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E法 (ID:CAIJINGELAW),作者:樊瑞,编辑:郭丽琴,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经历7个多月的调查之后,对知网的反垄断处罚最终靴子落地。


12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称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公布了长达1.5万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处罚决定书》”),依法对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全面整改。


《处罚决定书》认定知网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知网滥用该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长达8年之久,构成“不公平高价”和“拒绝交易”两种滥用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知网的垄断违法行为,“危害明显,情节较为严重、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反映强烈”。


处罚决定责令知网停止独家合作行为,不得限制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等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学术资源合作;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数据库服务,应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价格销售数据库服务,并处以其2021年销售额17.52亿元5%的罚款,计8760万元。同时,要求知网围绕解除独家合作、减轻用户负担、加强内部合规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创新发展。


知网表示,对此处罚,“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同时表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彻底整改独家合作、大幅降低服务价格、保护作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相关服务、全面加强合规建设等15项整改措施。


知网案是2022年第一起公开立案的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案,也是国家反垄断局成立后首起公开立案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案。


受访专家表示,知网案意义重大,一方面有利于维系国内良好的科研学术生态环境;另一方面,随着执法机构经验的积累,有助于反垄断执法“常态化监管”水平的提升。


四川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袁嘉向财经E法分析指出,5%的罚款不算低,罚款的主要作用是,能够通过制止垄断行为保证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行为自由和公平交易权,恢复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这个处罚决定对未来如何认知平台性质、平台如何进行合规经营,也是一个重要提醒”。


一、相关市场界定


《处罚决定书》详细披露了案件情况。


根据2021年2月印发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下简称《反垄断指南》),调查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和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市场。


《处罚决定书》称,根据《反垄断法》规定,按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反垄断指南》明确的界定相关市场原则和方法,同时考虑平台经济特点,结合具体情况,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


《处罚决定书》从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中国境内与境外不属于同一相关地域市场,中国境内构成独立的相关地域市场,将本案的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境内。


今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知网涉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开展调查。对当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根据前期核查,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详见文章链接:《被反垄断立案调查,知网犯了什么事?》)


当时知网即表态,“全面自查,彻底整改,依法合规经营”。


2022年6月12日零点,知网发布公告称,即日起,中国知网向个人用户直接提供查重服务。知网相关负责人在此前接受财经E法采访时表示,知网开放个人查重服务,就是知网受到反垄断调查之后,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的整改方案中之一。


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处罚决定认定知网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包括,知网的市场份额超过50%,具有较强市场力量


从数据库服务收入看。2014—2021年,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经营者合计服务收入中,知网的市场份额分别为59.95%、58.62%、63.27%、66.91%、66.99%、65.22%、68.03%、69.38%,均超过50%。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认定本案的相关市场高度集中,呈现一家独大的市场格局。知网市场份额最高且整体呈增长趋势,长期保持较强竞争优势。


同时,《处罚决定书》还披露,知网具有较强的市场控制能力。知网作为中国境内最大的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经营者,具有影响和决定交易价格等关键交易条件的能力。知网在与用户的商业谈判中,具有很强的议价能力。知网的数据库服务价格明显高于其他竞争者,且连年较大幅度上涨,大量用户仍购买当事人数据库服务,部分用户在停用后,又只能再次续订。2014—2021年,在当事人数据库服务持续涨价的情况下,机构用户数量仍保持年均2%的增长。


公开信息显示,知网数据库频频涨价的行为,此前曾引发多所高校的抗议,但不少高校后续迫于各种压力,又继续与知网合作。


《处罚决定书》显示,机构用户普遍希望与知网开展长期合作维持价格基本稳定,但知网基本以一年为限签订合同,并在续签合同时提高价格,体现了知网对市场具有很强控制能力。同时,知网掌握大量核心学术资源,对不同边用户能够产生很强的跨边网络效应,不断增强对市场和用户的控制能力。


《处罚决定书》披露,知网在关联市场具有显著优势。即知网围绕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研究开发了一系列系统或平台,包括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期刊采编平台等。以学术不端检测系统为例,与其他主要竞争性平台相比,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已成为国内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个人用户普遍使用的检测工具。知网在数据库关联市场的优势,巩固和增强了其市场力量。


三、两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


根据《处罚决定书》,知网主要构成两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分别是《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禁止的“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和“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经查,2014年以来,知网为阻碍其他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平台发展,维持、巩固、强化自身市场地位,滥用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限定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并采取多种奖惩手段保障行为实施;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获得高额垄断利润。


“限定交易”是指,知网通过独家合作限定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只能向其提供学术文献数据。具体来说,知网通过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签订格式化独家合作协议等方式,要求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向当事人独家授权使用期刊、博硕士学位论文等学术资源,不得授权其他竞争性平台使用,并以多种手段保障独家合作协议实施。


知网在调查过程中,也提出抗辩理由,称自己未强迫合作对象签署独家合作协议,且独家合作行为并非出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观目的,同时结合相关市场情况和行业情况看,独家合作形式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独家合作未对学术发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近年来知网独家合作学术期刊的被引用量和下载量均稳步提升,且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在其自有网站上发布,并未影响期刊论文的有效传播和交流使用。


但执法机构并未认可其理由,认为知网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主动签订格式化独家合作协议,要求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授权当事人独家使用期刊、博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并以多种手段保障独家合作协议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主观意图明显,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此外,从行业合作模式看,除当事人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签订大量独家合作协议外,境内同行业竞争者较少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签订独家合作协议。调查表明,知网的独家合作行为不利于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不具有合理性。


知网的另一大垄断行为是“不公平高价”。2014年以来,知网为获取超额利润,滥用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连续大幅提高服务价格、拆分数据库变相涨价等方式,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的行为


处罚决定书中披露了知网在学术文献采购成本长期稳定情况下,超过正常增长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数据库服务价格涨幅显著高于同行业竞争者。2014年以来,知网在数据库服务价格较高的情况下,仍连续多年以较大幅度提高数据库服务价格,年均涨幅达10.06%。2014年以来,用户采购当事人数据库服务年均价格涨幅超过30%的有66家,10%—30%的达622家。部分用户2021年数据库采购价格达到2014年的数倍,其中,高于4倍的有91家,高于3倍的有157家。由于购买当事人数据库服务的主要用户为高校、科研院所等财政拨款单位,用户对当事人数据库服务为刚性需求且议价能力弱,只能压缩其他费用支出,以高价购买当事人数据库服务。


四、认定知网垄断违法行为“危害明显”


《处罚决定书》认定知网滥用在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通过独家合作维持、巩固、强化自身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数据库服务,损害了用户合法利益,阻碍了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影响了学术交流传播,破坏了良好的科研学术生态环境。


知网实施不公平高价和限定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排除、限制竞争的主观意图和实际危害明显,情节较为严重、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反映强烈。


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同时考虑当事人能够按照要求深入自查并积极整改等因素,对知网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其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包括停止独家合作行为,不得限制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等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学术资源合作;不得实施不公平的高价行为,应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价格在中国境内销售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


其二,对当事人处以2021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17.52亿元5%的罚款,计8760万元。


四川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袁嘉向财经E法分析指出,5%的罚款不算低,罚款的主要作用是,能够通过制止垄断行为保证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行为自由和公平交易权,恢复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他同时直言,“与罚款相比,此类案件更重要的是要看整改举措,因为这关乎市场竞争秩序的恢复”。


知网方面随后发布公告表示,自5月13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知网涉嫌垄断立案调查以来,知网全力配合,深刻反省,全面自查。“今天,我们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处罚,‘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知网同时表示,制定了彻底整改独家合作、大幅降低服务价格、保护作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相关服务、全面加强合规建设等15项整改措施。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袁嘉分析知网处罚决定时指出,知网的整改措施涉及的方面较多。其中,停止独家合作、降低服务价格回应了处罚决定的要求,但知网还提到要保护作者合法权益、优化相关服务、加强合规建设等内容,体现了对消费者等相关利益主体权益的关注,“反垄断的处罚并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处罚来提醒经营者如何开展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恢复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知网在整改中还特地提到,要强化平台公益属性,平衡好平台的商业性和公益性。袁嘉指出,知网的这条整改意见也很值得关注,对于一些类似于知网,兼具商业属性和公益属性的平台而言,“这个处罚决定对未来如何认知平台性质、平台如何进行合规经营,也是一个重要提醒”。此外,知网提出要加强合规建设,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并开展反垄断和版权合规风险筛查。袁嘉分析指出,这是因为对于一些知识产权密集型的平台,要重视知识产权和反垄断交叉的合规管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伟则告诉财经E法,知网案的查处,除了直接修复“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的竞争,还有利于维系国内良好的科研学术生态环境,助力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效推进。该案引发了包括科研院校在内的各方主体的广泛关注,有益于社会竞争文化的培育。


韩伟还表示,经过系列案件的查处,反垄断执法部门在平台经济领域的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以及竞争效果评估等技术环节的经验也在不断积累,这有助于常态化监管水平的提升。韩伟称,知网案这类典型案例的查处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合规意识。反垄断规则具有高度国际趋同性,企业竞争合规水平的健全,亦是我国平台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的保障。


今年5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在《光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维护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行业规范创新健康发展》,对知网案进行解读,称知网案件释放对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重要信号。


时建中表示,知网是典型的平台企业,对其立案调查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常态化监管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向市场释放清晰明确的信号,让市场对法治建立起更加可靠、稳定和持续的预期,增强平台企业的自我合规意识,引导和激励平台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和模式创新开展高水平竞争,不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通过实施常态化的反垄断监管,持续净化平台经济领域的竞争环境,优化创新机制,保障平台经济更加健康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平台经济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繁荣经济、便利人民生活、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在反垄断审查落下帷幕之后,现在悬在知网头上的,还剩下国家安全审查这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2022年6月23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据《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约谈知网负责人,宣布对知网启动网络安全审查。据公开信息,知网掌握着大量个人信息和涉及国防、工业、电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卫生健康、金融等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数据,以及国家重大项目、重要科技成果及关键技术动态等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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