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

买卖生意本是常见的事情。

但根据爆料:

有位华人潘女士

因买了好友手中的妓院,

不仅搭上了全部积蓄,

最终还落得被警员“扫地出门”的下场...



她表示:

“我搭上了全部积蓄,

这太没道德底线了。”

1

$10万澳元买妓院,

“想好好经营几年养老”

据悉,在去年10月,

从事窗帘安装的潘女士攒下一笔积蓄后,准备买个生意经营。

认识十多年的好友P某告诉她,

正打算出售位于堪培拉的一间妓院。



潘女士得知,这家店已经开了22年。

“我看他平时投资了很多房产,

应该是赚了很多钱,我也想好好经营几年养老。”

她还表示虽然自己对对这行一窍不通,但对方承诺一定会给予帮助。



其好友P某表示:

“‘你放心,我都做了几十年了,每个月赚几万块。”

因为听信好友的话术再加上多年交情,

潘女士最终决定把店铺买下来。

在现金预付了$10万转让款和$1万澳元房租后,

双方于去年11月1日正式交接。



双方收据(图片来源:供图)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P某)自2020年11月1日起,

将生意转让给乙方(潘女士)经营,价格为10万澳元。



双方收据(图片来源:供图)

合同规定:“甲方将尽力帮助乙方办理租约、电、煤气、电话、上网、牌照各项转名手续。”



生意买卖合约(图片来源:供图)

生意买卖合约还显示:

“甲方保证介绍房东同乙方签订新租约,如果房东不同意,那么只好甲方同房东签续约。

如果万一上述两方案都行不通,则甲方将乙方分期所付之转让款项退还乙方。”

2

一系列问题陆续出现,

潘女士竟然被警察赶走

潘女士没想到的是,自从她接手生意后,随着经营的展开,

一系列问题开始陆续冒出。



潘女士表示,P某未将店内刷卡机等设备转名,导致顾客上门消费后,刷卡到账的钱均转入P某账户。

直到12月,对方和女友还在店里帮忙收钱。

但令潘女士不解的是,

这些钱他们竟一分钱都没给过自己!



她一开始还挺感激的,以为他们在尽力帮助自己。

可她也认为合同已规定11月1日转让,那么店内的利润应该是她的。

但对方却表示,

钱是他们帮忙的“人工费”。



潘女士认为,双方并未说清楚,

“他们只是说帮忙,没说收钱啊。

大家都这么熟了,都是靠一个信任度,怎么能这样呢?”

而且经营下来,她发现店内营收并未像P某说的那样“每个月赚几万块”。

“每月也就几千,还都被他拿走了。”



根据潘女士表述,彼此合同已经交接完,但店的租约、网络、刷卡机等设备却迟迟没更名。

潘女士表示:

“一点保障也没有。催他们也不给换,经常打电话也不接。”

我感觉被人骗了,做生意没人这么做的。”

无奈之下,她于今年2月申请了一个新的刷卡机,

这才暂时有了一定的营收。



与此同时,P某一直未能帮其将店铺租房合同转名,

她一直按时交租至今年4月,直到忍无可忍之后,她告知P某:

“必须转租(房屋合同转名),什么时候转租约,我什么时候交租’。”



双方在稍后4月22日的面谈中爆发争执,不欢而散。

令潘女士始料不及的是,P某离开后报警,警方傍晚登门,

潘女士表示:

“说我私闯别人的店,我当时懵了。”



因租约和设备都在P某名下,警员限定潘女士5分钟内离开。

尽管尝试出示生意转让合同,但因为合同是中文的,

警察并不能看懂,所以也未能改变局面...

3

卖家P某称自己也有证据:

“由法官评判”

就在潘女士准备诉诸公堂之际,

她听闻P已准备把店转卖给其他人。

潘女士认为自己和对方有生意买卖合约在先,且搭上了全部积蓄,

实在不能接受对方要把生意转卖给别人。



听完潘女士讲述后,本台记者致电卖方P某,就其所言予以核实。

P某表示:“我和她是商业纠纷,应该通过法律手段,由法庭判决这是没问题的。”

尽管P某承认自己和潘女士是多年好友关系,

他认为是潘女士没有遵守承诺,是她违反协议,不然自己不会这样。



同时P某表示自己也有证据:

“我有证据,也有合约,上了法庭看吧。澳洲是法治社会,按照法律解决。

她要让媒体给我施压,我不怕的,如果不符合事实,我还要告她诽谤。”



被追问违反协议的具体事项时,P某称:“最后房租都不交,那我能怎么办呢?只能报警叫她走。”

对于潘女士说的“P未转租房合同”,他表示“不是这样的”,

但却不愿多说,只表示“到了法庭,由法官来判。”



此外,P某对记者说:

“你不要上当,她是制造舆论把我搞臭,但我不怕。

我对法律很熟悉,我有很好的律师,以前也打过官司,从没输过。”

潘女士目前已经准备走法律程序...

4

澳洲买生意需谨慎,

网友评论炸开锅

在澳洲,无论是买生意还是做生意,都是一门“学问”。

稍有疏忽,就可能会出现一系列问题。





在澳洲购买生意是需要全面的法律程序的,

相比房产过户而言,生意过户涉及的主体和方面要更多,

处理起来也更加复杂,因此需要由律师协助办理。



正如很多网友所言:

请律师在生意买卖的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而且在买生意的时候,

双方私下签署的中文合同,

很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应。





上述潘女士买生意的经验也给大家提了个醒:

无论是否从好友手中买生意,都要自己仔细准备、深入调查,

买卖生意的基本常识还是要掌握的,

买家们千万不要被卖家的描述“牵着走”。







也有网友认为:双方都有责任。





要知道,在澳洲做生意,

远比大家想象中的复杂且辛苦,生意上的纠纷也是常见的...







包括很多在澳洲做生意的华人也都表示自己被坑过。



在此也建议那些有意向买生意的朋友们,

一定要多多了解,为了避免不必要纠纷,切勿谨慎行事!

综上,

关于潘女士的这场生意纠纷,

你怎么看?

欢迎留言讨论。