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故事的情节不算曲折但很离奇,就算最天马行空的编剧也很难构想出来。但却能给所有打算移民加拿大或者其它国家的中国公民提个醒:诚信,或许是最廉价的无价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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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公H是中国公民,七年前他选择移民加拿大,经过仔细筛选,最终选择了萨省提名项目。
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省政府与联邦政府之间的关系更像合伙人而绝对不是上下级。所以在移民政策上各省也有较大的自主权利,各省政府自定义的移民项目也被称为“省提名”。
由于各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各省对省提名申请人的要求也有巨大差别。
对一些中国申请人来说,最热门的联邦移民项目、BC省移民项目、安省移民项目都满足不了申请条件,但一些人口稀少自然条件差的省对申请人要求比较低,比如萨省。
所以,“聪明”的H在移民公司的建议下选择了萨省提名项目移民加拿大。
其实,相当数量的这类申请人在登陆加拿大后不久就离开萨省定居到华人最钟爱的BC省温哥华地区或者安省多伦多地区。
既然是普遍现象,我们也不好定义这种做法是不是“诚信”或者算不算钻加拿大法律的空子。
H的做法也不例外,他在登陆萨省后不久就搬到安省的多伦多地区定居,但需要注意的是,H的“不久”的确是有点太“不久”了、
满打满算,H在萨省停留了一周左右。
根据《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任何一名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有自由迁徙的权利,任何人不能被强制要求必须居住在加拿大境内某处。”
所以很多移民顾问会告诉客户,当你到了加拿大之后就可以自由选择定居地点。
但这些移民顾问没有告诉客户的是,《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只规定了一般原则。但在实践中,省提名申请人移民加拿大之后对帮助移民的省是要尽到居住义务的。这也符合省提名自带的“契约”精神。
加拿大移民局对此的官方解释是:
1、As a permanent resident, you have the right to live, work or study anywherein Canada.”。(作为永久居民,你有权利在加拿大任何地方生活、工作或学习)
2、However,if you became a permanent resident through the 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 the province that nominated you has chosen you to bring skills to their province.(但是,如果你是通过省提名项目拿到身份,这意味着提名你的省选择你为该省带来所需的技能。)
如果再仔细往前查,就能找到2010年11月24日发布的Operational Bulletin 251,这份文件里非常明确地提到对加拿大新移民居住意向的要求,其中一些要点包括:
1、加拿大移民局有权审查省(地区)提名申请人的居住情况。
2、对于不再打算居住在被提名省(地区)的新移民,移民局将告知申请人未能满足省提名条件。
3、对于从未打算居住在被提名省(地区)的新移民,移民局将告知申请人申请移民时提供虚假误导信息(misrepresentation)。
而触发第三条的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因为一旦确认,申请人不仅会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 还会在5年内被禁止进入加拿大。
事实上,除了加拿大移民局之外,加拿大边境保护局(CBSA)也有权对入境的新移民提出居住地审查,并根据上诉原则执法。
当然,这些年很少听说有中国来的新移民因为虚假误导居住地而被遣返的、不知道H是否创造了历史。
根据网上流传的这封信,我们可以看到,H通过萨省提名拿到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但他在萨省停留一周左右就前往安省定居。
这件事本来移民局不查也没人知道,但好死不死,H申请入籍加拿大,加拿大移民局根据程序,对H的出入境和居住纪录进行倒查,居然发现了H的居住破绽。
事实上,H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做法是有问题的,否则他当初不会那么做,现在也不会这么大胆去申请入籍。
最终,加拿大移民局认定,H通过萨省提名拿到永久居民身份,但他从来没有尝试留在萨省,没有履行省提名中的“居住意愿”承诺。
如果这一裁定生效,H不但入籍加拿大失败,还有可能因为提供虚假误导信息(misrepresentation)而被驱逐出境。
如果走到那一步,就是妥妥的悲剧了。
据说,H已经聘请了律师准备好好和加拿大移民局掰扯一下,但移民业内人士指出,翻案的可能性很低,最好的办法还是请求移民局或者法庭出于人道主义考量,不要遣返H。
联想一下昨天翻车的李云迪,再看看今天这个案例,有些时候”小聪明“真的能酿成大悲剧。
诚信的进度条不存在1%和99%的区别,只要有一点问题都可能导致人仰马翻。
而且,H的案例可能引起加拿大移民局的警惕,未来对来自中国的省提名移民进行更仔细的居住地审查。
所以,很多时候一个人的错不是只有一个人背锅。在这个地球村里兜兜转转,某个中国人的不诚信都可能造成华人的群体性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