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症是一种非常不好的情绪和状态,一般在年轻人中间发生得比较多,在大家的认识中,路怒症发生在机动车驾驶员中间比较普遍,但几天前,在杨浦区靖宇南路上,一群路人之间,竟然也产生了路怒症,最后由路怒症升级为了“拳打脚踢”互殴打群架,现场一度堵塞交通。



靖宇南路上的公共视频画面显示,当时何某等三人,正一边吃着早餐,一边在人行道上走,聊天聊得尽兴时,三人还走在了靖宇南路非机动车道上。此时,朱先生骑车路过靖宇南路,结果被何某骂了一句骑得太快,没想到就是这一句话不对付,四位年轻人竟然“都不是好惹的”,开始了你一句我一句争吵,结果争了没几句,就直接动手了,何某等三人拳打脚踢朱先生一人。紧接着,朱先生电话叫来了他妻子和妻子的两名男同事,结果七人就这样混战在了靖宇南路马路中央,导致交通堵塞。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汤旻介绍:“群殴大约持续了10分钟左右,朱某某被踹了几脚,所幸没有产生任何的伤势,反而是赶来劝架,参与殴打的妻子,最后是受到了轻微伤的伤势。”



事发后,何某等三人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经控江路派出所民警调查,何某等三人和朱先生的妻子,竟然是一个公司的同事,只不过何某等三人才刚刚入职,他们之间互相还不认识。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汤旻说:“这都是年轻人年轻气盛造成的后果,如果当时大家能够相互谦让的话,就不会发生这样的群殴事件了,而且大家都还是同事,这以后,该如何去共事呢?”



杨浦区人民法院认为,何某等三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三人有自首和认罪认罚的情节,可以从轻处罚。11月19日下午,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何某等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孙斯汀表示:“被告人何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法官提醒,随意殴打他人是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更要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年轻人能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