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被告李亚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删除微博中的侵权内容;被告李亚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个人微博连续七日登载声明,向原告牛某某赔礼道歉;被告李亚玲赔偿原告牛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整及赔偿原告牛某某公证费1300元。
图片来源:受访者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李亚玲向天目新闻记者表示,挺出乎意料的,但仍会上诉。7月21日,李亚玲接受天目新闻记者采访表示,目前律师正在为其撰写上诉状,将会在7月28日前提交。
7月21日当天,天目新闻记者也致电了该案牛某某的代理律师刘松鸿律师,刘松鸿律师表示当下不方便接受采访,希望记者等二审结果出来后再联系。
一起机闹事件引出“国航监督员”
2019年7月12日,在从成都飞往北京的国航航班头等舱中,飞机滑出停机位时,有一位女乘客在接电话。同在头等舱中的一名乘客(即牛某某),大声斥责该名接电话的女乘客,并自称是“国航监督员”。随后,该名女乘客马上结束通话当即关闭了手机。然而,该名女乘客的举动并没有使牛某某满意,牛某某仍继续对该名女乘客以及另两位手机调至飞行模式的乘客大声斥责。
李亚玲拍摄的视频截图
李亚玲在其微博账号上回忆此事称,本应就此结束的事情,牛某某却仍不罢休。在随后的整个飞行过程中,牛某某一直吵闹不休,空乘人员一边安抚牛某某,一边向其他乘客逐一解释,试图维持客舱安全秩序。然而,随着牛某某情绪越来越激动,现场逐渐失控。根据李亚玲当时拍摄的两段视频显示,牛某某在飞机马上降落时,仍离开座位走到前方空乘人员的服务区,追问是否已报警。而后在飞机降落后的滑行途中,牛某某打电话称自己遭到机上三位乘客辱骂和攻击行为。
“飞机刚刚降落首都机场仍在滑行时,牛某某就打电话报警,诬告我和另三名乘客围攻辱骂殴打她。”李亚玲在微博中回顾事发经过称,由于当天有会议要参加,在公安上飞机前李亚玲小跑离开,“但另三名乘客被公安带走盘问了7个小时,最终公安只追究了女乘客接电话一事,就牛某某诬告一事并未做处理。”
被曝光者起诉曝光者
李亚玲在微博中写道,2019年7月13日,李亚玲将这一事件经过以及现场录制的视频发到了网上,公开质疑国航官微,“监督员”究竟是何职位,有何特权?由此引发了公众对牛某某的关注,更多网友发布了文字或视频,披露牛某某不仅是在飞机上,还在公交车、地铁上也有类似行为。但目前,李亚玲该条曝光微博已无法查看。
随着事件发酵,国航宣传部工作人员徐彦纯曾在2019年7月14日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牛某某不是“监督员”,并承认牛某某确实有一些疾病,且好久都不参加工作了,“她这种情况也没法工作,她有这种疾病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同年7月16日,与牛某某及李亚玲乘同一趟航班的另一位乘客在网络发文称,自己是现场目击者,愿意为李亚玲及其他三位乘客作证。该名乘客所述内容与李亚玲讲述的事发经过基本一致,并称愿为自己所述负法律责任。但目前该账号已无法查询到。
令李亚玲感到意外的是,2020年12月,牛某某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李亚玲对其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侵权,要求李亚玲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4.6万元。2021年9月10日,该案一审开庭。
意料之外的一审判决
7月13日,牛某某诉李亚玲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侵权一案一审判决李亚玲立即删除微博中的侵权内容,并要求其在个人微博连续七日登载声明,向原告牛某某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原告牛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整及赔偿原告牛某某公证费1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李亚玲通过微博披露上述情况,并围绕原告行为的适当性、身份的真实性以及对航空安全与秩序的影响等问题进行质疑和评论,属于舆论监督范畴,系行使公民依法享有的正当权利,不构成侵权。然而被告李亚玲进行舆论监督的同时,在微博中陆续披露原告个人身份信息,发布与航空安全和秩序无关的言论和肖像,部分微博“由事及人”,出现脱离监督主旨和超出必要限度的评价,这些内容已经逾越舆论监督的底线,侵害了原告名誉权和肖像权。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李亚玲及其公益援助律师团队均表示是在意料之外。李亚玲向天目新闻记者坦言,她和律师一开始还是很乐观的,“因为我们知道,这件事从头到尾都是我们对这个特殊人物在特定场合做出的特殊行为进行的舆论监督,哪怕发表了一些尖锐的批评言论,但并没有故意捏造事实和恶意人身攻击。”因此,李亚玲认为应该不会败诉。
“但即使败诉,即便我个别地方言辞过激,也应该不会有精神赔偿的判决,即便有也不应该是5万元这么高的赔偿数额,这个赔偿数额是不可思议的。”李亚玲坦言,虽然肯定会上诉,但对二审结果不敢乐观,“当然希望能够改判。”
之所以对二审结果抱有不乐观态度,李亚玲认为是因为“舆论监督的边界不明显”,法院在这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很大。“比如‘国航毒瘤’,我认为我这四个字评价的是指国航养着不上班的员工,长期给发工资,还要让他免费坐飞机,还要纵容他经常闹事,这种行为就是治不好的毒瘤。”李亚玲认为她是在对国有企业的这种现象进行舆论批评,但法院却认为这是在评价牛某某个人,并且认为这个评价超出了界限,构成侵权。同样,包括李亚玲曾用牛头表情来指代牛某某,“我认为牛代表勤奋勤劳,吃苦耐劳的正面形象,但是法院认为牛也代表固执的贬义形象。“
李亚玲认为这个案子最大的意义是,“让大家思考,作为一个普通人,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对一些人进行公共监督,但界限在哪里?”李亚玲认为,在普通公众的价值观里,牛某某显然是“特权人士”。李亚玲担心,自己案子若是败诉,是否会影响到一部分普通公众在行使舆论监督时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