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正常的网红=正常的人,即使现在提到网红两个字多是“负面”,但也不能只要是网红就该被骂……
最近就有个女网红疑被粉丝杀害,却被网友群嘲“活该”?
这位网红是“豫北女保安”,发过175条视频,有31.2万粉丝,去年11月开始直播,已经开播134场。
图片来源:极目新闻
算不上很火,但也属于网红事业经营的不错了。
“豫北女保安”之前在当地一所驾校当保安,后来拍视频走红,于是开始专门拍视频为驾校招生。
图片来源:极目新闻
视频内容基本都是站在驾校的练车场中,配上BGM,跳跳舞……
但就在11月2日,意外突然发生,她外出遇害了……
此事一出,有网友发文称:“豫北女保安”的一位粉丝曾在她的直播间打赏价值十多万元的礼物,后来两人发生纠纷。
“粉丝要求其退还礼物钱,最终女网红被捅几刀致死……”
榜一大哥在线索命?
图片来源:四川观察
但是!!!这只是网传消息,目前未获证实。
目前媒体报道,网红的丈夫称:“11月2日案发当晚,妻子与粉丝见面未告知家属。”
对于网传“嫌犯因索回打赏款未果作案”,遇害者丈夫称,妻子是豫北驾校的保安,兼顾直播拉生源,有过粉丝打赏,但未听说妻子因此发生纠纷,他事后得知妻子与粉丝见面后被对方杀害。
图片来源:四川观察
所以,嫌疑犯是粉丝没错,但究竟是不是因为打赏的事还不得而知!
目前嫌犯已被抓获,当地警方已启动尸检工作,案件正进一步调查中。
11月5日上午,豫北驾校官方账号仍在开直播,网友在直播间询问关于“女保安”的事情,主播未作回应,随后直接结束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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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我查找该事件的更多资料时,直接被很多评论给惊到了!
死的活该,干的漂亮
不作不会死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这有什么好上热搜的?
哈?这是杀人犯能杀人的理由?
何况警方只是说了已遇害,嫌疑犯已抓。
怎么就自动脑补一出大戏,就理所当然觉得她活该死了?
就算如同网友说的,是拿了打赏才导致问题出现。但用户通过直播平台观看直播和“打赏”等,直播平台为用户提供相应服务,两者间成立有偿的网络服务合同,也就是说两者是赠与合同关系,打赏出的钱不应被讨回。
除非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事实或者附条件的赠与,赠与的条件无法达成,还有打赏者是未成年等,那打赏的钱可以要回来。
咱先等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再下定论吧!
受害者有罪论不是第一次了!
今年三月的“货拉拉事件”,最开始一边倒在同情女孩子,但慢慢地开始有些偏激言论出现。
“赚那么多,肯定不是正经职业!”
“年纪轻轻就月入2万,不对劲!”
随后一场疯狂扒皮货拉拉女孩开始了,靠聊天记录的几张图,认定她当过色情主播,接着说她专攻“杀猪盘”。
大晚上搬家是因为骗粉丝钱被发现了,赶紧跑路。
目前,货拉拉事件最新进展是货拉拉司机周某春一审被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另外,周某春已就该判决向提起上诉。自此,货拉拉司机周某春案的二审启动。这件事对于两个当事人家庭都是悲剧。
似乎只要跟直播、主播有关的职业,任何跟桃色新闻的揣测都可以直接变成事实……
只要对方不是完美受害者,那他就是活该?网络的言论往往比现实更具杀伤力。
还有去年一男子找前女友复合遭拒绝后,当街将女孩打死了。
事情只发酵半天,就有传播很广的真相出现了,说是因为:“彩礼纠纷,2万彩礼变成20万彩礼,分手后又不退钱,把人给逼急了,太贪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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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相很简单,分手时就退还2万彩礼了。他们不去声讨加害者,反而用最大的恶意去揣测受害者,似乎只要他们有错,那就是正确的。
请勿轻易用舆论给人定罪,不谴责杀人犯反倒用最大的恶意揣测受害者……
网络世界需要理性,不要把所有的负面情绪全宣泄在网络中,不然只会慢慢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