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E法 (ID:CAIJINGELAW),作者:张剑,编辑:郭丽琴,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今年以来,周杰伦、梁静茹、李健、刘德华等明星都举办了现象级的线上演唱会,屡屡登上热搜,并引发网友们的集体怀旧。


伴随行业的发展,行业规范措施也开始逐步完善。


9月26日,文化和旅游部(下称“文旅部”)发布《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这份监管新规明确,包括网上演唱会在内的网络演出活动将实行许可制,主办方须向文旅部门申请许可证。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中并未就报批流程作出规定。多位在线音乐和直播平台的相关人士对财经E法表示,目前正在研究《通知》精神,期待未来能看到具体的实施细则。其中一位行业人士透露,作为参考,此前举办网络演出,需要向广电部门报批。实践操作中,一般每个月报审两场:境内一场,境外一场。


网络演出持续火爆


网络演唱会火爆的主要原因,是疫情之下,各类大型线下演艺活动受限。财经E法从腾讯音乐、抖音等在线音乐和直播平台相关人士处获悉,由于防疫要求,国内举办各类大型演唱会已经很难获批,必须转到线上举办。


2020年8月22日,TFBOYS“日光旅行”七周年演唱会通过网易云音乐进行直播,成为疫情后首场网上演唱会,并在直播视频清晰流畅和弹幕互动方面取得了成功。


2021年成为网上演唱会的“大年”,各在线音乐、直播平台纷纷加入。艾瑞咨询发布的《2021年中国线上现场音乐演出产业研究报告》披露,腾讯音乐旗下的TME live在2021年一年内就举办网上演唱会56场。抖音发布的《2021年短视频音乐大数据》报告披露,2020年,抖音共举办124场官方线上演唱会。


进入2022年,线上音乐会的热度不减。7月末,国内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机构QuestMobile发布的《2022中国移动互联网半年大报告》披露,截至今年6月末,视频号和抖音的活跃用户规模均超过6亿,而中国线上演唱会的用户规模约为1.42亿。


财经E法发现,今年5月,腾讯音乐推出了“地表最强”“摩天轮”两场周杰伦线上重映演唱会,平台方会后公布的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这两场线上演唱会总观看量近1亿,微博话题总阅读量46.8亿+。腾讯旗下的微信视频号也没有缺席,从2021年至今,先后举办西城男孩Westlife、罗大佑等多场演唱会,观看人次均为千万级。


9月3日,刘德华的线上演唱会通过抖音进行直播,平台直播中的在线数据和直播后的统计数据显示,这场演唱会开播不到5分钟,在线人数就突破了5000万人次,1个半小时后就达到了3亿人次,最终观看人数超过3.5亿人次。


此外,孙燕姿、梁静茹、陈奕迅、周深等也先后通过抖音直播举办线上演唱会,观看人数均为过亿人次级别。除此之外,B站、小红书等平台也均举办过线上演唱会。截至今年9月末,腾讯(腾讯音乐和微信视频号两个端口)、抖音举办的头部艺人的线上演唱会数量均在10场左右。


拟纳入许可管理


《通知》要求,拟对在线演出实行许可制,这也对市场相关参与方提出了新的监管和合规要求。


《通知》规定,从事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应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演出剧(节)目”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其中,《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网络演出剧(节)目是指将音乐会、演唱会、音乐节、舞台戏剧(含歌剧、话剧、舞剧、音乐剧等)、曲艺、杂技以及国外特色舞台文艺等演出活动(下称“舞台演出活动”),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而属于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包含以下情形:将境外举办的舞台演出活动通过网络直播的;将录制的舞台演出活动以音视频形式通过互联网提供的;提供专门为互联网传播制作的无现场观众舞台演出活动或虚拟舞台演出活动的;通过个人直播间提供舞台演出活动的。


对于直播过程中的技术要求,《通知》提出,网络演出剧(节)目不得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内容。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设置独立的内容管理部门,配备适应内容审核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内容管理,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用户产生内容的实时监控。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应当采取延时直播方式播出,并安排专人对网络演出剧(节)目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内容问题第一时间阻断并及时处置。


文旅部在《通知》的起草说明中提到,2022年6月启动了《通知》起草。调研发现,目前演出市场新业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态:


一是将境外举办的演唱会、音乐会、戏剧等演出内容通过互联网直播;

二是将已经录制完成的演唱会、音乐会、戏剧等演出内容通过互联网传播;

三是专门为网络传播制作无现场观众的舞台演出或虚拟舞台演出内容并向公众提供;

四是利用数字技术制作虚拟演员演出内容并通过互联网传播;

五是通过个人直播间提供舞台演出内容。


结合此前网络演出剧(节)目试点管理经验、调研中了解到的行业发展诉求和市场实际困难,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起草了《通知》,并征求了部分企业、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E法 (ID:CAIJINGELAW),作者:张剑,编辑:郭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