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洪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心无戒惧,目无法纪,收受贿赂,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洪兰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徐洪兰简历
徐洪兰,女,汉族,1966年7月出生,湖北洪湖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5年12月至2006年7月,任共青团武汉市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2006年7月至2011年9月,任武汉市武昌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1年9月至2015年6月,任武汉市汉阳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武汉市汉阳区委书记;
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武汉市汉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年5月,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