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21号骑象人(ID:Elephant-Rider),作者:王晨婷、杨月涵,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缴纳200元入会费,填写一份超详细的“会员入职登记表”,按照主持的要求,入群、培训、接单、刷单,一整套流程下来,小金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刷手,用每单四五块的报酬,堆叠起自己假期挣点零花钱的目标。
但没人告诉他的是,当这一整套流程全部走完的时候,自己也已经踏入了法律的禁区,来自公安机关的提示短信明晃晃的写着“兼职刷单就是诈骗”。
而当他将所有信息毫无保留地填在那张会员入职登记表上的时候,个人信息也已经泄露无遗。
一、信息收集,凭什么这么多
“不再需要你垫付任何一分钱,就跟自己买东西一样。只是商家不会正常发物品,只会发空包或者小礼品,你按照主持的要求去操作就行,之后会有培训。从早到晚都有任务,每个单子大概四五块钱。”
按照这名刷单主持的说法,任务不外放,需要交纳200元的入会费,才能享受上述“待遇”。
此后北京商报记者按照操作,添加了“许老师”的好友办理入职。
随后记者收到了一份入职登记表,除了姓名、职业、年龄等基本信息外,还必须详细填写身份证号、身份证地址、现居地址、本人电话、配偶电话、朋友电话、父亲电话、母亲电话、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本人最近自拍素颜生活照两张、IP地址的地理位置截图、QQ或微信上的位置截图。
“审核资料不是本人信息同骗子处理”,登记表上如此备注。对于详细的个人信息索取的疑问,许老师解释称,“主要是为了避免骗子,要做单子的话去哪个平台都得留信息的。”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由于商家和刷单主持大多在网络结识,要求留存部分个人信息,确实是目前刷单行业中的“潜规则”。
主持谨小慎微,但并不意味着没有问题。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同武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根据即将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核心原则为“告知-同意”,在充分告知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收集信息的范围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显然此处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介要求刷手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例如IP地址的地理位置截图、QQ或微信上的位置截图等,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中介是否能够提供技术支持严格保护个人这些信息,也存在问题。”高同武补充称。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警方就从一起大学生手持照泄露案入手,截获手持照110余万条,摧毁了一条网络非法买卖个人手持证件照的黑色产业链。
二、有限的信任与脆弱的资金链
外界无从断定,这些主持手里大量的刷手信息最终是否也会流向个人信息买卖的黑色产业链,但从主持的表态里,却不难摸索出刷单这条灰色产业链里的蛛丝马迹。
“一般刷手跑单的概率不大,但是也有可能遇到骗子,真碰上了也没办法,还担心他到平台给你去举报了,只能吃哑巴亏。”一名商家直言。
商家害怕吃“哑巴亏”的原因也在于,刷单究竟是一个怎样的生意,整条产业链上的人都心知肚明,被骗的风险高,但被骗了也没办法,本就游走于法律之外的生意,又如何寻求法律的保障。
而警方反复强调“刷单就是诈骗,不要参与”,除了本身的法律因素以外,也因为刷手恰恰是整条产业链上受益最少,承担风险最大的存在。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时接触的刷单团队中的主持透露,他的团队目前刷手大约200多人,主持前后累计加起来有一两千人。
这类平台并不少见,且屡禁不止。
2018年,曾有媒体曝光“每天60万刷手待命”的握手网,平台在被曝光后的次日迅速关站跑路,导致数万刷手的佣金无法取出。
曾在握手网当过刷手的梦梦向北京商报记者回忆称:“当时有些本金先垫付了,还有些佣金没取出来,大概损失有两千块钱吧。”
“握手网倒闭之后拉了个群,过了挺长时间后给了我一个链接,打开是一个协议,大概就是让我们和解,同意了就能拿几百块钱,就是亏损的20%,不同意一分没有,我也就同意了。”梦梦说道。
归根结底,由于刷单主持层层派单,即使是再“专业”的刷单团队,刷手也难以规避单子出问题的风险。“握手网”便属于当时规模较大的平台,一夜跑路后数万刷手至今无法获得赔偿。
从商家到平台到好几层的主持再到刷手,中间一旦有任何一链断裂,刷手都将是承担损失最多的一方。
三、“小心”不是万全之策
归根到底,刷手刷单还是想通过较轻松的方法赚钱。虽然网上不乏刷单被骗得倾家荡产的新闻,但大多刷手的心态都是“我只要小心就不会被骗”。
根据警方通报的多起案例,以刷单为名的“骗局”主要套路是:
让刷手先做几单,领取一定佣金。之后设置各种限额,如要求“做满5单”可以提取本金和佣金。当刷手投入巨大本金购买指定商品后(往往是家电、家具等大件),中介再卷钱跑路,留下刷手或商家承担巨额亏损。
但更严重的问题不是被骗与否,而是刷单这一行为本身已经触犯法律。
高同武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专业刷单的刷单平台和中介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刷单炒信业务的网络平台和中介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事实上,早在2017年就有“刷单入刑”第一案。刷单组织者李某某被法院认定为犯非法经营罪,获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
而从刷手角度来说,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刷手可能涉及虚假广告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商誉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及敲诈勒索罪等。
“商家雇佣刷手对其店铺、商品虚假好评,以此误导消费者,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商家和刷手系共犯;商家雇佣刷手对同行商家打差评、诋毁或恶意好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商誉罪或破坏生产经营罪,商家和刷手系共犯;实践中还存在刷手以举报商家刷单相要挟敲诈钱财,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陈文明解释称。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21号骑象人(ID:Elephant-Rider),作者:王晨婷、杨月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