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对阿里、腾讯共11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中,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腾讯行政处罚决定书共九张,均为相关股权收购或设立合营企业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阿里行政处罚书两张,同为设立合营企业或收购股权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2020年以来,对于互联网头部企业反垄断行为的监管以及处罚逐渐密集。

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就曾对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腾讯控股企业阅文收购新丽传媒未依法申报作出行政处罚;阿里巴巴和阅文集团各处以罚款50万元,被列为2020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二选一”垄断案件中,市场监管总局认为,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也曾对腾讯三起收购或合营事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禁止直播平台虎牙与斗鱼合并,腾讯具有对虎牙的单独控制权和对斗鱼的共同控制权。

2021年7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等行为,腾讯三年内须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履行义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