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媒体推测的事发货轮“PADIAN3”号
这个消息在各平台上报道后,网友纷纷留言,要求把这个越南船员抓到中国来受审
不过,这起案件发生在韩国海域,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已经由韩国警方接管。所谓“属地管辖”,简单讲就是人在哪里就归哪里管,外国人在中国的行为触犯中国法律,就由中国司法部门制裁。比如前段时间那个越狱的“朝鲜特种兵”,就是这种情况。
但有人可能就会有疑问了,2011年犯下湄公河惨案,杀害中国人的大毒枭糯康,也是在国外犯案,不就被抓回了中国,一枪毙掉了?这次也一样在国外,把凶手抓回来、引渡回来不行吗?
的确,发生十年前的湄公河惨案让大家印象深刻,一方面是因为糯康一伙实在残暴,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的反应不同寻常——不是单纯通过外交路线,而出动警力直接到国外办案,而且还成功捉拿主犯,给遇难同胞报了仇。 为什么同样在国外,中国就能在湄公河上公开使用警力,进行侦破和打击呢? 首先,遇害人为中国公民,案发船只悬挂中国国旗,在中国注册,按我国法律和国际惯例,中国自然拥有管辖权,即“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简单讲就是本国人在境外受害,本国有权管。
也就是说,中国公民在境外受到侵害,中国就有司法管辖权,当然,在现实在还有个管辖权能否实际行使的问题。另外,按照“属人管辖”原则,如果中国公民在境外的行为触犯中国法律,哪怕在当地合法,也是犯罪。比如在某些吸大麻合法的国家或地区,中国人也去吸了,只要证据确凿,回国后一样会被治罪。
▲四国联合执法对大家都有好处
其次,湄公河惨案涉及毒品犯罪,根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相关国际法文件,中国仍然可以管辖。
管辖权没问题,然后就是怎么管的问题,这就得跟具体的当事国有关了。按理说,一个国家的执法力量是不能随便跑到另一国去行使权力的,强行这样干,那就是搞治外法权了,这个咱们熟悉,因为有过切肤之痛。
那么,中国派警察到境外办案,是不是现在强大了,牛了,也到国外去搞治外法权?当然不是,因为中国是平等协商,按国际条约办事。
湄公河惨案涉及泰国、老挝、缅甸,中国与这三国在2000年就签署了《澜沧江—湄公河商船通航协定》,其中规定缔约各方有搜寻、救护、帮助的义务和责任,而且与老挝和泰国还签订有引渡条约。在此基础上,中老缅泰四国协商建立了湄公河流域安全执法合作机制——中国这次境外“动武”,有法可依,也征得了三国的同意和配合,并非“耍横”。
▲在中国境外杀中国人?休想躲过中国的制裁!
据相关媒体报道,中国负责湄公河大案的专案组组长刘跃进表示,中国警察在境外主动出击,其背景是老缅泰三国尚不具备给糯康集团致命一击的能力,即使有中国参加,追捕过程也是“难度堪比美军在阿富汗、巴基斯坦追捕本·拉登,毕竟拉登只要被打死就行,而糯康需要抓活的……在境外侦查抓捕针对本国公民犯罪的外国人,世界上只有美国干过这事儿”。
最后的结果是通过四国联合侦察,主犯糯康及其党羽在老挝落网,并由老挝根据引渡条约移交中国。注意老挝是在没有审判糯康的前提下将这个大毒枭引渡给中国的,说明老挝认可中国的司法判决。
那么,这次越南船员杀害中国船长,能不能要求韩国把凶手交给中国治罪呢?中韩两国有引渡条约,按相关国内法和国际法,中国也拥有管辖权,所以中国有权提出这个要求。
但韩国方面答不答应就两说了,因为事发韩国领海,按属地原则,韩国同样有管辖权,考虑到司法主权和司法能力上的差别,再加上涉及第三国(越南),所以即使中国提出了要求,韩国也不会像老挝那样痛快交人,而是在本国完成整个司法程序。
可能有人要问了,如果案子是发生在公海上,该由谁管呢?
▲“公海杀人”经典案例“鲁荣渔2682”号(远处渔船)
公海,是指在国际法上,公海是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由于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不存在主权问题,属地管辖这一条就用不上了。但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仍然是生效的,所以越南和中国都可以管,具体由谁来实施,要取决于执法力量是否方便到达等因素影响。
如果涉案人员都是同国籍,那就更好办了,直接就是这个国家管。比如同样是发生于2011年的“鲁荣渔2682海上大逃杀”一案,共有22人被害,整个过程全都发生在太平洋上的公海,最后在日本海域失去动力,被日本海上保安厅发现,通知中国渔政部门后拖回石岛港,由中国进行调查和审判。
▲港片《赌神》出现的“公海杀人不犯法”被很多人当真了
这起海上大惨案的发生原因之一,就是主犯刘贵夺在船上反复散播“公海杀人不犯法”的言论,最终酿成惨剧——法盲害死人啊!
不过,现代航运业中,一艘船上往往有来自不同国家的海员,如果在公海上发生了涉及几国人员共同犯罪的案件,难道还要把人分别送到各自国家去侦查和审判吗?这样做未尝不可,但显然太麻烦了。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1982年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打了一个补丁,即“船旗国管辖原则”,其中规定:“船舶航行应仅悬挂一国的旗帜,而且除国际条约或本公约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形外,在公海上应受该国的专属管辖。”
▲巴拿马船籍只是“方便旗”,不能真指望他管
越南船员杀害中国船长一案,由于船籍在巴拿马,悬挂巴拿马旗帜,所以巴拿马也有管辖权。只不过,巴拿马嘛,大家都知道,在那里落船籍只是为了简便和省钱,真正的执法力量很弱,实际上也管不了,所以还是由韩国实际管辖。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最后还有一种“普遍管辖”原则,即某国刑法对于国际法规定的特定罪行,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国籍如何,均有管辖权。这方面,最常见的例子就是海盗和劫机了,由于海盗的危害是国际性的,所以不管国家的军舰、海警或行政船只,缉拿海盗,都没问题。
▲护航编队一般由两舰一补给组成
中国海军到亚丁湾护航,抓海盗,打海盗,已经有13年了,至今仍在继续,这就是依据之一。除此之外,再加上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和索马里过渡政府的同意,构成了各国共同打击海盗的合法性。
如果某国军舰捉住了海盗,抓回本国审判,均属合理,但显然太麻烦,所以各国海军一般只驱离,不抓捕,至今只有韩国和马来西亚有过把海盗抓回本国受审的纪录。
▲马来西亚海军抓获海盗
2011年,韩国海军就把几个海盗抓回韩国判了刑,然而众海盗坐牢后表示,监狱条件太好,以至于吃胖了10公斤,所以——我是海盗,也是难民啊!求入籍,求不回…… 还是在同一年,马来西亚海军也抓住了7名海盗。因为这些海盗劫持的就是马来西亚籍货船,而且还敢向马来西亚突击队员开枪,所以马来西亚根据属人管辖原则,依据其国内法严判——死刑,直接避免了韩国的问题。
▲海盗是国际犯罪,中国海军行使武力捉拿毫无问题
中国海军有没有抓住过海盗呢?有!
2017年4月9日,中国海军第25批护航编队营救了一艘遭劫持的图瓦卢籍货船,活捉三名海盗,大约一个月后移交给索马里警方,相当于中国海军代为扮演了索马里“公安”的角色,剩下的司法程序还是由索马里自己完成,最大限度的尊重了索马里的主权。
索马里过渡政府的虚弱,在于无法实施大面积有效治理,但看住几个已经被解除武装的阶下囚,把他们关进监狱的能力还是有的——你的问题是抓不住人,现在人我帮你抓住了,怎么治罪你自己处理哈……
▲到国外买把枪,回国会被治罪吗?
所以,关系到涉外、国际间的司法问题,其实还是挺复杂的,但是想占便宜钻空子实施犯罪,也没那么容易——法律,总有一款适合你。
最后考大家一个大概是军迷才会关心的问题——按我国《枪支管理法》,除军队、警察等部门可以合法配备枪支外,普通公民、单位或组织是不可以拥有枪支的。那么,中国人在国外买了把枪自己玩,算不算犯法呢?请把你的答案写在留言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