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宏
因为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的影响,加之很多城市出现大规模感染,今年的疫情防控整体形势一度趋于严峻。但为确保疫情防控仍旧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同时也为尽快恢复经济提供基础,国家卫健委在6月5日的联防联控会议上再次强调,各地的疫情防控应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
与此同时,河北多地政府相继发布通告,对当地的管控措施予以调整。在“知河北”所列的通告发布政府就有定州市、唐山市丰润区、邯郸市馆陶县、成安县、峰峰矿区、廊坊市大厂回族县、文安县、唐山芦台区、衡水市、保定市望都县、高阳县等。
纵观这些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所发布的疫情管控措施,似乎却并未伴随京津地区疫情的缓解而同样放缓,反而都强调即使全员核酸均为阴性,也“绝不容半点松懈”。
发布的管控措施,又大多都是要求全域进行全员预防性核酸筛查、进出公共场合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或72小时再至7日的核酸检测证明,通勤人员原则上仍旧居家办公,各类公共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仍旧“限量、预约、错峰”,继续暂停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业务办理等。
从这些几乎模板化的管控措施通告中,几乎很难看到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疫情形势所作的差异性处理;而简单化、一刀切和标准化的操作方式,也与国家卫健委一再强调的提高防控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的要求之间互相龃龉。
“预防性全域核酸检测”需慎重
首先需讨论的是全域全员预防性核酸检测。典型的例如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就要求区内全体居民于6月8日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预防性核酸检测,衡水市阜城区确定的全员核酸检测时间则为6月8日上午。而定州市和唐山市丰润区的通告则称,政府已在此前完成了两轮预防性核酸检测,且全员检测均为阴性。
针对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的极强传播性,查验核酸的确有助于提早发现疫情风险;而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也属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时所采取的监测、预测措施和样本调查手段。这种手段,能够确保传染病早发现、早处置。
但大规模核酸检测毕竟会耗费巨额经济和人力成本,尤其固定时间段的大规模检测,不仅给个人造成很大负累,也会因人群聚集再度引发传染风险。也正因如此,国家卫健委在2022年发布的《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中明确主张,“设区市联防联控机制要根据流调溯源、密接人员流动等情况,研判疫情传播趋势,第一时间科学划定风险地区和区域核酸检测范围并动态调整”。
由此出发,全员核酸检测一般并不应予鼓励;至于预防性核酸检测,更应慎重。
核酸检测区域和人群范围的确定,应该综合考量风险来源、流调溯源、管控区域、感染者分布等多重因素科学研判、综合评定。《指南》中所述及的大规模区域核酸检测,其适用的前提更在于此区域已发生疫情,因此开展的核酸检测才会有助于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地摸清社会面的潜在风险,为接下来的流调排查和社区管控提供依据。
在并无病例出现时,就以预防为目的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不仅是对有限社会资源的无端浪费,也与核酸检测的科学目的相悖。
出行管控不宜层层加码
地域毗邻使河北有大量在北京通勤的人员,而此前北京的疫情也给河北政府的防控带来压力。
河北在调整后的管控措施中,除可发现与北京同步的防疫措施,例如公共场所“限量、预约、错峰”,餐饮单位尽管可开放堂食却不得接待婚宴、会议、庆典以及中小学分批次返校外,还规定了相当繁复的出入要求。
例如,在廊坊市大厂县的管控通告中,就要求京冀通勤人员原则上仍旧居家办公,确需通行的,首次进京时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绿码、河北健康码绿码、电子通勤证绿码,此后每次进京都需持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绿码、河北健康码绿码、电子通勤证绿码。而返回大厂时,还要统一查验河北健康码绿码、北京健康宝绿码、电子通勤证绿码,还要在执行落地核酸检测后才能通行。
上述措施对居住在河北而在北京工作的人群复工复产带来极大不便,通勤人员不仅要在京冀两地核酸,还需保证核酸结果处在48小时或72小时的有限期内,往返时更要重复提供两地的健康码和通勤证。这不仅是对个人出行自由的限制,也凸显地方政府在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
如果再以6月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九不准”为参照,这种方式同样是将限制出行的措施由中、高风险地区扩大到了低风险区。“高效便民”是我们对良好政府的基本要求,而便民的背后所要求的是政府在决策时尽量从方便公民出发,而不是人为地为个人的权利自由施加不合比例的重负。
除京冀通行有多重限制外,在大厂的管控措施中,还赫然发现其明确规定,“严格限制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中高风险地区或阳性病例所在县级行政区人员来县返县,确需要来县返县的,实行7+7隔离管控,并严格执行落地核酸检测后才可通行。返回人员7日内不聚集、不聚会,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这一规定,可说一方面摆出不欢迎外来人员来县的姿态,另一方面也对确需来县的人员严格实现至少7天以上的隔离管控,如果所处地区属于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中高风险地区或阳性病例所在县级行政区,还要在7天基础上再加码7天。这同样违反了国家卫健委所禁止的“不准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强制劝返、隔离等限制措施”、“不准随意延长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区、管控区的管控时间”的禁令。对禁令的违反,同样是在无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对个人自由和权利施加限制,其体现的仍旧是对应急状态下同样应谨守法治界限、对个人权利的限制不能突破必要限度的无视。
常态化核酸检测并非所有地区防疫的必要举措
在衡水市阜城县的通告中称,“自5月30日起,党政机会、企事业单位及所有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都严格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严禁进入和乘坐”;邯郸市成安县的通告中则说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是广大居民生产生活出行的通行证。所有的重点场所和交通卡口进出均会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我们知道,出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时必须出示一定期限内的核酸检测证明的做法,客观上是施予了普通个人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的义务,使原本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时用于排查风险的做法蜕变成对普通个人的强制性要求。
由于它其实适用的是《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对政府只有在应急状态下可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给个人出行自由会带来极大限制。所以,如上文所述,国家卫健委在《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以及数次关于核酸检测的回应中都提及,常态化核酸检测并非所有地区防疫的必要举措,而必须“根据当地的疫情防控需要决定”,“具体检测频次由当地根据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控需要,因时因势确定”。
如果并不存在确定的传染风险,通过要求个人定期出现核酸检测证明的方式推行常态化核酸检测,不仅会造成对资源的浪费,也不符合政府决策时手段和目的间必须合比例的基本要求。
如何确定核酸检测的频次和筛查范围,各地政府需根据当地的疫情趋势进行综合研判后进行妥适权衡,并不能为规避防疫责任、为谋求短平快的效果就高频次地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尤其是不能不假思索地将核酸检测与公民的个人自由与法律责任互相捆绑。这一点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6月9日的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也再次强调,“低风险地区、低风险人群、长期居家人群没必要进行频繁的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的重点应该放在高风险人群和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以及有疫情的地区”。
疫情防控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必须要谨守法治界限,这一点自2020年疫情开始就为中央政府所强调,任何时间也不能随意放弃。法治是疫情防控的担保,并不能成为需偿付的代价。
本文作者赵宏,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主编|萧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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