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智本社(ID:zhibenshe0-1),作者:清和社长,原文标题:《诺奖专题:辨析最低工资法》,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202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一半被授予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戴维·卡德(David Card),另一半被授予麻省理工学院福特经济学教授乔舒亚·安格里斯特(Joshua D. Angrist)和斯坦福大学教授吉多·因本斯(Guido W. Imbens)。其中,卡德因“对劳动经济学的实证贡献”而获奖,乔舒亚·安格里斯特和吉多·因本斯是“对因果关系分析的方法论贡献”而获奖。


这又是一个令人“意外”的结果。瑞典皇家科学院偏爱实证研究,高度肯定三位经济学家将自然实验运用到经济学研究上,得出关于因果关系的结论。外界传播甚广、同时影响力最大的研究是,卡德与克鲁格通过自然实验挑战了最低工资法对就业造成“破坏性”影响的传统观点。


本文结合经济学方法论辨析最低工资法。


01 最低工资


当今世界,90%左右的国家实施了某种形式的最低工资法案。1938年,民主党人罗斯福总统在应对大萧条的“新政”中推出了最低工资法。英国在1998年实施了全国最低工资法,德国最低工资法在2015年生效。中国在2004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规定》,之后各省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今年以来北京、上海、浙江等十多个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或执行新标准。从调整幅度看,大部分涨幅在每月80-300元区间。


不过,关于最低工资法的争论一直存在。


过去,经济学家普遍认为,最低工资法对就业具有“破坏性”的影响。根据需求定律,实施最低工资法,会提高企业的雇佣成本,雇主会主动降低雇佣数量加以应对,导致失业率增加。弗里德曼反对最低工资法,认为工资价格不能被干预,最低工资法对工资的干预,导致低技能工人的失业率增加,使得低收入人群成为受害者。


弗里德曼在《资本主义与自由》中将最低工资描述成:“好心办坏事的典型案例。”弗里德曼的观点是:“如果最低工资法有任何影响的话,那么,它们的影响显然是增加贫穷。国家能够通过立法制订一个最低工资率。但它很难要求雇主按照最低工资雇佣所有以前在最低工资率以下被雇佣的人。这样做显然是不符合雇主利益的。因此,最低工资的影响是使失业人数多于没有最低工资时的情况。[1]


如果最低工资标准高于低技能工人的工资,那么雇主会怎么做?这相当于抬高了雇主的用工成本,雇主可能对低技能工人实施雇佣歧视,具体做法包括:减少低技能工人的雇佣数量,雇佣相对高技能工人以代之,或者开发自动化机器以代之;降低低技能工人的工作时间(最低时薪制);增加低技能工人的工作量。


弗里德曼在1975年的电视节目中语出惊人:最低工资对穷人是场灾难,尤其对美国黑人更是一场灾难——在所有法令中,最低工资法是最歧视黑人的一项法令。张五常也是最低工资法的反对者,他指出,在有效或够高的最低工资规限下,老弱残兵的际遇会是最不幸的:他们会失去就业的机会。


经济学家依据需求理论、价格理论对最低工资法的破坏性进行推理分析。但凡了解经济学与理论的人,都能够理解这种逻辑。如果经济学家支持最低工资法,那么这与经济学最基本的原理就发生了冲突。根据美国经济学会的一项调查,1992年该学会的成员中,79%的经济学家认为最低工资法会增加年轻人和低技能工人的失业率。但是,到2000年,只有46%的美国经济学成员坚持这一观点[2]。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这里不得不讲到两位人物,其中一位就是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卡德,另外一位是普林斯顿大学劳动经济学教授艾伦·克鲁格。九十年代,美国经济学界兴起了劳动力实证研究,这两位教授做了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他们引入自然实验的方法探索最低工资法对失业的影响。


具体操作方法是,选择接受最低工资法的州快餐店作为控制组,而最低工资未发生变化的州作为对照组,然后观察最低工资法对两组州快餐店的失业率的影响。比如,1992年,新泽西州将最低时薪从4.25美元提高到了5.05美元,隔壁的宾夕法尼亚州继续维持4.25美元。两位教授将这两个州作为对照,结果令两位经济学家兴奋不已:与宾夕法尼亚州的快餐店相比,新泽西州快餐店的实际就业率增加了13%。


最终,卡德与克鲁格的自然实验结论是:一、最低工资法不仅提高了当地低收人群体的收入, 还提高了原本工资超过最低工资工人的收入;二、大部分的低工资人群的就业情况也没有受到影响。


1994年,他们发表了这一研究成果——《最低工资与就业》;次年,出版了《迷思与计量:最低工资的新经济学》,震惊经济学界,从此声名鹊起。这两位教授的结论挑战了传统的观点,对最低工资法的实施影响很大,而该论文的自然实验方法备受经济学届的关注。


此后,卡德和克鲁格用自然实验分析教育政策、移民政策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安格里斯特、因本斯等经济学家也在做类似的工作。卡德和克鲁格在学术上和职业上都获得了极大的成果。卡德在1995年获得了美国经济协会颁发的约翰·贝茨·克拉克奖(John Bates Clark Prize)


卡德和克鲁格的研究改变了一些经济学家对最低工资法的看法。不过,对经济学基本原理发起的挑战,令他们遭受不少敌意。当年不少经济学家反对美国经济协会授予卡德克拉克奖。卡德认为:“他们这样做的意图是为了使美国经济学会免于被指责为左派。”


这项研究诞生后,经济学界面临一个难题:真理遵循于理论逻辑,还是遵循于实验数据(经验分析)


支持最低工资法的经济学家更信任实验数据和经验分析。他们认为,实验结果是真实的、可信的,而传统经济学的逻辑推演纯属想当然。比如,美国劳工部前首席经济学家Heidi Shierholz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所造成的就业损失的预测被“夸大了”。


她在2019年7月的一份报告中写道:“关键的事实是,最低工资提高导致就业率下降,并不一定意味着任何工人的境况实际上都变差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相当大比例的低薪工人经常不断地进入和退出就业岗位;每个季度,超过20%的最低工资工人离开或开始工作。”


但是,反对最低工资法的经济学家对理论逻辑的信赖是坚定的,认为自然实验落洞百出,纯属经验主义。如果“提高最低时薪可增加就业”,那么需求理论、价格理论自然崩溃。这是经济学家无法接受的。反过来说,支持最低工资法的经济学家,该如何解释这一矛盾?


02 自然实验


关于最低工资法的争论,其本质是什么?


问题的本质是如何判断真理——何为正确、何为错误。这实际上是方法论问题。接下来,我们通过方法论的角度判断最低工资法的利弊。


在经济学界,方法论的争论由来已久,历史上有奥派与德国历史学派的争论。后来,经验归纳和统计分析都被认为是不可靠的,前者容易把特例当成一般性,后者则容易将相关性理解为因果性。如菲利普斯曲线时而灵时而不灵。自弗里德曼和萨缪尔森之后,经济学界流行实证研究,效仿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但其实,不论是实证研究还是先验方法论,其核心都是逻辑演绎,而不是统计分析和自然实验。


例如,分析价格与需求量的因果关系。在现实中,影响需求量的因素很多、很复杂,为了控制这些复杂的变量,经济学家假设“其它条件不变”,进而探讨价格与需求之间的因果关系。这就是需求定律:在其它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价格上涨,需求量减少,价格下降,需求量增加。需求定律是经济学最基本的原理,它给我们展现了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存在一条清晰的普遍的逻辑关系。


不过,人们似乎更加相信“眼见为实”。计量经济学家试图采用自然实验法去验证或挑战经济理论,正如应用科学家在自然实验中对理论科学家发出的验证或挑战。问题是,采用自然实验的计量经济学家往往不会预设理论模型,他们更加信赖统计数据和实验结果,而不是逻辑演绎。他们把这样的研究过程比喻为“破案”,给基于自然实验的计量经济学起了一个生动的名字叫“大侦探经济学”。


在自然科学中,自然实验是非常重要的论证方法。在药物的研发过程中,最早往往是由生物、化学等科学家提出相应的理论,接着应用科学家遵循这种理论研发药物,这个过程中会在控制变量环境下做大量的实验。最后,在药物面世前,应用科学家会在医院做最后的“随机双盲大样本”实验——现代医学判断疗效的“金标准”。


但是,人类社会颇为复杂,在正常的社会环境下做自然实验面临一个关键性难题:无法控制变量(内生性),进而难以找到函数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分析教育与收入的因果关系。在现实中,影响收入的因素太多,多数是内生性因素,而且因子之间相互作用。这给社会科学研究带来了挑战。怎么办?


1923年,华沙大学博士生的内曼创造了一种方法,通过干预对照来探索因果关系。后来,在内曼的基础上,计量经济学家扩展了多种具体的方法,如断点回归分析法、倍差法 (DID) 。安格里斯特和因本斯擅用断点回归分析,安格里斯特撰写了一本《基于无害的计量经济学》;卡德和克鲁格则常用倍差法。


倍差法也叫双重差分法,主要是模拟一种类似于自然科学中的实验环境,探讨某一政策(外生变量)对某一对象的影响。具体来说,在现实中,某一政策将原本类似的人群分为两组观察对象:一组是接受了政策的控制组,另一组是没有接受政策的对照组。在政策推进过程中,观察两组在表现上的差异与变化。例如,对比实施楼市最高限价的城市与楼市自由价格的城市,分析现价政策对楼市价格的影响。


问题是,当实验结果与理论逻辑发生冲突时怎么办?


实验结果与理论逻辑发生冲突,这种情况在自然科学中经常遇到。到底是理论逻辑有问题,还是实验出错,变量没有控制好?通常,应用科学家会排查实验,或者重新实验。为什么?因为实验的严谨性不如理论逻辑,尤其是社会学科的自然实验难以控制变量。


我们看卡德和克鲁格的最低时薪的自然实验。两位教授为了更好地控制内生性变量,选择两个相邻的产业环境相似的州,同时选择薪酬低且最低工资很重要的行业快餐店。1992年,新泽西州的最低工资从4.25美元提高到5.05美元,而隔壁宾夕法尼亚州却没有相应的调整。两位教授在自然实验中假设这两个州只有最低时薪政策不同,其它所有因素相同,以此判断该政策对失业的影响。


但是,这个自然实验至少有以下三个问题:


一、变量控制问题。


这两位教授只是尽量选择和创造接近“其它条件不变”的实验环境,但实际上他们控制不了所有变量。影响短期失业的因素非常多,如两个州不同的福利政策、家庭收入、负债率、收入预期、信贷政策、产业结构、文化习俗等等。任何一项内生或外生变量都可能对失业率产生影响。而且,这些因素之间相互影响。自然实验分析方法无法证实以上变量是可控的,或者两州的其它变量完全一致。


如此,即便最低时薪提高,失业率没有上升或反而下降,实验也无法得出最低时薪与失业率之间的因果关系。失业率没有上升,可能是其它因素起了作用。例如,天降暴雨,雨伞价格上涨,雨伞需求量增加。


在这个例子中,雨伞需求量增加的原因是天降暴雨,而不是价格上涨;更得不出“价格上涨,需求量增加”的结论。这并不是说实验数据是错误的,而是这一数据背后的因果关系是不成立的。在其它变量无法控制的情况下,两位教授的自然实验无法得出最低工资法与失业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样本选取问题。


按照“随机双盲大样本”的“金标准”,倍差法既不是随机、双盲,也不是大样本。新泽西州与纽约州、德州的情况未必一致,快餐店与快递业、互联网业的结果也未必相同。“已知”实验,如经济学家操作的基本收入实验,与“双盲”实验,其结果存在偏差。这决定了自然实验的不严谨。


“随机双盲大样本”可以避免幸存者偏差。如果你只向跳伞者调查降落伞的质量,这种结果定然是不准确的,因为跳伞失败的人不会说话。美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索维尔指出:“即使普林斯顿大学的经济学家的统计数据完全准确,也不能解决调查研究普遍面临的关键性缺陷,即调查的只是经济活动中的幸存者。对幸存者来说正确的结论,不一定适用于其他在同样情况下被淘汰的人。[3]


三、统计分析问题。


假设最低工资法与失业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无法通过新泽西州的统计数据来说明最低工资法对失业率影响甚微。这就是统计分析的难题。我们需要考虑弹性和时滞性。1992年,新泽西州的最低工资从4.25美元提高到5.05美元后,劳动力市场是否对此不敏感?2000年美国最低工资相对于工资中位数的百分比大概是36%,但没有新泽西州快餐店的具体数据。如果快餐店的平均自然时薪远高于5.05美元,那么最低时薪的调整幅度对失业率的影响当然不大。


索维尔也指出了这个问题:“在确定最低工资法对失业的影响时,我们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直接受到最低工资标准影响的劳动力的比例往往很小。因此,这部分劳动力中的失业率,可能会被周围更多其他雇员失业率的正常波动淹没。[3]


另外,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供给弹性偏弱,存在一定的时滞性,最低时薪的调整幅度不足以引发就业市场的供需变动或者立即发生变动。正如电信价格上涨10%,不足以刺激电信公司立即增加一条光纤。凯恩斯主义者主张的粘性工资,其实是因为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弹性偏弱。


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市场失灵或需求理论失效。从卡德和克鲁格的研究来看,他们在1992年4月这次薪资上调实施之前,两人收集了两个州内快餐店的用工情况,几个月之后再收集了一次。这个时间周期可能太短,劳动力市场还没做出反应。


假如最低工资提高触及或干扰了自然工资,劳动力市场一定会有反应,而且是破坏性的结果。比如,雇主减少低技能工人的雇佣;雇主可能没有减少雇佣数量,但是增加了劳动强度,缩减劳动工时。这种情况下,表面上低收入者的收入增加,但其单位收入可能是下降的。


华盛顿大学的叶卡捷琳娜·雅尔丁(Ekaterina Jardim)等人在2017年发表的一篇论文发现,2015年和2016年西雅图市最低工资的上涨导致雇主缩短了低薪部门的工作时长。一位低薪工人虽然没有因最低时薪上涨而被解雇,但其工时被雇主削减,一天只工作五小时。这导致月收入下降了74美元[2]。这种不饱和的工作状态,在经济学上被定义为隐性失业。


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称:“2016年,最低工资法使得低工资员工的月收入平均降低了125美元。”2018年,一个学术团队继续追踪发现,低薪工人的周收入增加了8到12美元。但是,收入增加的人群是在中位数以上的低收入者。而且,我们无法确定,收入增长与最低工资法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03 社会保障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最低工资法的讨论被卷入了党派政治斗争之中。


弗里德曼曾说过:“最低工资比率的赞成者与反对者之间的分歧,决不是关于目标的分歧,而是关于结果的分歧。双方面都希望看到贫困的减少……这种分歧不是一种道德方面的分歧,而是一种科学上的分歧,是一种原则上可以为实证证据所解决的分歧。[4]


但是,事实并非弗里德曼所想的那样,这种分歧远超出了学术范畴演变为政治利益的斗争。在美国,最低工资法成为了政治博弈的工具。最低工资法是民主党重要的政绩,民主党不断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获取底层民众的选票,同时重用支持最低工资法的经济学家;而共和党则相反。


1968年民主党人约翰逊总统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最高水平。共和党人尼克松总统只提高了两次,民主党人卡特总统在任四年提高了四次,共和党人里根总统在任八年一次都没有提高。在地方州,两党就最低工资法博弈激烈,有些州未实施最低工资法案,有些则采纳,但实施标准参差不齐。


值得一提的是,年轻的克鲁格教授成功进入民主党政府幕僚,他担任过克林顿政府的劳动部首席经济学家和奥巴马政府的白宫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不过,克鲁格于2019年在家中自杀身亡,否则今年的诺奖名单或许会有所不同。


2019年,民主党人拜登在竞选时呼吁全美最低时薪翻倍,即“为15美元时薪而战”。民主党主导众议院通过了《提高工资法案》,该法案把联邦最低工资提高到15美元/小时。


那么,这项法案到底是保护了低收入工人,还是加剧他们失业?


国会预算办公室预测,到2025年若最低工资提高到15美元/小时,将有1700万工人的工资提高。不过,国会预算办公室也指出,130万工人可能因此失业。


最低工资法的学术研究一旦参杂了政治就会涌现大量的噪声。尤其是,民主党将最低工资法上升到保护低收入者的政治正确的层面,理性的辩论环境被破坏。那些反对最低工资法的人被贴上为富人卖命、漠视穷人的标签,对立的经济学家往往热衷于将最低工资法与贫富悬殊、保护穷人、支持黑人等政治话题捆绑。


其实,任何理论都可能被政治化,经济学的责任是探索正确的理论。作为经济学家,是否坚信自己的理论是正确的?当年,弗里德曼坚信价格理论是正确的,他敢于对租金管制政策提出挑战,敢于否定全球流动性的固定汇率,敢于改变美国实施了近两百年来的征兵制——在国会上,弗里德曼用价格理论与美军驻越南最高司令威斯特摩兰将军唇枪舌战。


卡德曾对经济学家的坚信提出批评:“非经济学家对经济学家感到生气的一点是,经济学家总是无比确信自己了解所谈论的东西,而事实上他们并不真正了解这些内容。”问题是,卡德是否坚信自己的研究是正确的?


如果“提高最低时薪可增加就业”是正确的,那么增加就业、提高收入变得无比简单,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即可。实际上,卡德对此不够肯定,他甚至批评“这些政治活动家对提高最低工资的好处似乎相当肯定”。


政治家对其研究的利用与演绎让卡德感到沮丧:“我并没有到处说应该提高最低工资——不过这些倡导者常常引用我的研究成果,说应该提高最低工资。这也是我不再开展这方面研究的原因之一,因为大家都认为我是主张提高最低工资的,我(在此方面)所做的一切都将导致我名誉扫地。[5]


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自然实验的结论?


自然实验在自然科学中很重要,比如杨振宁、李政道提出“弱相互作用的宇称不守恒”理论(假说),1956年底华裔科学家吴健雄通过实验证实了这个假说,次年杨、李二人获得诺奖。但是,在人文社科中,自然实验难以控制无数内生性变量。这就决定了自然实验的结论不够可靠,难以称得上是一般性的理论。即便卡德和克鲁格的自然实验结果是真实的,其结论也只能界定在“1992年某几个月,新泽西州与宾夕法尼亚州,某些快餐店的失业率状况”。同时,依然无法得出,最低工资法与失业率的因果关系。


可见,自然实验并未发展实证研究,反而破坏了实证研究。任何脱离逻辑演绎的实证研究,只是披着经济学外衣的统计分析或经验主义——忽视个体的行为以及一般性规律。当然,并不是说几位诺奖得主的自然实验毫无价值,他们的研究偏向于统计学意义,远离了经济学意义。


支持最低工资法的另外一个观点是劳动力市场存在买方垄断。但是,经济学家并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力市场天然有别于股票市场、菜市场。假如劳动力市场确实存在买方垄断(存在强制),那么提高最低工资,相当于用公共力量提高卖方的博弈能力,促进工资往自然价格上前进,可能有助于劳动者工资收入的增加。


但是,这依然是错误的方式——相当于以暴制暴,并且,我们永远无法知晓自然工资是多少。假如存在买方垄断,解决的对象应该是强制性问题,比如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加大非法用工的打击,保护工人合法权益。政府解决了买方强制问题,劳动力市场的工资自由波动,工人自然可以获得其应有的收入。


支持最低工资法最难解的一个理由是社会保障。很多人将最低工资法视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这或许是对社会保障的误解。社会保障是一种基于公共资源的保障。最低工资法的承担者是谁?并不是公共资源,而是市场,包括企业、低技能工人和消费者。


社会保障的问题需要从公共部门入手,政府给低技能者提供有效的技能培训,对低收入者实施必要救助,对失业者提供失业保障。工人失业了,政府直接雇佣他们更好,还是给他们提供失业保障?低技能工人收入低,政府直接要求企业提高工资,还是给低技能工人提供技能培训更好?这两个问题并不难回答。


那么,最低工资法难道没有存在的理由吗?


这也未必。全球主要国家为何都实施最低工资法?排除政治竞争的因素,主要原因可能考虑到交易费用——政府执法费用较高。各行各业的劳动力市场参差不齐,政府在管理市场时需要消耗大量的费用。而最低工资法就像反垄断法一样,尽管并未遵循经济学的一般性原理,但是可以设置一条警戒线,以简单直接的方式来控制底线。但是,这两项法律属权宜之法,需要慎用——最低工资标准不能扭曲自然工资,反垄断法避免“大即原罪”。


如今,全球范围内的贫富差距持续扩大,这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如何做才是对的?最低工资法是不是正确的方法?经济学家需要搞清楚:贫富差距背后的核心问题是财富悬殊差距本身,还是不公平制度、错误的政策?货币扩张是否扩大了贫富差距?劳动力被限制全球性流通是否抑制了工人家庭的收入?税收制度是否不利于低收入者?社会保障的法理性是什么?社会保障应该遵循国家契约的“弱势保障条款”,还是按照多数票原则?


所以,经济学家要使用正确的方法论研究正确的理论。长久以来,经济学家使用功利主义作为标准——效率(效用),这误导和阻碍了经济学的发展。如果按照效率标准,救市、最低工资法、社会保障等问题均是无解之题。


干预主义者可以说,救市避免了大萧条,从而是有效率的。人类社会无法像自然科学一样重新做“自然实验”,以至于经济学家永远无法从功利主义的角度论证罗斯福新政是无效率的。功利主义的悲剧是定然指向经验主义、统计分析和总量指标。


其实,经济学以及任何学科的标准应该是一般性,具体来说是规律的一般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正当性(自然法),比如探索价格与需求量的因果关系。一般性与正当性比功利主义更为根本。正是因为自由交换和私有产权制度遵循了一般性,才产生经济效率。最低工资法的辨析焦点不在是否增加失业、是否提高收入上,而是这一行为是否符合规律的一般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正当性。


诺贝尔经济学奖并非诺贝尔奖的“亲生子”,经济学似乎既不“人文”也不“科学”。瑞典皇家科学院似乎希望这一项奖项更加体现“科学性”,近些年的评选偏重于基于统计分析与自然实验的实证研究,而忽视经济学的逻辑演绎与思想性。这多少有些自娱自乐、不问世事之感。


如今,全球经济问题频发,债务与货币危机重重,市场与学界更期望瑞典皇家科学院能够以诺奖的影响力将经济学的研究视野投向债务与货币领域——以正确的货币理论指引人类前行。 


参考文献:

[1]资本主义与自由,米尔顿·弗里德曼, 张瑞玉译,商务印书馆;

[2]诺奖得主挑战传统经济学:提高最低工资没坏处,经济学人;

[3]歧视与不平等,托马斯·索维尔,刘军译,中信出版社;

[4]弗里德曼文萃,米尔顿·弗里德曼,胡雪峰、武玉宁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5]挑战者,彼得·J.沃克,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智本社(ID:zhibenshe0-1),作者:清和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