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爆料,在外国社交媒体上一个名为“米娜”的网友,盗用冬奥大学生志愿者的日常分享图,二次加工配上擦边文字卖资源造谣。
19楼林志玲查询到,被造谣的女生网名为小萱崽汁,是中国传媒大学的学生,过年没有回家,参加今年的冬奥志愿者活动。图片为她在某书上发布的日常分享动态的图。
但在留言区里,仍有人留言询问米娜是否是她本人。可以看到,被误导的人还有很多。
在得知自己被造谣后,女生勇敢的在社交媒体上发出澄清视频。
评论区网友们纷纷支持小姐姐维权,有些网友直接去帮助举报账号并进行说明。
还有网友替志愿者们发声。
女生表示已经报警。
志玲搜索发现,就在昨天,米娜这个账号还在更新动态。不仅是小萱崽汁,也有别的志愿者小姐姐的照片被盗用。
正经通过政审参加志愿者,清清白白的大学生,结果被人拿来造这样的谣,不仅是对小姑娘也是对国家声誉的损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人们需要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依法上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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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事件层出不穷,仅凭一张嘴,颠倒真相的事情还有很多。
大四女生小嘉(化名)被造谣成“海王”,视频配以“恋爱一年花费男友20万,并与上百位男生有染”的低俗文案,在多个网络平台上发布后,点赞迅速破万。但事实是视频创作者拿她的美妆照片和毫无关联的网传文案拼凑在一起。
她进行维权后,得到的是对方删除视频后一句简单的道歉。深陷谣言的她拿出法律手段最后才成功维权。
这样的事件不仅只发生在女生身上,也有已婚男士被谣言困扰,一史姓男子,去公厕过马路被偷拍,几秒钟的画面,让他险些离婚。
“聊了六个月的网友今天终于要见面了,他说他工作是搞土建的,平时穿的有点随意,这一刻他一直在找我,我要下去见他吗?”
一段涵盖异性网友、线下奔现、身份、穿着等元素的文案,在真实场景上添加刺激作料,抓人眼球的套路让这条短视频迅速蹿红,播放量超过200万次。就这样,和造谣女子毫无交集的史先生,成了女子的奔现网友。
因这条造谣视频,无辜“被出轨”。
史先生的妻子和儿子看到视频后,与他大吵一架,百口难辨的史先生无法消解妻子的误会,险些离婚,造谣事件又衍生出了家庭纠纷。
图一时娱乐之快,让他人妄受名誉损害、网络暴力。最终,造谣女子因诽谤他人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造谣传谣行为怎么处罚?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造谣传谣怎样进行外罚,要依据造谣传谣的情形而定,如果造成严重影响的,是可以按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有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算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