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E法(ID:CAIJINGELAW),作者:姚佳莹,原文标题:《网络“牛皮癣”将迎来“组合拳”》,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明明点了关闭却弹出更多窗口,像中毒一样”、“关了弹窗,却突然开始下载软件”,从PC时代到移动互联网时代,网民都深受互联网弹窗困扰。


3月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首次针对弹窗推送服务专门出台管理规定,对弹窗服务提供者资质、弹窗内容和弹窗服务边界等问题予以明确。


根据《管理规定》,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操作系统、终端设备、应用软件、网站等所有者或运营者,在以弹出消息窗口页面形式向用户推送信息时,均需遵守该规定。


工信部对App监管的重点之一便是弹窗乱象。3月14日,工信部通报14款侵权App,其中,包括360手机卫士、WIFI众联钥匙、语音翻译等9款App均存在弹窗信息骚扰用户的问题。在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消费黑幕名单中,存在弹窗广告乱象、软件强制下载等问题的企业被点名。


3月17日,国家网信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部署开展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其中,关于“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的重点任务中提到,严打重点传播平台违规PUSH弹窗推送等行为。


目前,仍有不少平台存在无法关闭、恶意跳转、捆绑下载等问题,主要集中于软件下载、视频/图片资源、线上购物等类别的网站。


弹窗“牛皮癣”并不是新问题,治理却不容易。新规实施后,能否根治互联网弹窗乱象?


善于伪装的弹窗


今年央视3·15晚会披露了一则弹窗强制下载软件的案例。


晚会披露,PC6下载站、桔梗下载站、腾牛网、ZOL软件下载等平台在下载软件时,均设置了绿色、显眼的高速下载选择,引导用户下载由百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助公司”)研发的下载器,根据文字提示,下载高速下载器后可提速50%。


然而,当用户选择了所谓的高速下载之后,不但下载速度没有提升,还被捆绑安装各类软件。即使用户关闭下载器,依然会不时出现弹窗广告,如果用户习惯性地点击弹窗右上角的叉形图标,试图关闭广告,则可能自动安装其它软件。


而用户每被捆绑下载一次软件,软件方会支付百助公司大约0.3元到1.8元不等的费用,据报道,该公司年营收超过12亿元。


3月16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称,将对百助公司捆绑安装软件开展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截至目前,PC6下载站、ZOL软件下载、腾牛网、桔梗下载站均称已停止与百助公司合作软件,并暂时关闭网站进行自查整改。


相对于不菲的获利空间,类似百助公司所使用的技术门槛并不高。“以点击关闭弹窗广告、自动静默安装其它软件为例,要实现这一需求其实很简单,提交、下载这些需求的设计步骤是一样的,只需要为下载按钮提供一个关闭窗口的视觉效果即可。”北京汉华飞天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彭根向财经E法表示。


类似的伪装在手机移动端更被加以运用,有的是“您有一条未读消息”,有的甚至伪装为“版本更新提示”“用户隐私服务协议”等,当用户被诱使点击后,均是自动下载软件、或自动跳转到第三方网页。


在算法的加持下,弹窗推送的伪装更加精准。当用户在线上购物平台搜索了某类商品后,浏览其他网页时,甚至会弹出“您所浏览的XX降价啦”、“您收到一个红包”、“XX仅需XX元”等类似的弹窗,诱导用户点击。


即使用户识破这一伎俩,也无法轻易关闭弹窗,有的弹窗广告上甚至设置了3个关闭按钮,其中至少两个“关闭”点击后将跳转到其它网页,而链接的网站多与软件下载、线上购物、隐晦色情网站、网页游戏等相关。


乱象为何屡禁不止?


其实,对于弹窗的治理多年前便已有规定。2012年,工信部发布《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就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


另外,《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六十三条则明确了处罚措施,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里也有类似规定。


除了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还部署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2014年,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便曾启动“整治网络弹窗”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其中便要求“不以默认、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变相强迫用户授权”。


2021年7月,工信部宣布开展为期半年的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应用软件启动弹窗,欺骗误导用户等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近十年的弹窗治理显示,弹窗乱象整治“无法毕其功于一役”,随着多年的发展,围绕品牌方/广告服务商和窗口弹出的流量入口平台,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以前述百助公司捆绑安装的案例为例,百助公司与国内200多家软件下载网站合作,每日触达用户达2000万,而合作平台对其诱导、捆绑安装的做法也早已见怪不怪,“有的捆绑,有的勾选,有的没有勾选,有的直接是默认下载。现在PC端的下载网站都有捆绑 ,因为你不靠这样,没办法赚钱啊。”PC6下载站的运营方经理在央视3·15晚会中表示。


“PC端很多下载网站都会面临盈利模式的问题,如果直接采取付费下载,可能会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而因为存在免费下载软件的需求,这些下载网站便在下载页面进行广告推送,再捆绑安装、或引流到第三方平台的方式来盈利,这是最快的变现方式。”彭根向财经E法表示。


根治还需“组合拳”


《管理规定》是首份专门针对弹窗推送服务的管理文件。其一大亮点在于,明确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不再局限于网站,还包括提供弹窗推送服务的操作系统、终端设备、应用软件等。


根据《管理规定》规定,上述弹窗推送主体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向财经E法表示,相关规定的背后是对弹窗这一网络顽疾的深入认识,以前治理弹窗乱象是从点上治理,比如弹窗一定是广告发布者,或者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这一次拓展到移动终端、App服务提供者等。


“此外,以前对治理弹窗的理解,更多是聚焦于确保‘一键关闭’,主要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互联网广告规定的角度,这一次《管理规定》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规定,从弹窗主体资质、弹窗形式、用户是否同意、一键关闭等多个层面作出规定,是个综合性的治理体系。”朱巍表示。


根据《管理规定》,弹窗推送主体需以服务协议等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的具体方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不得恶意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差别频次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影响用户关闭弹窗,确保每条弹窗信息明确显示提供者身份。


针对精准推送背后的算法模型,《管理规定》要求,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滥用个性化弹窗服务,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不得滥用算法,针对未成年用户进行画像,向未成年用户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此外,弹窗推送主体应向用户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弹窗推送主体,将由网信、电信主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弹窗功能、停止服务等措施。


尽管并未明确相关惩罚措施适用情形和罚款数额,但朱巍表示,应该会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法规,视具体情况而定,避免因违规成本太低而影响治理效果。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财经》E法表示,出台专门规定,一方面是进一步明确平台弹窗的合规边界,另一方面,也是为监管部门、尤其是基层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依据。他建议,未来应该加强日常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规定落实。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E法(ID:CAIJINGELAW),作者:姚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