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的各大科技巨头就像屁股坐到了针毡上,那叫一个忐忑不安。因为在酝酿了数年之后,一部新的反垄断法案即将来袭,最快在这个月参议院就会通过。

而这部法律呢,差不多等于是把巨头围在了围栏里,然后用高尔夫球杆暴打。

另外,这杆子还是带狼牙的。

差评君就不做谜语人,卖什么关子了。

这部杀伤力巨大法案名叫《 美国选择与创新在线方案 》( 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hoice Online Act ),简称为 AICO 。

为的呢,就是彻底改革美国的反垄断法,并打击一波互联网平台们的垄断,限制它们滥用自己有钱、有权、有流量的优势地位。


而且相关部门也是早有准备,他们大概从 2019 年就收集数据,写了一份 450 页的报告,把各大互联网巨头们的 “ 罪行 ” 罗列了个遍。

差评君也闻着味儿,去瞧了瞧 AICO 的具体法律条文,还有的相关报告。

读后感只有一个字好吧,那就是 “ 绝 ” 。

首先一说到刀法精湛,大伙们可能会想到的是造核弹的老黄,或者是水果店的库克。

但现在,差评君觉得美国立法部门必须拥有姓名。

要知道一部法律,必须得先整明白这法律是针对谁的,而 AICO 大概是这么切刀子的:

 “ 满足这些条件的公司注意啊,我是来监管你们的! ” 

一个是市值或销售额要有5500 亿美元( 按照最近的通货膨胀率可能要涨到6000 亿美元 )以上,或在美月平均活跃用户在 5000 万以上的平台公司。

第二是全球月活跃用户数量达 10 亿以上或年度净销售额达 5500 亿美元的平台公司。

根据当时的情况,这刀子这么一拉,符合条件的大概就只剩下苹果、谷歌、亚马逊、 Facebook 等等家喻户晓的互联网巨头了。

唯一有些小遗憾的是,自从 Facebook 改名 Meta ,并决定搞元宇宙之后,市值暴跌到了 4000 多亿美元。

所以小扎的 Meta ,很可能因祸得福,精准控分一般得落到这法律的门槛之下。

在点完名之后,紧接着, AICO 便告诉了这些互联网平台们,他们到底做错啥。

总结起来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大平台们说:我的平台,听我的!

反垄断部门说:不,平台是属于大家的。


因为这些平台常常占山为王,靠着自己的主导地位,都在暗地里给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引流。

与此同时,还会偷偷地打击那些不听话的用户,限制自己的潜在竞争对手。

差评君就随便举几个那份 450 页 “ 罪状 ” 里的一些例子啊。


像是谷歌,报告就在他的搜索的结果排序上,还有广告业务上大骂特骂。

比如说啊,在搜索视频的时候,谷歌默认把 YouTube 的视频放在第一。

老美觉得这可不行,搜索引擎是你家的、油管也是你家的,自己给自己流量,这可是稳赚不赔啊。

而其他的视频网站想在搜索页面更靠前,就不得不花钱让谷歌帮忙做营销。。。

有个例子是当年谷歌整了比价格的网站 Froogle ,搜索比价时, Froogle 这个新网站稳排第一。

另外的比价网站却不少惨遭降级,得翻好几页才能找到,某比价网站的收入直接少了 85% 。

就因为球场地主家开的,在这地盘打球就必须地主家的亲戚赢,这多少有些说不过去了吧。

报告里差不多例子还有很多,像是亚马逊的 Alexa 也被抓了典型。

Alexa 是智能音箱, Amazon 是购物网站,这本来就是两个市场。

但是呢,在向 Alexa 发出 “ 帮我买点狗粮 ” 的指令时, Alexa 居然默认使用亚马逊下单。。。

报告就吐槽到:用推广智能音箱 Alexa 来给 Amazon 带流量,怪不得你们全在搞智能家居,到时候入口全给自家服务引流,不给其他第三方公平的竞争机会,可真有你们的啊巨头们。

以此类推,关于苹果的 “ 指控 ” 大伙们应该想都能想得到。

一个做手机的厂家,结果却自带应用商店, 30% 的抽成避不开,还不允许侧载。。。而且还默认搭载很多自家的软件。

另外光是 Safari 浏览器的一个默认搜索引擎入口,就能收谷歌好几百亿美元的保护费。

原来只要手机垄断,相关的应用、支付、搜索引擎等等的服务都是得在你的阴影之下,不得不交过路费,苹果你好大的淫威啊!

Epic 看到这段,多半拍手拍到手都疼了。

说了这么多,大伙们应该也都发现了,这份报告批判的大都是平台企业们自我优待,从而打压其他对手的例子。

说白了就是不能靠平台的优势,给自己的其他产品引流。

而 AICO 这部法案的目的,就是对这些行为来一波惩罚,从而让竞争来得更加公平。

要是违法的话,根据 AICO 的规定,就要付出平台年收入的 15% 当罚款。。。

这项方案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呢,变化很可能会是这样( 可能会打脸 ): 

亚马逊的 Prime 的会员服务可能会被取消,因为开了 Prime 会员之后,带 Prime 标签的商品可以免运费,这对其他的商品来说不公平。。。

苹果 Safari 会在你第一次打开浏览器时,让你自己选择默认搜索引擎,而不是默认谷歌或百度;应用的侧载也会被允许。

谷歌搜索东西时,默认靠前的不再是谷歌自家的产品,除非谷歌能证明自己确实没走后门让排名靠前。

总的来说,对咱们消费者来讲这部法律好像有利有弊,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有了,只不过是像亚马逊 Prime 这样不错的东西被取消,还是挺可惜。

但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这法案可把他们给乐坏了,音乐软件 Spotify 、搜索引擎 DuckDuckGo 等等公司喜开香槟。。。

他们还联名致函参议院,催他们尽快通过法案。

而目前美国两党在这件事儿上基本是达成了共识,所以法案通过的概率其实极大。

而在另一方面呢,差评君想说的是,这项法案还不仅仅是反垄断那么简单。

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一次美国反垄断制度的革命。

其中啊,里面最重要的是, AICO 法案再次改变了之前 “ 芝加哥学派 ” 独占上风的现状。

这学派对反垄断的态度是:效率至上。

“ 虽然我一家独大,但整个行业能集中精力干大事了,成本更低了;老百姓付的钱也少了,消费者也获利了,大家都美滋滋,整个市场的效率都提升了! ” 

只要能像这样,证明自己没侵犯消费者,或者损害整个行业的利益,那么多半就能逃脱反垄断的铁拳。

美国的 “ 通用动力案 ” 就是个很经典的例子。

当时的通用动力在煤炭领域各种买买买,短时间让煤炭价格迅速上涨,消费者苦不堪言,理论上这无疑是垄断了吧。

信仰芝加哥学派的法官却觉得,通用的买买买整合了煤炭产业。。。反而提升了煤炭和其他能源的竞争强度,从长远来看,煤炭价格反而会变更低。

对消费者和整个行业来说,这都是利大于弊的。最后,通用动力也因此胜诉。

而最近在美国流行起来的新布兰代斯主义,观点就不大一样了。

他们觉得在这个信息时代,垄断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只看最后的效率可不行。

特别是对那些用户量大、数据多平台来说,不断膨胀和集中经济权力和信息权力可太不安全了,现在是有效率了,但他们要是祸害起社会起来,力量可比谁都大,这必须得事先预防一下。

另外就是认为公平和效率一样重要,咱们别只看眼下的结果有没有效率,让大伙们公平竞争、碰撞出不一样的火花,才是长久和能带来革新的好药方。

反正在这项方案提出之后,咱们国家的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关注。

除了 TikTok 等中国出海企业,也有可能被纳入 AICO 的监管之外,或许也想观战一下他人的棋局吧。

最后差评君想说的是,美国反垄断法却形成于一百多年前,多年后又探索走出了一条效率至上的路。

在现今的信息时代面前,这些法案或许是有些老旧了,一场关于反垄断法的革新,也就此到来。

且不谈老美的新招到底管不管用,唯一能够确定的是,反垄断的那些闹心事儿可不止鹰酱一家有。

而如何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情况下,把互联网巨头关进笼子里,也很可能是我们这一代人,必须面对,并且要不断探索和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