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华社报道,9月8日,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核武力政策的法令》。



根据这份《法令》规定、金正恩同志对外宣示的用词,朝鲜对外明确宣布: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作为“负责任的拥核国家”,反对核战争等一切形式的战争,“向往建设实现国际正义的和平世界”。因此开宗明义,朝鲜通过对外颁布《核武力政策法令》,继美、苏(俄)、英、法、中五个核国家和印、巴两个事实拥核国家后,成为第八个有核国家。

法令颁布时机成熟

在大伊万看来,朝鲜的这份《核武力政策法令》、成为“有核国家”的战略宣示,其实已经是瓜熟蒂落的状态了。毕竟无论是从核武器试验,还是从运载器试验上,朝鲜的核武器计划已经高度成熟:



在核武器试验上,朝鲜经过从2006年到2017年的六次核试验,先后攻克了核武器的分系统和总体设计,同时应当起码突破了一种氘助爆增强型原子弹技术(朝鲜声称突破了氢弹技术)。目前朝鲜的核武器实战程度,怕是已经发展到了相当高的地步;



在导弹试验上,朝鲜走得更远,在2017年5月9月间组织三次试射的“火星-12”中程弹道导弹,突破了IRBM(中程弹道导弹)技术,在2017年11月组织试射了“火星-15”中远程弹道导弹(部分说是ICBM,即洲际弹道导弹),又在2022年3月24日组织试射了更先进的“火星-17”洲际弹道导弹,导弹的较大的投掷重量下可以达到15000千米的实战射程。



这二者结合起来,意味着朝鲜完成了核武器的研制,又完成了弹道导弹的研制,在核武器计划上做到了威力足够强劲,且具备实战性能,在弹道导弹研制上做到了我们经常提到的“核常兼备,射程衔接”。朝鲜战略军火星炮兵部队既装备有诸如“火星-11”这种常规中短程弹道导弹,又装备有诸如“火星-12”这种核常兼备的中程弹道导弹,还装备有诸如“火星-15”、“火星-17”这种核导弹,这种情况下朝鲜宣布不宣布自己是有核国家,实质意义上是没啥区别的。宣示自己是有核国家可以提高核战略的确定性,反而还要更好一些。

隐患1:核指挥体系


但是(咱们得说这个但是),这份《核武力政策法令》,除了明确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核力量“是有个核战略学说”,其主要内容则充满了不确定性:如在《法令》的第三章《对核武力的指挥控制》第三条,此条明确规定:“若国家的核武力指挥控制体系因敌对势力的攻击处于危险,按照预先决定的作战方案,自动立即实施歼灭挑衅据点和指挥部等敌对势力的核打击”。



我们都知道核力量在使用层面上,存在着一对矛盾,既要确保核武器要用的时候能打出去,又要确保核武器不要用的时候不至于误发射,这一对完全相反的控制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平衡的,也是极其容易出现异常情况的。在实践中,越是在核力量上倾向于进攻性的国家,越倾向于在核力量的控制上采用集中式指挥和委托式指挥相结合的原则。



比如著名的、我们先前提过的英国海军弹道导弹核潜艇上的“The Last Letter”,就等于是将核武器使用的最终决定权以首相授权的形式,直接委托给了弹道导弹核潜艇的艇长。又比如同时被我们提过的、苏联冷战时期核打击测量通讯系统的“周界”系统,这套系统在测量单元检测到苏联城市存在遭到核打击的迹象、且无法联系到苏共中央的情况下,也将自动将核反击权限委托给指挥所的最高指挥员。

R-36M“撒旦”




从朝鲜的《核武力政策法令》对于核武装的指挥控制规定来看,朝鲜在核武装的指挥控制上,似乎在确保核力量的集中统一原则的基础上,特地强调了核武装的委托式指挥,以应对所谓“领导层遭到斩首式打击”的情况。也就是确保手里的核武器无论在何种态势下,都能立即打出去,不会出现因为领导层被消灭、导致核武器失去指挥无法发射的情况。这和一些有核国家在核武器的控制上,偏向于防止误发射的核力量指挥控制截然相反。而相应的,你确保核武器的委托式指挥,就要承受核武器出现不受控制的误发射的危险,尤其是这份《核武力政策法令》第七章《核武力的经常性动员态势》规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核武装“保持经常性的动员态势”,一旦下达核武器的使用命令,“在任何条件和环境中都可以立即执行”。



这种表述如果属实的话,基本上打消了朝鲜核武器可能会采用弹头、弹体分开储存,或者弹体处于非发射状态的可能性。言外之意,朝鲜的核武器,如同猛虎在山,时刻准备猛扑出来给它的敌人一口。从这个角度看,朝鲜的核武器,宁可放弃核武器指挥的部分稳定性,也要确保核打击的有效性,危险性有些高了。尤其是在朝鲜的核武器指挥、通讯体系对外界绝对不透明,甚至朝鲜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界也不透明的情况下,这种核武器问题上的不确定性和危险性会被进一步放大。

隐患2:核武器使用条件

而更危险的则是《核武力政策法令》的第六章《核武器的使用条件》上,根据《法令》的规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核武器使用有五个条件: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遭到或“被判断为”即将遭到核武器或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攻击时;二是国家领导机构和国家核武力指挥机构遭到或“被判断为”即将遭到核及非核攻击时;三是国家重要战略对象遭到或“被判断为”即将遭到致命军事攻击时;四是有时时为防止战争的扩大和长期化以及要掌握战争主动权的作战需求不可避免时;五是发生对国家的存立和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毁灭性危机的事态而不得不拿核武器应对的状况时。以上五条就是朝鲜核武器的“使用门槛”。



这五条“使用门槛”……大伊万的感觉,真的是进攻性极强,即使朝鲜未来宣示自己存在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原则,或者不采取先发制人的核原则,这一《法令》的规定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否定这点。



我们都知道,核武器的使用门槛,从低到高,可以做出如下的划分:

最低的核门槛就是先发制人、大规模使用核武器的原则、在常规战争中使用核武器的原则,类似于冷战时期的美苏两国;

随后的门槛是放弃在常规战争中使用核武器,只在国家存亡的关头采用先发制人的策略,或者在国家存亡的关头采用核反击策略。二者强度不一,目前的俄罗斯就是这一层次;

再次的门槛是除非本国遭到核武器攻击,否则绝不首先使用核武器。而本国遭到核武器攻击又分为两种状态,一种是落地核反击,也就是等待对手的打击落地后,实地验证到底是不是核武器,另一种是在空核反击,就是探测到对方的打击手段后预判是不是核武器。前者的反击强度和核门槛最高,后者的反击强度相对科学,但对本国的战略预警能力有较高要求,否则可能导致被人先发制人解除核武装。



朝鲜的核门槛,根据《核武力政策法令》的规定,已经低到了堪比冷战时期美苏两国的程度:

就比如这前三条吧,朝鲜遭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攻击、劳动党中央或人民军最高军政军令机关遭到攻击、国家战略对象遭到攻击,其核武器的使用条件,全部被加上了“被判断为”这一前缀。这个前缀可谓是非常吓人了,朝鲜毫无疑问是不具备战略预警能力的,那么,怎样界定“被判断为”可能遭到攻击,可谓是一个极具不确定性的因素了。简单来讲这就是《三体II.黑暗森林》里的“执剑人”,反击的有效性全部取决于“执剑人”的威慑程度,也许美韩联军的导弹发射出来之后才能被判断为可能遭到攻击,但也有可能美韩联军导弹发射架刚竖起来就被朝鲜判断为可能遭到攻击,至于到底哪个才是朝鲜的核威慑底线,你美韩自己去猜吧;



而后两条,朝鲜更是将核武器的使用门槛,降低到了常规战争中使用,甚至在常规战争中无法掌握战略主动权的时候,都可以使用核武器扭转局面,比如目前美韩联军对朝鲜发起入侵,人民军在三八线上拦阻失败,那么就可以丢核武器了,这等于是直接把核武器的使用门槛降低到了我们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早打,大打,打核战争”了。



因此,总而言之,朝鲜的这份《核武力政策法令》,将极大地拉高目前朝鲜半岛地区的紧张局势,让全世界范围内的多事之秋,变得更加不可预测。我们还是拭目以待,希望人类好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