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GQ报道 (ID:GQREPORT),作者:肖薇薇,编辑:李纯,头图来自:pixabay


今天是世界读书日,以此向书籍及其作者致以世界范围内的敬意。去年的4月23日,50岁的杨晖却因为卖书收到一纸天价罚款单,他因在孔夫子二手书网、微信上转卖二手书,被当地的综合执法大队处以28万元的行政处罚。


转卖自己的旧书是不是违法?作为律师的杨晖,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今年2月,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对杨晖的处罚。


这是我国由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首例二手图书买卖违法案。在杨晖看来,在孔网卖自己的旧书不违法是常识性的认知,但直至诉讼至法院,他的主张才得到了认定和支持。


以下是杨晖的讲述。


一张28万元的罚单


2021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这天,我收到了一张28万元的罚款单——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件上说,我因为没有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孔夫子二手书网、微信上卖书,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三年来共计卖了4万余元,需缴纳违法经营额的7倍罚款。


看到如此巨额的罚款,我只觉得倒吸一口凉气。


2009年,我在孔网上开了这家网店,取名“逛逛书店”,说是书店实则是一个不定期转让自己闲书的地方。按照孔网规定,上传一张身份证即可卖书,孔网店主有开书店的人、书贩,也有和我一样的消费者、书友,只有年交易量达到10万以上的店铺,店主才需要作为市场主体登记并取得经营许可。我的网店远没有这么大规模,一年只需缴纳100元管理费,因此没考虑过办证的事情。


杨晖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br>
杨晖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最早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找我,是因为我在微信上转卖了26本书给他人。


去年2月2日,我去小区快递柜寄书,几位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拦住我,他们拿出一个复印文件给我看,说我涉嫌在住处进行非法政治出版物的发行,他们需要进我的家里搜查。因为他们当时没有出具搜查证,不合程序,我拒绝了。


之后,我去执法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搬出来26本书,均为香港、台湾出版社出版的书籍,让我一一做确认、解释。之前在北京潘家园、北大周末书市买过一些港台书,去香港、台湾旅游时,一般也会买几本书,背回来自己看,都可以正常过海关,几年下来有了一些港台书籍。和几个通过孔网认识的书友聊起,他们很感兴趣,港台书在孔网上挂不上去,于是我线下转让了几本市面上见不到的港台书给他们。


接下来,执法大队要求我提供在孔网开书店至今的全部营业数额,但我无法提供,因为孔网上面只保存最近三年的数据,于是我提供了绑定网店的银行卡记录,三年累计卖了451本书,收入3.3万余元。我向执法大队解释,因为我的网店交易额不大,所以才没有办经营许可证,这符合孔网上的管理规范。


回去后,我找来《出版管理条例》,看到其中第61条,对“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的,可以罚款。仅从字义上讲,摆地摊卖了一本书、从家中清理书卖给收破烂的......市面上的旧书交易都违法了。


我请教专业律师,大家普遍认为没有办证卖旧书就是违法。比较常见的说法是,没有办证就卖旧书,按规定就是非法经营,应当行政处罚。以此为业的“经营活动”,则须有经营资质,否则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经营数额大的(5万元以上),还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最开始接受调查时,我比较紧张,虽然我在孔网上卖的都是内地出版社的正版书,线下转卖给书友的港台书是另一码事。我做好了心理准备,可能会面临罚款。如果当时我的网店销售量再高一点儿,可能就会被视作刑事犯罪。


在孔网卖自己的旧书并不违法


我是一名律师,主要对接刑事案件,之前我从未认为我在孔网卖旧书违法,我卖的书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购入的。


我的案子并非第一例卖旧书被当地文旅局罚款的案例。我检索到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曾发生类似的案例,但无一进入司法程序,一般都是当事人认倒霉交罚款就好了。旧书买卖从未作为一个法律问题去研讨:旧书的买卖行为是否属于出版物发行?


2021年3月,我向一位律师请教,他对于出版法研究更多,指出我在孔网上卖旧书这件事并不构成违法,因为我卖的旧书几乎都是单本,这一行为并不是发行,当然也就不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日常生活中的“发行”,主要是指新书的销售,当书籍从出版者到达消费者的时候,就已经完成了发行。《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主体是个体工商户、单位,这些主体的营业性非常明显,客体一般为新书。


我一下醍醐灌顶,而此前没有一个人明确告知过我,即便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我的行为也不构成违法。而我微信转让的26本港台书另当别论。


我暂且放下心来,我向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提出了听证要求,5月13日的听证会上,我的代理律师邹丽惠和闻宇律师一针见血指出,孔夫子旧书网的经营模式是从消费者到消费者,书友之间的关系是互相交流而不是经营活动,因此并不需要办理许可证。近三年,我在网上购书的数量就有1595本,是卖书数额的数倍。


可5月20日,我还是收到了正式处罚告知书,我在孔网、微信卖旧书两件事一同被定性为非法发行,作出了28万余元的罚款单。


罚款交还是不交?我确定要走法律程序,可摆在眼前的问题是,罚款一旦逾期,每天需要缴纳3%的逾期罚款,最后达到56万。很多朋友都主动过来和我说,一定要走法律途径,如果交不上罚金,可以先借钱给我。我婉言谢绝,思索良久,决定不交。妻子也不认为卖旧书是违法的,我们的共识是坚持正确的事情,不应该缴费。


这份罚单对我工作的影响很大。我所在的律所得知消息后,非常担心、为难,有同事指责我为了赚这点小钱,做了违法的事情,任凭我怎么解释也不行。我担心会对律所造成影响,主动注销了律师执业资格证。


杨晖<br>
杨晖


之后,我全心扑在了这个案子上。


提起行政诉讼时,我将孔网作为第三人列入,希望大家一起来面对这个处罚决定。我也将处罚告知书告知书公开发在了网上,希望引起大家的关注。许多孔网上的店家打电话给我,大家都很紧张,担心还能不能卖书,会不会面临同样的处罚。之后发现这个案子只涉及我一人后,关心的人便少了。


一审开庭时,我们再次重申了主张,我是消费者而非经营者,我转让旧书不是非法发行,第二点,我的网店这么小的卖书数额,根本不属于经营行为。我们也提供了市面上各种各样的旧书交易平台的情况,如果我的行为违法了,这些平台的交易是不是也违法?这些都需要一个法律上的清晰界定。


今年2月25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了文化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对于通过孔网转让的旧书,属于合法出版物的,符合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情形,无需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属于违禁出版物的,指通过微信转让的香港、台湾地区的书籍,应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等收到判决书那一刻,我的心里才真正松了一口气。在孔网卖自己的旧书不违法,在我看来是常识性的认知,可是直至走到一审法院,我的主张才得到了认定和支持。


8000多本藏书一下散尽了


对判决结果我基本是认可的。因为首先肯定了孔网转让合法出版物是合法的。我愿意坚持下去,希望我的诉讼可以形成案例,给其他人作为参考。不仅是为自己,也希望给所有孔网上卖书的人一些信心。这是我坚持下去的意义所在。


去年一天,我登陆孔网,将书店关了。我查看数据才发现,开店这10年来,我在孔网上登陆了近一万次,平均每天登陆3次,我惊讶自己竟然荒废如此多时间在孔网上。


在学校读书时候我就喜欢买书。2008年,我36岁时才考上了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于是辞去律师工作,从厦门到了北京。床上、桌上、地上全是书,同学知道我这里杂书多,常来找书看。后来宿舍实在放不下了,我在校内BBS上开了帖子,想转卖闲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赚些买书钱。


一位同学来我的宿舍一看,惊呼好家伙,堆了这么多书。听说我苦恼于处理宿舍里的书,他建议,不如挂到孔网上去卖,流量更大。我就这样开了店,一股脑儿传上好几百本,可以挂上去卖的书都经过了孔网的严格审核。


我仿佛找到了一个逃离现实生活的出口。整日摆弄从旧书市场寻得的好书,挂在店里,有人要买就卖,没有人买,我就自己翻着玩。我沉浸地找书、寄书的琐事之间,我花费大量的时间在孔网上,看到好书,我也买几本。


刚开网店的两三年,我卖书赚了一些钱,生活费和买书的钱来自于此,当然这只是单纯计算买卖书之间的差价,不计算自己付出的时间成本。


2011年,我研究生毕业,回厦门继续做律师。工作后,我买书的速度大大超过了卖书、读书的速度,因为不想看的书可以挂在网上卖,买起书来更是有恃无恐。有些书看到不同的版本,我都会买回来对比一下,选一个版本,再把其他版本卖了,这样买来买去的情况挺多的,伯尔曼的那本《法律与革命》我就买过几个版本。


慢慢地,买书更多出于一种玩书的心理,而不是看书的内容。一些书装帧非常漂亮,可以翻着玩,拿在手里的手感好,闻它一下,油墨味道比较好闻的书,也可以买。我淘到过一本梁启超的《南长街54号》,原价2000多元,我买成200元,装帧非常漂亮,七八公斤重,内容是梁启超自己的书信,我一直没舍得卖。


我常把自己比作柳宗元写的寓言故事《蝜蝂》里那只负重的小虫,买书成癖,为买而买。家里林林总总堆了8000多本书,放在阳台和客厅。常常卖上一堆书,再买上一堆书回来,家里的书越来越多,房间里也四处散乱着书,几个书架里外两排,全都摆满。时间久了,我都忘了家里有哪些书。


书如同金庸武侠小说《碧血剑》中的五行八卦阵,层层困住了我。网上的订单来了,找一本书,我需要楼上楼下,翻找许久才能找到,找到之后,将一堆书复原又需要时间,有时翻找书架最上层的书,一不小心碰到哪里,整排书掉落,一片狼藉,又得从头收拾。



家里的书<br>
家里的书


诉讼的这一年,除了研习法律,之外的时间我都用来阅读。家里只留下了自己想要看的书,我花两三个月读一本书,最近看了《政府论》《法学方法论》《社会契约论》,邓晓芒的《康德哲学讲演录》,才发现以前读不懂的书现在可以读懂了。书反而恢复了它原本的功能——阅读和思考


还记得去年2月份执法大队找到我,说要到我家里进行搜查时,我惶惶了两日,因为一个提前定好的案件,去了新疆出差,可心里一直记挂着这件事,也没能找到头绪,该如何应对可能的处罚后果。


朋友提醒,先把家里的藏书处理掉。我想了想,还是觉得太可惜,最后干脆发出消息,家里的书全部免费赠送,需要的朋友可以直接去拿。那几日,许多朋友到我家挑书、装箱、用车拉走,等我出差回来,坐在家里沙发上,环顾一圈,家里几乎看不见什么书了,只留下了空空的书架以及没能送出去的二十多本法学书籍。


8000多本藏书一下散尽了。清空了一切,我的心也静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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