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周四发表声明宣布解散。事件的导火索是今年参选学生干事会的“朔夜”内阁,其参选及受访言论被校方指责不实,并被要求向政府独立注册,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周四(10月7日)宣布解散。该会在脸书、IG等社交媒体上发布解散声明"感谢中大同学及社会各界多年来与我们同行"。

声明指出:"一直以来,作为中文大学一员,我们与校方关系虽时有张弛,仍有沟通之道。即使在风雨飘摇的日子,校方依然承认学生会在校内合法地位。然而,自今年二月以来,校方宣布停止代收学生会会费,并要求我们向政府独立注册,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对此学生会曾征询专业法律意见,大律师建议学生会'不需要'独立注册。若顺应法律意见,学生会五十年之历史恐终于此朝;否之,我们则难以自处的两难。"

"有鉴于此,为学生最大利益着想,我们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召开学生会联席会议,接纳学生会代表会全体代表请辞及解散中大学生会之议案。自此,历五十一届,坚持由民主程序产生的中大学生会,成为历史。"

中大学生会解散的导火索应是今年二月其候选内阁'朔夜'在参选宣言中,形容校方向政权低头,甚至主动献媚,被校方批评参选宣言违法及失实。"朔夜"内阁最终以3983票当选,但当选隔日校方便发表声明割席,祭出五项"封杀"措施,包括暂停代收会费、要求学生会注册为独立社团、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暂停内阁成员校内不同委员会职务。"朔夜"于次日撤回参选宣言及政纲,并在3月1日履新当日总辞,强调此举并非向校方妥协,而是成员遭到骚扰及恐吓而不得不撤回文件。中大校方则发表澄清,指从来没有或意图威吓及孤立干事会或其他学生组织。

香港01报道指出,中大学生会临时行政委员会原拟在九月底、十月初就独立注册一事举行全民投票,但委员会4名成员于八月中宣布辞职并于同月底离任,学生会最终也于本周四宣布解散。

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是香港八大院校学生会中,唯一根据其大学条例设立的大学学生会,其余大学学生会均已向警务处进行社团注册。

《立场新闻》引述中大学生会代表会前主席黄博翰称,代表会在征询法律意见后,鉴于注册的风险大,加上曾与校方磋商仍难以达成共识,因而在九月开学时落实解散决定;学生会辖下属会将由校方学生事务处接管。至于注册问题是否受到警方或其他人士警告,黄博翰表示不作回应。

中大学生会的历史可追溯至半世纪前。香港中文大学创立于1963年,由新亚书院、崇基书院和联合书院合并而成,当时三家书院各自设有学生会。1971年,上述三家书院代表共同创立中文大学学生会,成立宗旨为"本民主自治精神,为团结各同学,促进德、智、体、群、美之发展 ,谋求福利之增进,沟通同学与校方之关系,以及服务社会"。

中大校园电台周四在脸书上发文写道,中大学生会诞生于火红年代,走过八九民运,见证香港主权移交,到近年的雨伞及反修例运动,走过一段又一段学运。文中指出,自今年2月以来,学生会"陷入各种的政治漩涡中","风雨中屹立51年的中大学生会,却在短短半年时间内走向灭亡"。

2019年反送中运动期间,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也曾积极参与其中,2020年还曾计划在校内举办反送中运动周年活动,展览名为"中大保卫战一周年历史回顾活动",但遭到校方强硬回绝。

【环球网报道】据香港“星岛网”消息,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今天(7日)发表声明宣布解散,结束50年历史。



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在脸书发文称,该学生会于1971年由新亚、崇基、联合三所书院之学生代表共同创立。自今年2月以来,校方宣布停止代收学生会会费,并要求学生会向港府独立注册,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对此,学生会曾征询专业法律意见,大律师建议学生会“不需要”独立注册。若顺应法律意见,学生会50年历史恐就此结束,否则将处于难以自处境地。

据此前报道,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干事会当选“内阁”——“朔夜”,其早前的参选宣言等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散播“港独”讯息、煽动暴力,引发社会的批评。港中大痛批该组织利用校园作为政治平台,让学校声誉受损,并列出5项“制裁”措施。

今年1月底,“朔夜”发表参选宣言,其中充斥着乱港言论,公然抹黑香港国安法,又指责中大“报警拘捕本校学生”。校方2月3日发声明表示强烈反对,称其参选宣言和媒体采访涉及对大学的失实指控并可能违法,表示要作出严厉处分。

2月24日,港中大选出新一届学生会干事会“内阁”——“朔夜”。仅仅过了一天,港中大发表声明强调,校方曾在事后与有关学生沟通,提醒其针对国家安全的言论,有可能违法。此外,学生会干事会“内阁”成员对大学的失实指控,以及利用校园作为政治宣传的平台,不但违背了大学的宗旨,亦令大学声誉受损。

2月25日,港中大发表声明,称当选“内阁”在其政纲中所发表的内容,不代表大学立场。

声明称,中大曾于本月3日发出声明,对于其发表的参选宣言及接受媒体采访时发表的言论表达强烈反对,事后也与相关学生沟通,提醒其针对国家安全的言论,有可能违法。中大批评称,学生会干事会“内阁”成员对大学的失实指控,以及利用校园作为政治宣传的平台,不但违背了大学的宗旨,也令大学声誉受损。

声明表示,由于该学生会干事会经劝喻及提醒后并未澄清涉嫌违法及失实的言论,中大作出五点决定,包括暂停为学生会代收学生会会费;要求学生会注册为独立社团或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暂停学生会干事会相关学生在校内不同委员会的职务;暂停校方为学生会干事会提供的行政与大学场地支援;大学将因应情况,在有需要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港中大最后强调,《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根基。《基本法》尊重和保障大学学术自由、个人言论表达自由和结社自由,也有保护国家安全的条文,大学绝不容许校园出现危害国家安全之事。若有学生作出煽动违法言论,大学将予以严厉处分,包括着令有关学生暂时停学或将有关学生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