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路透社和其他外媒报道,当地时间12月8日,拜登政府敦促美国最高法院拒绝审理哈佛大学招生歧视亚裔案。该案件质疑哈佛大学和其他美国高校打着促进校园多样性的幌子,将种族因素作为录取新生过程中的重要参考,导致很多成绩优于其他族裔的亚裔申请者被排除在录取范围之外。


美国最高法院。图源:视觉中国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在6月份向拜登政府询问对此案的看法,此案的最终判决将对美国高校今后的招生程序产生深远影响。

由美国保守派法律策略师爱德华·布鲁姆 (Edward Blum) 创办并领导的非营利组织“大学生公平入学”(SFFA)正在对一项支持哈佛种族因素招生做法的决定提出上诉,并希望最高法院推翻 2003 年做出的保留“种族平权政策”的裁决。这起诉讼称,哈佛大学的行为违反了 1964 年《民权法案》第六条,该法案禁止在任何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项目中进行种族歧视。

“学生公平招生组织”指控哈佛大学以本不被允许的“种族平衡”政策为由,在招生程序中系统性歧视亚裔申请者,通过压低亚裔申请人的个性评分(包括领导力、同情心、勇气等),把很多成绩优于其他族裔的亚裔申请者排除在录取范围之外。以牺牲亚裔申请者的利益为代价,让非洲裔和拉美裔申请者更容易被录取。



美国总统拜登。图源:视觉中国

但美国司法部代理联邦总律师伊丽莎白·普雷洛加尔提交文件辩称,最高法院重新考虑其过去的裁决将是“非同寻常的举措”,并称此案是那样做的“拙劣工具”。普雷洛加尔认为,最高法院重新考虑其过去的裁决,对已经“依赖像哈佛这样的整体、灵活的招生方案作为构建自己的招生政策的基准”的那些大学来说是具有破坏性的。

布鲁姆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普雷洛加尔的这份文件“令人遗憾地主张在大学招生中继续进行种族分类和偏好”,并敦促法院审理此案以及针对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的相关案件。

哈佛大学则在一份声明中对拜登政府支持其现有招生政策表示欢迎。

据新华社报道,美国平权法案始于上世纪60年代,意在通过法律形式对少数族裔、妇女等历史上被排斥的群体给予关照。不过有些学校硬性规定招收某族裔学生的比例,因此会引发“逆向歧视”的争议。



哈佛大学资料图。图源:视觉中国

《印度时报》此前的报道称,为了确保多样性,美国的精英大学对亚裔学生设置了高于其他种族学生的学业分数和其他限制。很多亚裔美国学生尽管拥有近乎完美的SAT分数,处于分数排名的前1%,外加各种课外活动优异奖项,但还是被哈佛大学和其他常春藤名校拒之门外,而其他种族的类似学生则被录取。比如,哈佛大学对亚裔学生SAT分数的要求高于白人学生140分、高于拉美裔学生270分、高于非洲裔学生4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