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谏之

核心提要:

1. 近年来,由于毕业人数增多、疫情影响等原因,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复杂,面临着较大压力。在此背景下,出现了学生被迫假签约、假就业,以提高本校毕业生就业率的现象,这本质上是一种数据造假行为。

2. 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应该考虑到,将就业数据作为评估依据以及由教育部门决定相关专业是否可招生本身、是否符合教育科学规律。一个专业办得好与不好,社会与市场会对其进行“考核”,决定其存续或者消亡。

据媒体报道,近年以来,由于毕业人数增多、疫情影响和整体经济形势等原因,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复杂,面临着较大压力。为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许多高校采取了措施,如加强与就业单位联系、开拓就业岗位、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等等。

但也有一些高校,为了获取更好看的就业数据,想出了一些“无中生有”的奇招。比如,有的高校规定,学生要提交就业协议才获发毕业证;有的甚至要求暂未签约或未落实继续升学的学生,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并减少低就业率班级的优秀毕业生名额。而为了提高学生签约量,个别高校本身也拿出了浑身解数,包括为学生提供挂名的校内科研助理工作,学生只需签就业协议,实际不用上班。

不仅如此,为了迎合高校提高就业率的需要,还出现假就业的产业链。据记者调查发现,在网络购物平台淘宝,有卖家表示,只需人民币100元便可完成网络签约流程并收到回执盖章扫描件;只需付200元,卖家还承诺会应对教育部门的核查回访电话;多名毕业生证实,有少数同学迫不得已购买了代签服务。

前述高校的行为,根本上即是通过一定措施令学生被迫假签约、假就业,提高本校毕业生就业率,给社会造成一个毕业生就业良好的假象。

从表面上看,这些数据本身并没有问题,都是依据就业协议统计出来的。但实际上,这些数据并不能反映毕业生真实的就业情况,它是在学校的授意乃至鼓励之下,学生进行假就业,进而反映出来的就业假数据,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数据造假行为。

不幸的是,这种现象在一些高校校园里早已不是秘密,更非个别的现象。很多已签约的学生只是在相关单位里挂名,并非真正的就业,而一些高校不仅不以为忌,还诱导甚至鼓励学生这样做。



就业数据造假会带来哪些危害?

就业数据造假,从表面上看,只是让高校的就业数据变得好看,没有对他人造成影响。但实际上,它对学生、对高等教育、对整个社会经济都是有害的。

《高等教育法》第55条第二款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这些合法权益,包括参加高校学习活动、受到公正评价、得到应有奖励等方面。至于学生依法按期毕业的权利,《高等教育法》第58条更是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一些高校为了漂亮的就业数据,为学生的正常毕业设置了重重障碍,减损其评优权,甚至不让其毕业,这是对学生合法权益的直接侵害。

即便是那些表面上看不直接侵害学生权益的做法,比如让学生签约为实际不就业的科研助理,也会对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高等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若高校为了获取漂亮的就业数据,迫使学生在就业协议上造假,这无疑与高等教育法所确定的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等要求相违背,拔高了看,甚至可以说是对高等教育精神的违背。



此外,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入学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高校学生就业的数据,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全社会新就业人口的就业情况。高校学生就业率高,意味着当年就业市场繁荣,意味着经济发展形势向好;而不同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也反映着行业的发展趋向。

在这个意义上,高校学生就业数据对于判断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有着重要意义;虚假的就业数据,可能影响相关部门对就业形势和经济发展形势的判断,进而影响相关重大决策的正确性。



为什么会出现就业数据造假?

就业数据造假,当然是主管部门不能接受的。教育部近日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度会,重申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包括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诱导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口和档案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为加强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教育部已采取系列措施,并将进一步严格核查就业数据。对通过核查和举报等发现的问题,教育部将责成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逐一核实,并严肃追责问责。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就业率是主管部门对相关高校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早在2004年,主管部门就把就业率作为衡量高校办学水准的重要指标之一;2011年还明确规定,对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对高校而言,主管部门的考核当然是极具重要性的,调减招生计划和停止招生,更是事关一个专业乃至高校发展与存亡的大事。

为此,各高校想方设法提高就业率,当实际上的就业率无法有效提高时,部分高校就在就业率数据上想办法。换句话说,在很大程度上,高校就业数据造假是与相关考核密切相关的,正是为了应对考核,为了在考核中得到一个好的结果,一些高校不惜设法“创造”漂亮的就业数据。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一些高校就业数据造假,也并不是它们自己无事生非,而是“其来有自”,有着特定的制度背景。

当然,应对考核,并非是就业数据造假的全部原因。高校对自身形象的顾虑和获取良好生源的考虑等因素,也是就业数据造假的重要原因。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至今,就业率如何已经成为人们评价一所高校的重要参考,更是考生决定是否报考特定高校的重要考虑因素。漂亮的就业数据,有利于树立和维持高校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吸引优质的生源。

但无论是为了应对考核,还是出于其他考虑而进行就业数据造假,其背后都还有更深刻的社会背景。也就是,相对于造假的收益而言,其成本是低廉的。

特别是,当数据造假不再是个别现象的时候,人们就有了从众心理,甚至特定的主体若不造假,实际上就形成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试想,若一所高校数据造假行为一旦被揭露,即会导致几乎无人报考该校的后果,那么还会有高校进行就业数据造假么?





如何避免高校就业数据造假?

就业数据造假成为公开的秘密,意味着相关主体对此熟视无睹、不以为意,默许甚至鼓励这种现象的存在。如果说目前的就业数据造假还停留在少部分高校,那么,从现在开始就应该采取措施,不要让就业数据造假现象蔓延开来,更不要让这种现象在整个社会都成为公开的秘密。就如教育部会议所指出的,对所发现的数据造假行为要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然而,追责问责毕竟是事后的惩罚,它尽管是治理就业数据造假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但它只是标不是本。比追责问责更重要的是,可否从制度环境角度考虑消除高校就业数据造假的动机?

如前面提及的,就业数据造假的原因之一在于,高校面临就业考核压力,就业数据不好看,会影响主管部门对学校的评估与排名,甚至会影响相关专业能否继续招生。如果说,学校声誉来自于社会和市场的评价,相关部门乃至学校本身都无法直接干预;那么,是否将就业数据作为对学校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和相关专业是否可继续招生的依据,则是主管部门可决定的。因此,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应该考虑到,将就业数据作为评估依据以及由教育部门决定相关专业是否可招生本身、是否符合教育科学规律。

事实上,尽管高等教育本身不能完全市场化,但在一定程度上,市场规律可以在高等教育领域里发挥作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本身更是有“市场”的。

一个学校或一个专业办得好、符合市场需求,其毕业生自然不愁就业,就业率自然就高。如此,若一个专业的学生只有极低的就业率,则高校自然就会考虑该专业是否还应该继续办下去。换句话说,一个专业办得好与不好,社会与市场会对其进行“考核”,决定其存续或者消亡。

所谓“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教育的也应该归教育,按教育规律办事,由教育“市场”决定就业数据,主管部门可在促进就业上发力,但不宜在就业数据考核上使劲。

我们期待,就业数据真正成为反映高等教育成效的数据,而不是部分高校竞相造假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