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乐居财经(ID:lejucaijing),作者:孙肃博,原文标题:《空置房物业费之争》,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去年夏天,小编终于拿到了新家钥匙。因为疫情反复,装修断断续续,便一直没有入住。最近,物业又打来电话通知该交物业费了!乖乖交钱的同时,小编也不禁在思考,空置的房子为何也要交物业费呢!


百度一搜,与小编有着类似疑惑的网友真不少,甚至有人因此事吃了官司。


据《扬子晚报》,句容市某小区的业主因个人原因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状态,小区物业公司多次向其催收物业费,该业主以未收房、未入住为由拒不交纳。当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向其解释收费原因时,业主又以小区环境杂草丛生、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回怼物业服务差劲。多次协商无果后,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该业主诉至法院。


目前,法院已经审结了该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认为业主应依约支付物业费,判决支持物业公司的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收取物业费是用于整体物业设施的维护保养、正常秩序维护所必需的费用。个别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其他正常交费业主的利益,不利于物业整体管理。


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交纳相应物业费。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都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保养中受益,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于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


事实上,对于空置房是否应该收取物业费的问题,《民法典》的新规定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根据《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者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提供者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不接受或者不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尽管有《民法典》的规定,但部分省市也人性化地出台了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20%~90%缴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


据悉,空置房物业费优惠力度最大的是石家庄市。2010年3月1日施行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20%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空置房享受优惠缴纳物业费,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业主的经济压力。但也有律师提醒,空置房业主在享受优惠缴纳物业费的政策“红利”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会给空置房的认定带来纠纷。


有业内人士表示,空置房应该收取物业费。原因是在“空置税”出台之前,物业成本可以起到部分替代作用,这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多套房持有者的成本,有利于楼市调控。


但也有部分因个人原因被迫空置房屋的业主表示,自己和家人没有接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因此不应向其缴纳物业费。更有一部分人在呼吁,取消物业费制度。


也有部分理性的网友称,很多空置房都是炒房客持有,如果这些没有人住的房子可以不交物业费,那就是在助长炒房客的嚣张气焰。所以,既然房子在小区里面,享受到了物业服务,那么就应该交物业费,即便房子没有人居住。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乐居财经(ID:lejucaijing),作者:孙肃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