办法,采用无线测距、北斗定位技术、基站定位以及智能传感技术,动态监控执勤枪支在位状态。
与部队这种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状态不同,警察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枪是日常维护治安的重要工具,虽然也有严格的用枪管理规定,但毕竟很多场合要用到,盗抢的风险很高。
尽管国内治安形势从08年奥运会之后相对比较平稳,但是各地袭警抢枪案件和丢枪事故仍时有发生,像2013年昆明市古城派出所民警出警时枪支被夺,2014年海口公安局民警办案配枪也被抢走。
为了防止枪支被盗抢,民警往往会用一根绳子把枪拴在腰上,这根绳子就叫枪绳,很多手枪握把或者弹匣下面的那个圆环,用来系枪绳的。
但是这种固定的绳子有一点不好,就是没弹性,用的时候妨碍大动作,不用的时候耷拉着很容易钩挂,于是就有了弹簧绳。
还有一种跟遛狗绳差不多的伸缩盒式枪绳,通常是由一根钢制金属线与一个钢制方盒构成,拔枪时稍微用力,金属线就能轻松从盒中拉出。
不过,枪绳只能保证犯罪分子拿到枪一下子拽不走,并不妨碍调转枪口伤害警察,于是就有了防抢枪套。
就拿警察最常用的92式手枪来说,用下面这种防抢快速上膛枪套,不但能防抢夺,还能单手快速上膛。
在这个枪套顶部有一个定位盖,当扣上定位盖并锁上枪套内侧保险后,手枪就被牢固锁定在枪套内。
由于枪的保险在枪套内侧不外漏,不容易发生误操作,在锁上保险时,仅靠人力无法强行拔枪,能有效的防止不法分子抢夺手枪。
当遇到紧急情况需要使用手枪时,只需解下保险,单手握住手枪握把下压,下压过程中打开定位盖,并通过下压动作完成手枪子弹上膛,拔出手枪后便可实施射击。
当然,除了硬件的保证,还需要民警进行一定的反抢枪训练才可以,像现在国内警察就把枪支防抢夺训练纳入警务实战训练当中,有效降低了枪支被抢夺的概率。
作为一名警察,枪就是生命,枪械一旦被夺,会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
在情况瞬息万变的现场,警察往往面对的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危机,既要用枪,又要用好枪,是对个人素质相当大的考验。
如今,丢枪的事情已经很少见了,这背后,正是千千万万警务工作者的努力,正是因为有了他们,社会才会越来越安宁。
最后,军武在元宵佳节之际,向每一位奋战在一线的人民警察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